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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丈夫車上安裝定位器:被判侵犯丈夫隱私權

劉先生和路女士本是夫妻,然而因路女士私自在劉先生常開的雪佛蘭轎車排氣管處安裝定位器,丈夫認為她這一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健康權、財產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將她告上法院並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0元。

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最終法院判定妻子侵犯丈夫隱私權,賠償丈夫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夫妻奇案:

她在丈夫車上安裝定位器

被丈夫起訴索賠精神損失費

2020年9月17日,妻子路女士在丈夫劉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其名下雪佛蘭轎車安裝了定位器。劉先生稱,“我駕駛汽車上班途中,她(路女士)打電話告知我,她在車上安裝了定位器,可能會爆炸。”

當天中午,劉先生前往4S店拆除定位器,發現定位器已經沒電。

從審判文書中可知,二人曾進行過婚姻訴訟,因此劉先生認為,路女士的真正目的在於探知他的行蹤信息,進而窺探該行蹤信息背後所隱含的私生活秘密。

不僅如此,劉先生還認為,安裝的定位器,若出現高溫情況會導致爆炸,對他和車的安全都有威脅。因此,劉先生以其健康權、財產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遭到路女士侵犯為由,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妻子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0元。

庭審中,路女士表示,她安裝定位器的目的是“隨時知曉車輛位置”。另外,她與劉先生感情較好,並沒有矛盾和衝突,而安裝定位器會爆炸一說,也並非真實。

路女士認為,作為夫妻,她有權知道這輛轎車及劉先生的行程信息。且她在安裝定位器次日便通知了劉先生,客觀上並未得知劉先生使用車輛的位置及行程,主觀上亦無侵犯劉先生隱私的故意。

法院判決:

妻子侵犯丈夫隱私權

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法院認為,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本案中,盡管二人是夫妻,但在法律意義上,雙方均為相對獨立的民事主體,這就意味著二人不可以在未獲對方許可的情況下,任意實施侵犯對方私密空間的行為,刺探、獲取對方的私密信息。

路女士在未征得同意或事先告知劉先生的情況下,擅自在其名下車輛上安裝定位器,雖然路女士表示是為了隨時知曉車輛的位置,但該車輛為劉先生日常使用,路女士在確認車輛位置的同時,亦知曉了劉先生的行程信息,而劉先生行程信息屬於其私密信息,因此,路女士的行為已侵犯劉先生的隱私權。

法院認為,由於夫妻之間具有相互忠誠的道德義務,路女士有權過問甚至調查劉先生是否具有違背夫妻忠誠義務的不當行為,此即為目的上具有正當性。但路女士為了實現正當目的,通過私自安裝定位器的做法實現,明顯具有違法性。

路女士雖然主張其在安裝定位器的次日就通知了劉先生,但針對該主張,路女士未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因此法院不予采信。

鑒於路女士的行為已經侵犯劉先生的隱私權,給其精神上造成損害,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因此,法院對劉先生要求路女士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酌情判定賠償金額為2000元。
7cc82f1092d9b11c886fee0ff50e6f17▲審判文書截圖。

據悉,在一審法院判決後,路女士不服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