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8 日,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親生父親及其同居女友虐待 6 歲兒童案,7
名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婦聯、民政部門、共青團代表受邀旁聽庭審。
與此同時,該案還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湖南高院官方抖音實時直播,88 萬網友在線觀看,大家揪心於孩子的遭遇,紛紛留言 ”
要嚴懲!”
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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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視頻
2018 年 2 月,李某輝與喻某離婚後獲得兒子小飛(化名,2016 年出生)的撫養權。
2020 年 8
月,李某輝帶小飛與女友李某凡共同生活後,其居住的小區鄰居、保安多次發現李某輝家中在深夜傳出小孩的哭喊聲,遂打電話報警。
2021 年 6 月 7
日,張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向李某輝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要求李某輝立即停止不法行為,嚴禁對家庭成員再次實施暴力行為。6 月 24
日,沙堤派出所、區婦聯、沙堤街道辦事處、高橋社區等工作人員到二人家中調查走訪時發現,小飛臉部、頸部、背部出現多處淤青。經查,該傷為李某輝、李某凡用木棍、手指甲戳傷、劃傷。經鑒定,小飛的傷情為輕微傷。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輝、李某凡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員,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該案中,李某輝、李某凡屬共同犯罪,二人均起主要作用、均係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予以處罰。鑒於被告人李某輝、李某凡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凡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輝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被告人李某凡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宣判後被告人李某輝、李某凡均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庭審結束後,張家界市永定區法院向李某輝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其依法積極正確履行監護職責,做好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積極行使對兒子小飛的監護權,主動增進與兒子的溝通聯係和情感交流,關心、關注兒子的生活學習和身心發展,引導、教育兒子成長為對國家和人民有益的人,成為對社會有價值貢獻的人,使其有一個安全、健康、快樂的成長環境,確保其健康成長。法院將定期進行走訪調查對李某輝履行《家庭教育指導令》情況,如有違反法定義務、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不當履行監護職責行為,法院將依法依規對其予以處理。
另外,對於小飛的撫養問題,張家界市永定區法院在綜合考慮受害人的家庭情況後,在被告人李某輝羈押期間,小飛由其親生母親喻某撫養更為適宜。同時,考慮到其母親已再婚生育小孩,且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法院將發放司法救助金
1 萬元用於孩子的生活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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