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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局長之弟喊冤19年:公安副局長獲刑 縣長也涉案

與涉黑人員勾結,安徽省太和縣公安局原副局長梁某卿在辦案中,隱瞞真凶還收黑錢,導致安徽省太和縣原反貪局長李金奎之弟被刑訊逼供,並牽連多人獲罪。19年後,反貪局長弟弟被改判無罪。隨後,因涉嫌徇私枉法罪,梁某卿被提起公訴。

7月6日,上遊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獲取的梁某卿判決書顯示,因犯徇私枉法罪,梁某卿獲刑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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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因犯徇私枉法罪,梁某卿被南譙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上遊新聞此前刊發的《真凶歸案
安徽太和原反貪局局長弟弟喊冤18年再審》等報道顯示,2001年2月9日,李金奎的大哥和弟弟李金泉回村接其母親到太和縣治療,在回村路上遇到劉某義等人,雙方發生肢體衝突都受了傷。報警後,劉某義等人被送到太和縣公安醫院住院治療。劉某義住院期間,與劉某義有積怨的同村村民肖慶雲,指使人持砍刀、鋼管,蒙麵到太和縣公安醫院將劉某義一家砍傷。劉某義夫婦向太和縣公安局報案,並指認行凶者為李金泉等人。

2001年3月6日,太和縣公安局成立專案組,由梁某卿擔任專案組長。案件偵査期間,李家人多次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反映肖慶雲有重大作案嫌疑。肖慶雲擔心公安機關再次對其調查,便請時任太和縣長肖某給梁某卿打招呼。

2002年,因犯故意傷害罪,李金泉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同時,被稱為保護傘的李金奎因故意傷害罪起訴後,最終以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其餘多名涉案人員,分別獲實刑或因情節輕微不予起訴。

2019年5月,肖慶雲被調查期間,交代其為“2.27”案件真凶;同年12月19日,安慶市中院對李金泉故意傷害案再審,最終宣告李金泉無罪。

李金泉等人再審期間,安徽省東至縣檢察院還對李金泉案辦案人員以涉嫌刑訊逼供罪提起公訴。同時,梁某卿也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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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1日,李金奎手持當年對他的報道稱,這起案件徹底改變了他的人生。攝影/上遊新聞記者 時婷婷

今年7月4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該院(2021)皖1103刑初89號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後查明,在辦理安徽省太和縣原反貪局局長李金奎之弟一案時,真凶肖慶雲在阜陽市一酒店宴請梁某卿吃飯期間,肖慶雲、梁某卿談到太和縣公安醫院打架一事後,肖慶雲曾送給梁某卿現金1萬元,梁某卿將此款收下。

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某卿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致使真凶脫逃,多人被錯誤追究,其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

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告人梁某卿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