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有河南當地媒體報道:鄭州一女子將女兒交給保姆後失聯3年,保姆卻自費將孩子帶大,一時引發全網熱議。27日,保姆魏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孩子的母親已經有線索了,孩子正在辦入學手續。

保姆與小女孩
孩子生母已有線索
據河南衛視報道,來自鄭州鑫帥家政公司的魏女士在3年前接待了一個客戶。這位顧客稱每個月支付4000元薪水,前提是要求將10個月大的女兒放在魏女士家裏帶。沒想到,自己接待這位女客戶後,對方留下200元奶粉錢,說自己要去外地開會就離開了。
這一走就是整整三年。三年期間,魏女士一直在不間斷地找孩子媽媽,但孩子媽媽微信卻將其拉黑,電話到後麵也無法接通,魏女士隻有自費照顧這個女孩。如今,孩子長大了,沒有戶口卻麵臨上學的問題,才想到通過媒體來尋找孩子的媽媽。
26日晚,極目新聞記者聯係上魏女士所在家政公司的老板邵先生。邵先生稱,魏女士今年40多歲,之前幹過月嫂、保潔、護工等工種。“她有家庭,也有自己的孩子。”魏女士在鄭州生活了十多年,算是半個鄭州人。
對於三年前這個送來孩子的女顧客,邵先生稱當時的情況記得不是很清楚,但是從業家政這麽多年,確實沒有想到會出現這種事,“一般出差都是讓鄰居或者熟悉的保姆照看幾天,沒人會把孩子直接交給一個陌生人的。”
27日上午,魏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在政府和媒體朋友的幫助下,孩子已經開始辦理入學手續,孩子親生母親的尋找也有線索了。“我跟孩子也有很深的感情,相信政府和大家能夠給孩子一個好的未來。”
孩子親生母親有遺棄嫌疑
遼寧昌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楊財廣認為,根據《民法典》第26條第1款,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因此,撫養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義務。該女子將孩子交給保姆後失蹤,不管不顧,有悖人倫也違反法律規定的法定義務。
同時,我國《刑法》第261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構成遺棄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實踐中,父母構成遺棄罪,客觀上以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後果為要件。事件中的女子故意失蹤,具有主觀上有遺棄的嫌疑,行為上也造成了遺棄的事實,但能否構成遺棄罪,要看該女子到底基於什麽原因“失蹤”,不撫養孩子的具體原因,及給孩子造成的最終後果。
當地婦聯、公安機關等應當介入,以保證孩子能按時上學。另外,如果能找到該女子,保姆可向其主張這幾年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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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據河南廣播電視台民生頻道《小莉幫忙》報道,鄭州的魏女士三年前接待了一位女子,對方將女兒交到她手中讓其照顧並答應支付工資,但此後三年裏,對方沒有主動和她聯係,她隻能自費撫養孩子,如今孩子上幼兒園需要上戶籍,希望找到孩子媽媽。據報道,目前警方已介入。

被拋棄的小女孩
“三年期間我們也通過各種辦法去聯係她父母,一直聯係不上,三年了,我們付出了心血,半夜起來給孩子喂奶粉,一點點看著她長大,喊我媽媽。”魏女士接受采訪時介紹,她把女孩當成自己的孩子照顧,如今孩子喊自己“媽媽”,但她希望能找到孩子親生母親,讓孩子順利上學。


保姆稱生母從未聯係
消息引發關注後,有網友認為,保姆魏女士可以通過收養女孩以解決其上學的問題。
4月26日下午,瀟湘晨報記者致電報道中提及的鄭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政治處及五裏堡派出所指揮室,工作人員均表示不了解情況。五裏堡派出所戶籍室一民警告訴瀟湘晨報記者,如果魏女士辦理了收養手續,可以帶齊相關材料到戶籍室,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辦理戶籍。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因各種原因失去親生父母或被親生父母遺棄的或因生父母無撫養能力的嬰幼兒童,可以被有條件滿足其健康成長的需要和教育能力的人收為養子女。依據《收養法》第十五條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在當前的情況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確定後才能根據收養程序進行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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