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一條讓人抑鬱的新聞。一位美麗的年輕女子在上海經營著一家奶茶店,收入不多但總是有盼頭。她和男友原本打算再攢下些存款,過兩年就結婚。然而,2020
年 7
月,奶茶店房租突然漲了大半,盡管秦某每日起早貪黑,可由於疫情期間的長期歇業本加之複工後的生意也不盡人意,入不敷出。
為了掙錢,秦某每天工作結束之後,還會在一些正規平台上進行一些直播。一次直播中,觀眾梁某刷了很多禮物,並且私信問秦某是否願意在其他平台上進行大尺度直播,收入比正規平台多幾倍,每天可高達幾千元。
秦某回憶說,她當時頗有些動搖,但猶豫後還是拒絕了。不久,到了該交房租的時限,她看著苦心經營數年的小店瀕臨倒閉,攢錢結婚的願望也遙遙無期。她回想起了那條私信,覺得這是留給她最後的機會。
直播入賬幾天後,其便收到了警察的傳喚,那時她剛剛還過房租,也剛剛結束了直播平台的工作。她以為,即使她借助了非法渠道為自己牟取利益,但隻要以後不做就可以了。

努力創業→遭遇疫情→房租漲價→生意血虧→麵臨倒閉→直播賺錢補貼,這是多麽努力的打工人啊!疫情之下,底層屌絲奮鬥打拚到如此。有人提出讓奶茶女店主搞大尺度直播掙錢時,女孩曾經有過掙紮,也有過拒絕,說明女孩秦某的內心其實是不甘墮落的。
熱評:千萬別再互吹什麽大不了辭職開個店吧,看把妹紙逼成啥樣了!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決 書
(2020)滬 0118 刑初 1305 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秦某。
辯護人羅寶貴,上海耶林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梁某。
辯護人梁德強,上海東炬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滬青檢一部刑訴 [ 2020 ] 3066
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秦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告人梁某犯組織淫穢表演罪,於 2020 年 11 月 16 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後又於
2021 年 4 月 15 日以滬青檢變訴 [ 2021 ] 9
號變更起訴決定書作了變更起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高冰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秦某及其辯護人羅寶貴、被告人梁某及本院為其指定的辯護人梁德強到庭參加訴訟。審理期間,公訴機關建議本院延期審理
1 次。現已審理終結。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根據被告人秦某、梁某的供述筆錄,證人金某、李某、陳某、錢某的證言筆錄及辨認筆錄,搜查證、搜查筆錄、扣押物品照片、扣押清單、隨案移送清單、調取證據清單、接受證據清單、發還物品清單,上海東方計算機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淫穢物品審查鑒定書,辦案說明、案發經過,被告人的戶籍資料等證據指控:2020
年 7 月起,被告人秦某為牟利,在上海市通過 “XXX”、”XX” 手機 APP
直播平台進行淫穢視頻表演,並在直播時以刷禮物可以添加其微信獲贈淫穢視頻的方式,賺取直播平台禮品分成收益。經查,被告人秦某共向
56 個微信好友,發送淫穢視頻文件 534 個。其中,被告人秦某共向上述 56 個微信好友中存在有效身份的 24
個微信好友發送淫穢視頻文件 230 個。2020 年 3 月起,被告人梁某主動聯係並擔任 “XXX”、”XX” 手機
APP 直播平台的代理後,在明知上述 APP
係淫穢表演平台的情況下,招募秦某等多名女主播進行淫穢視頻表演,並從其直播收益中分成。被告人秦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主要事實。被告人梁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據此,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秦某以牟利為目的,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告人梁某組織他人進行淫穢表演,其行為已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被告人秦某、梁某到案後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均可從輕處罰。故提請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三百六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依法審判。
被告人秦某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辯護人提出:1、被告人秦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揭發了梁某組織淫穢表演的事實,構成立功;2、被告人秦某傳播的對象是成年人,沒有形成點對麵的擴散,相對社會影響較小;綜上,建議法庭對其當事人從輕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被告人梁某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辯護人以其當事人屬如實供述罪行為由建議法庭從輕處罰。
經審理查明:
一、被告人秦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部分
2020 年 7 月起,被告人秦某為牟利,由被告人梁某作為直播代理人,在上海市通過 “XXX”、”XX” 手機 APP
直播平台進行淫穢視頻表演,並在直播時以刷禮物可以添加其微信獲贈淫穢視頻的方式,賺取直播平台禮品分成收益。經查,被告人秦某共向
56 個微信好友,發送淫穢視頻文件 534 個。其中,被告人秦某共向上述 56 個微信好友中存在有效身份的 24
個微信好友發送淫穢視頻文件 230 個。
二、被告人梁某組織淫穢表演部分
2020 年 3 月起,被告人梁某主動聯係並擔任 “XXX”、”XX” 手機 APP 直播平台的代理後,在明知上述
APP 係淫穢表演平台的情況下,招募秦某等多名女主播進行淫穢視頻表演,並從其直播收益中分成。
另查明,被告人秦某、梁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以上事實,有被告人秦某、梁某的供述筆錄,證人金某、李某、陳某、錢某的證言筆錄及辨認筆錄,搜查證、搜查筆錄、扣押物品照片、扣押清單、隨案移送清單、調取證據清單、接受證據清單、發還物品清單,上海東方計算機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淫穢物品審查鑒定書,辦案說明、案發經過,被告人的戶籍資料等證據證明,並經庭審查證屬實,被告人亦作了供述。
本院認為,被告人秦某以牟利為目的,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梁某組織他人進行淫穢表演,其行為已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秦某、梁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秦某、梁某的犯罪罪名及認定其屬如實供述罪行的公訴意見正確,本院予以確認。關於被告人秦某的辯護人提出其當事人應當認定為立功的辯護意見,經查,被告人秦某到案後在交代自己的罪行時將被告人梁某作為其直播代理人的事實一並做了供述,該事實與被告人秦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行為有著直接關聯,本院已經將被告人秦某認定為如實供述罪行,因此,其供述與自己罪行關聯的行為不構成立功,辯護人的上述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但辯護人以其當事人屬如實供述罪行為由建議法庭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關於辯護人建議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本院綜合本案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不予采納。關於被告人梁某的辯護人以其當事人屬如實供述罪行為由建議法庭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良好的社會風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三百六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秦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0 年 8 月 4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3 日止;罰金應於本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一次性向本院繳納。)
二、被告人梁某犯組織淫穢表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0 年 8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27 日止;罰金應於本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一次性向本院繳納。)
三、扣押在案的直播架 1 個、手機 3 部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麵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審判長姚麗萍
人民陪審員陸淡輝
人民陪審員朱慧芳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書記員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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