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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女子遭家暴後被判不予離婚:和孩子活在恐懼中

眼眶下半指長的紅痕,下頜的皮膚磨破,韓晴(化名)仰起頭,用手機攝像頭記錄她身上的傷痕。她邊拍邊打算,“丈夫改好了就算了,沒改就作為證據”。

她與丈夫朱健自由戀愛,於2018年夏季結婚,同年11月生育一子。孩子出生2個月左右,她遭遇了第一次家暴。“他練過拳擊,打人總是先打頭,下手很重”。韓晴說。

第二次被家暴,她選擇了協議離婚,放棄了所有財產,隻要走了孩子。離婚不到一個月,男方的親戚帶著他來求和,兩人複婚。不到半年,暴力行為又出現了。這次,男方還會因孩子吵,扇小孩耳光。

雖然多次報警,但都勸解告終。最後,韓晴選擇起訴離婚。

據法院判決書,男方也承認“動過手”。他說,4年婚姻裏,動手大概3次,每次都因為“女方踏破了做人的底線,不愛護親朋好友,辱罵朋友和顧客,對待長輩不尊重,促進不了良好的生活環境。”判決書顯示,男方自稱沒有家暴,也請求離婚。他認為,“罵不還口,打不還手,這才是家暴。”

河南省長葛市法院於4月19日判決此案,不予離婚。法院認為,“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家庭的穩定維係著社會的穩定……法律不保護無感情的婚姻,但動輒離婚也得不到法律支持。”

“這樣的判決難道不是在縱容男方的行為麽?”韓晴說,她將會繼續上訴,“我和孩子活在地獄裏,每天都活在恐懼中,我必須和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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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晴被家暴後,傷痕累累。 受訪者供圖

【1】“罵不還口,打不還手,這才是家暴”

結婚一年左右,韓晴第一次遭受家暴。據她描述,那天她剛照料完孩子,給自己煮了一碗麵。正吃著,丈夫朱健外出回家,向她索要2000元。她沒給,丈夫便將放著麵的桌子掀翻,之後還把家砸了,並打了她。孩子在一旁,被嚇得哇哇大哭。

韓晴說,朱健練過拳擊,總是先打她的頭。韓晴一下就被打懵了。

出身農村,韓晴不好意思去報警。“家醜不外揚。”她說。

親戚得知後勸她,“哪有剛結婚就離婚的?為了孩子著想。”韓晴被勸服了,她也覺得組建一個家庭不容易,希望丈夫能改正。

第二次遭遇家暴時,她果斷地簽了離婚協議書。——什麽財產都放棄,隻要孩子的撫養權。收拾行李後,她抱著幾個月大的孩子回了娘家。

結果,不到一個月,親戚帶著朱健到韓晴家求和好。但朱健全程沒有道歉,隻說了一句“跟俺回去吧”。韓晴跟著他回去了,兩人複婚。

複婚半年後,朱健又出現暴力行為。但韓晴選擇忍耐。“為了孩子一直忍,給他機會一次又一次。”她說。

複婚一年左右,她再次懷孕,於2021年8月1日生育二胎。在懷孕期間,朱健也對她實施暴力——踢肚子、捶頭。

最嚴重的那一次,她剛出月子,和兩個孩子在家,朱健還是因為要錢,氣衝衝抄起鐵鍬開始砸家,她和孩子站在那裏不敢動。她讓大孩子快跑,孩子顫抖地打開了門,躲到鄰居家。

那天下午5點,她回家看到,家裏被砸得狼藉一片,鐵鍬被砸成兩半,孩子奶瓶也被砸碎。她找男方要20元買奶瓶,男方不給,還蹦起來猛擊她的頭部。

那時,她剛出月子,毫無招架之力,被打得頭破血流,一瘸一拐地去買消炎藥,然後忍著巨痛給孩子們做飯。“我沒有時間去醫院,我還得照顧孩子們。”她說。

據法院判決書,朱健承認“動過手”。他說,4年婚姻裏,動手大概3次,每次都因為女方踏破了做人的底線,不愛護親朋好友,辱罵朋友和顧客,對待長輩不尊重,促進不了良好的生活環境。

但他辯解稱,他沒有家暴,而是與妻子“互毆”。“罵不還口,打不還手,這才是家暴。”朱健說。

【2】男方婚後向妻子要錢、毆打妻兒

“剛結婚時,他不是這樣的,我都不明白他為什麽現在對我變成這樣。”韓晴不解地說。

她剛認識朱健時,對方經營著一家手機店。那天,她找不到手機充電線,去他店裏買,兩人閑聊了一會兒。正好,朱健的母親給他送飯,他便邀約韓晴一起吃胡辣湯。

兩人吃著吃著,朱健突然表白說,“要不我們倆談戀愛吧”。韓晴和對方聊了一會,突然說,“你要是結婚了,我可不會跟你在一起。”朱健說,“我已經離婚了。”

她想著,這個人還挺誠實,沒有騙人。

戀愛時,朱健對她頗為細心。“睡覺還記得給我蓋被子。”她說,直到婚後孩子出生,她才發現,朱健從不想著為家人賺錢,一旦在外麵把錢花完,就回家跟她要,要不到就砸東西、打她。

婚後,她在家照顧孩子,一直無法出去工作,沒有任何收入。家庭與孩子的支出,全靠她母親不定時給錢補貼。

這些錢,一部分用來給孩子買麵條吃,還有一部分用來給朱健還債。“我媽就我一個女兒,也生氣,也怨我,怎麽找了這麽樣的丈夫?”

讓她無法接受的是,朱健還對孩子也實施暴力。

她回憶,大孩出生幾個月時,晚上發燒,小臉通紅,朱健卻不聞不問,呼呼大睡。韓晴半夜騎車去買退燒藥,回來發現朱健一巴掌扇在孩子的臉上,因為孩子太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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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晴與孩子被家暴。 受訪者供圖

她還發現,朱健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其他女性發生過關係。

據她提供的聊天記錄,有“其他女性”聯係她,告訴了她朱健的作為,並說“他真不是個東西,自己老婆快生了還在外邊花天酒地。”

麵對這些,她也曾連續三天報警,警察每次都是勸解,“夫妻倆的事,外人管不著”。

2021年7月1日,韓晴起訴了朱健,並提交9張照片以作證據,其中4張證明男方有家庭暴力的行為。另外5張是男方將雙方居住場所物品毀損的場麵。

【3】“動輒離婚也得不到法律支持”

今年3月6日,本案開庭。

庭審上,朱健自述,他也想結束這段婚姻。“我不願給一個說話不負責任,不值得相信的人在一起浪費光陰和青春……一個不會為家付出的人,也不會對社會做貢獻,和我價值觀截然不同……我希望早日踏上光明的一天,不願和女方過著陰暗的生活”。

朱健還指控,婚後他們買過兩輛車,第一輛賣了換了第二輛本田繽智,被韓晴私自變賣,錢款具體情況不知。

韓晴對九派新聞解釋,第一輛車是當初結婚時,她母親出錢加上她婚前的積蓄購買的。朱健嫌棄車破,便辦理車貸加上變賣第一輛,重新購買了一輛更好的車。

因為是韓晴出資,加上朱健沒有駕照,車輛便登記在韓晴名下。後來。因為還不起車貸,她隻好賣掉車輛還貸。

真正讓她無法放下的是兩個孩子。“財產我都可以放棄,但我要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她告訴九派新聞。

在庭審時,朱健說,“兩個兒子,我要求都跟我生活,女方每月付2000元。我不願任何一個孩子被女方的不良思想和低下素質帶到錯誤的人生道路上,一毀終生。本人秉著合理合法的手續,請求法院早日宣判離婚。”

4月19日,河南省長葛市法院對本案作出判決。

收到律師發來的判決書時,韓晴慌忙點開,前兩頁一眼都沒看,直接翻到最後判決頁,上麵寫著:本院不支持原被告離婚的訴訟請求。

長葛市法院認為,“原告韓某述稱被告朱某日常生活中對原告及孩子不聞不問,不履行家庭義務,雙方感情已徹底破裂,僅有原告本人陳述,缺乏相關證據佐證,原告主張的上述事實,本院無法予以認定。原、被告均稱雙方有家庭暴力、有互毆行為,僅此一項,不屬於法律規定必須離婚的基本條件。雙方均稱同意離婚,但就兩個兒子的撫養及家庭財產分割意見差距懸殊。”

法院還認為,“法律不保護無感情的婚姻,但動輒離婚也得不到法律支持。原、被告婚史不長,兩個兒子年齡尚小,特別是二兒子尚不足半周歲原告即提出高婚訴訟,對兒子的成長、教育極端不利。結合原、被告家庭實際情況,本院不支持原被告離婚的訴訟請求。”

“當時我心一下涼了。”韓晴說。“他不讓我進家門,也不養孩子,還打人,這樣的判決難道不是在縱容他的行為麽?”

北京市律師協會婚姻家庭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律師張荊認為,法官應該把重點聚焦在女方提供的照片證據上,查明家暴行為是否存在與暴力的程度。“男方稱不是單方麵對女方進行家暴,而說有互毆情況,那也就是說,這個暴力行為是存在的,男方其實對女方是有過動手行為。”

張律師還稱,通常司法實踐中,比較看重的家暴證據是報警記錄、傷情鑒定、診斷證明,僅有照片難以判定。但在此案中,男方說“打不還口,罵不還手,這種情況才叫做家暴。”從這句話可以看出,兩人之間存在暴力行為。

張荊還認為,本案中的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且雙方之前還有過一次離婚,就說明他們這個婚姻關係並不穩定。法院對於本案的處理“過於機械地理解、維護婚姻的穩定與婚姻存在的必要性。”他認為,應尊重當事人自己的意願,結婚自由,離婚自由。

對此,天目新聞記者聯係到負責本案開庭審理的法官,李法官表示,這是一樁離婚訴訟案件,而其中的家暴行為涉及到另外一個法律問題。“法官在審理離婚案的過程中,既要對當事人負責,也要對社會負責,我肯定是不願意看到每樁案件都以離婚告終的。”李法官說,婚姻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經營的,一旦婚姻出現了問題,法院在其中要盡可能地去調解和維護。

根據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發布的《當家暴受害者走上法庭——2020年257份涉家暴離婚判決書研究報告》顯示,在257個樣本案件中,被法院認定構成家暴的僅有22件,僅占樣本總數的8%。上述報告稱,法院未判決離婚的原因為,雖然認定被告存在家暴行為,但仍然“相信雙方是能夠和好的,夫妻感情並未破裂”;法院認為原告應當“多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給被告一個改錯的機會”。

距離朱健把韓晴攆出家門已經半年了。現在,她和媽媽帶著兩個孩子住在娘家。她希望能早日獲得離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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