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150碗熟肉十倍賠償”案申請再審 代理律師這樣說

“賣150碗熟肉被判十倍賠償”案又有新進展。4月30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毛媽媽土特產經營部的代理律師、重慶公孝律師事務所主任林玉成處獲悉,4月29日他們已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遞交再審申請書。
c797103e0fc3cc991988042134141f45
2021年7月,邵某在王女士開設的微店上購買了一批食品,其中包含粉蒸肉、扣肉、風豆豉回鍋肉各50份,合計150份,每份折後單價30元,支付時使用了微店現金紅包0.84元,共計實付4499.16元。後買家邵某王女士出售的產品係“三無產品”為由起訴,要求王女士退還貨款4499.16元並賠償44991.6元。後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退回邵某4499.16元貨款,並支付原告十倍賠償計44991.6元。被告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今年4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此案曝光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一些人認為買方係職業打假人,不應該獲得支持。另一些人則認為,自製熟食也是食品,應該適用退一賠十。

後重慶一中院對此發布了情況通報,稱近期,部分媒體報道了“賣150碗熟肉’三無產品’被罰案”引發社會關注,經核實該案係上訴人忠縣毛某某土特產經營部與被上訴人邵某某產品責任糾紛案,法院已於2022年4月7號做出二審判決。4月22日下午,法院派員前往當事人所在的重慶市忠縣馬灌鎮白高村,主動聽取當事人意見,並對當事人享有的訴訟權利進行釋明,告知其如對二審判決不服,可根據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二審判決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再審申請。通報中還表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充分尊重案件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案件相關後續情況,請廣大群眾關注官方信息發布。

4月30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毛媽媽土特產經營部的代理律師、重慶公孝律師事務所主任林玉成處獲悉,他們已經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再審申請書。林玉成表示,本案不適用“退一賠十”的懲罰性賠償規定,“釣魚式”打假行為,違反民事活動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具體案件審理中應當嚴格適用懲罰性賠償條款。

對話律師

北京青年報:您什麽時候向法院提交的再審申請?

林玉成:我們是4月29日上午提交的,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將在3個月之內決定是否啟動再審。

北京青年報:涉事店鋪的情況目前是什麽樣?

林玉成:接受委托後,我去現場看了,所有證件都是齊全的,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等,毛媽媽經營部是一家個人獨資企業,取得了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進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由此可見,毛媽媽經營部名義上是個人獨資企業,但本質上其實是小作坊,平時的管理也是以小作坊的管理方式運行的。

北京青年報:本案中,食品外包裝、標簽的問題您怎麽看?

林玉成:根據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銷售的食品有無標簽,但是這並不是強製性規定。作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再審申請人,其法定標識義務僅限於“采取適當的方式”,並未苛求須以張貼標簽的方式進行標識,張貼標簽並非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法定標識要求。這裏我需要說一下,小作坊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傳統意義上的標簽,因為它已經通過網店的告知、購買群的交流等途徑把傳統標簽告知的時間、廠家、保質期,貯存方法,食用方法都告知的清楚了,還向買方發送了提示。這足以證明毛媽媽經營部已采取“適當方式”告知邵某貯存條件、保存方式、如何食用等信息,已充分履行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法定標識義務。

北京青年報:這次申請再審,提出了什麽訴求?

林玉成:我們請求駁回對方的全部訴訟請求,包括貨款4400多塊錢,因為那個產品對方已經使用了,沒法退了。

北京青年報:本案中“退一賠十”的懲罰性賠償規定您是怎麽認為的?

林玉成:我認為本案不適用“退一賠十”的懲罰性賠償規定。“退一賠十”的前提是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認定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如果毛媽媽經營部生產的食品實質上並不是“有毒、有害,不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那就不能將該食品認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進而也不能適用該款所規定的懲罰性賠償。

這個案子裏,購買者對生產廠家、生產日期、食用方法和保存方法都是明知的,即便從生活經驗和常識的角度出發,也不會產生誤解。且賣方已通過微信聊天、拍攝視頻等方式向客戶反複提醒貯存條件、保存方式、如何食用等信息。因此,如果毛媽媽經營部生產的食品本身並沒有存在質量問題,隻是外包裝標注不符合規定,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不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懲罰性賠償。


探索更多來自 華客 的內容

訂閱即可透過電子郵件收到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