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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女童墜亡案細節:窗台高不到半米 電梯門僅開6秒

杭州女童墜亡案細近日,杭州“不滿2歲左右女童被保姆遺留在電梯內,隨後從8樓墜亡”一事,引發廣泛關注。

6月28日,記者注意到,在女童爸爸公開的監控視頻中,女童被單獨遺留在電梯中前,電梯門從完全打開到完全關閉,隻過了大約6秒時間。此外,記者就此事采訪多位業內人士、律師,一位建築業內人士分析,事故發生現場最主要的問題是該區域沒有按規範設置安全防護欄杆。

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廖建勳告訴記者,涉事保姆的行為存在嚴重失職,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律師稱涉事保姆行為存在嚴重失職

據此前報道,墜亡女童的父親陳先生稱,出事時孩子還未滿22個月。陳先生認為涉事保姆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表示,在電梯裏,涉事保姆一直沒有對小孩采取牽、抱、讓、護等防護措施,導致其被獨自遺留在電梯內。涉事保姆在小孩墜樓後8分鍾才電話聯係自己,並且未如實告知事發經過,導致搜尋工作被耽誤,小孩墜樓半個多小時後才被找到,錯過了最佳搶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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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陳先生的指控,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廖建勳表示,從監控視頻來看,涉事保姆的行為存在嚴重失職。因為她照看的對象是個不滿2周歲的幼童,是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她應該盡到必要、妥善的照看義務。

“正是由於她的疏忽,導致幼童一個人被留在電梯裏,最後導致墜樓死亡的後果,因此她的行為可能涉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廖建勳向記者分析,“即使最後認定涉事保姆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從法律上講,她的行為也是具有嚴重過錯的侵權行為。”廖建勳認為,這種情況下,墜亡女童的家屬可以要求涉事保姆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電梯門僅開6秒就關閉

業內人士:通常十幾秒

除了對於涉事保姆失職的爭議,也有不少網友質疑電梯關門速度過快,涉事保姆剛走出電梯,門就關上了,導致不能及時把孩子帶出。

從陳先生公開的監控視頻發現,事發當天20時5分左右,電梯到達1樓,20時5分10秒左右電梯門完全打開,至20時5分16秒左右電梯門完全關閉,期間隻過了大約6秒時間,電梯門保持完全開啟狀態的時長僅為3、4秒。

在現行國家標準《電梯技術條件》(GB/T
10058-2009)中並未對電梯保持開門狀態的時長做出規定。某電梯公司技術員工曾師傅告訴記者,電梯保持開門狀態的時長是可以調節的,一般在20秒至180秒的範圍內調節。

“這個目前沒有什麽標準,我們是根據客戶使用的要求來設置的,有的電梯沒有什麽人搭,那開門後停太長時間也不好嘛。一般來說,客梯保持開門狀態十幾二十秒的比較多。隻開五六秒的是不多見,但是也沒有具體的標準說這就不行。”
曾師傅說。

業內人士稱:

現場未設防護欄恐為主要問題

同時,不少網友質疑出事地點8樓窗台高度太低,導致一個未滿2歲的孩子能夠輕易爬上去。

針對網友關於窗台高度的質疑,廣州市某地產公司設計部員工鄭女士告訴記者,從目前披露的視頻和圖片來看,事故發生現場最主要的問題是該區域沒有按規範設置安全防護欄杆。

有媒體報道,女童墜樓處的底部水泥台麵高約0.49米。鄭女士向記者分析,根據國家標準,住宅臨空窗台低於0.9米時,應采取防護措施。事發處位於8樓臨空窗口,窗台高度僅0.49米,遠低於0.9米,應設置防護欄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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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記者查詢,事發所在地杭州聯合世紀新築小區樓盤竣工時間為2008年。鄭女士告訴記者,根據當時實施的《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50352-2005)第6.6.3項第2條規定,臨空高度在24m以下時,欄杆高度不應低於1.05m,臨空高度在24米及以上時,欄杆高度不應低於1.1m。

鄭女士向記者解釋,欄杆高度應從樓地麵至欄杆扶手頂麵垂直高度計算,如踏麵有寬度大於或等於0.22m,且高度低於或等於0.45m的,應從可踏部位頂麵起計算安全防護欄杆高度。

鄭女士指出,從目前公開的視頻和圖片畫麵來看,女童墜落的8樓窗台存在未按規範設置安全防護欄杆的問題。

廖建勳認為,如果開發商沒有按照相關規範標準進行施工建設,住建部門可以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如果施工建設不符標準導致幼童墜亡,家屬可以起訴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要求他們承擔一定的侵權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