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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初篩陽性,男子改簽提前從上海坐動車返鄉…

4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依法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違法犯罪典型案例,這也是最高檢發布的第十七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此次發布的6起典型案例,其中4起係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2起為行政違法處罰案件,主要涉及有關人員不遵守國家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妨害疫情管理秩序、造成疫情傳播或導致疫情傳播的嚴重危險等違法犯罪行為。

其中就包括:接到核酸檢測初篩陽性通知後,仍乘坐動車、網約車等公共交通工具跨省回家,導致其妻子、網約車司機感染新冠肺炎的曾某某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案例

初篩陽性仍乘坐動車導致疫情傳播的曾某某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2022年3月13日,上海疫情暴發後,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上海市中醫藥管理局發布《上海進一步強化疫情防控措施》通告,通知市民非必要不離滬,確需離滬的人員須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3月15日,曾某某從寧波前往上海,幫助在菜市場的同鄉販賣蠶豆。3月25日,曾某某出現咳嗽、流鼻涕等症狀,自行去藥店購買感冒藥服用。3月27日,曾某某前往醫院進行單采核酸檢測。3月28日上午8時許,曾某某接到其核酸檢測出現異常的電話通知,要求其參加複檢。

曾某某接到該通知後,立即將原訂購的3月28日D3135次動車票(10:39途經上海虹橋)改簽為同日D3205次動車票(9:35上海虹橋發車),並於當日乘坐該動車返回福建省莆田市。當日下午到達莆田後,曾某某乘坐趙某某駕駛的網約車回到家中。

3月29日,莆田市涵江區疾病控製中心上門對外省市返莆人員進行核酸檢測,曾某某初篩陽性,後經複核為確診病例。經莆田市疾病預防控製中心流調排查,曾某某與同車廂外省市人員及在莆的妻子、網約車司機趙某某等200餘人密切接觸,其妻子、網約車司機趙某某現已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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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區公安機關就收集完善證據聽取檢察機關意見。

3月29日,涵江區疾病控製中心確診曾某某為新型冠狀病毒病例後,公安機關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曾某某立案偵查,3月30日對其采取取保候審強製措施,並就案件收集完善證據等主動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建議。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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