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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床19萬元!出租屋內物品價值上百萬嚇退租客

一張床19萬元、一套書櫃12萬元、一張沙發5萬元,房屋內上百件物品價值百餘萬元……近日,市民曾先生所在的公司在成都雙流一小區租了一套獨棟別墅,月租金2.2萬元。

由於簽合同時房東沒有出具物品移交清單,過了幾天才補上,曾先生和同事現場清點後簽字。後來,他們將清單交給公司老板確認時,老板對物品價格提出了異議,認為可能存在被套路的情況,因此提出了退租。但房東卻不願退還5萬元押金,並要額外再收取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共計7.2萬元。“我們一天都沒住過,交房手續也沒辦完,房東的要求太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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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別墅 圖據網絡

對此,房東回應稱,別墅內的家具物品等基本都是歐式實木類的,市場價格本就昂貴。他標注價格的本意是提醒租客要愛惜,並非敲詐。雙方簽署了租房合同、物品移交清單也簽字確認了,如今對方卻找理由不租了,“押金不退、收違約金都是按合同辦事”。

一張床19萬元、書櫃12萬元

出租屋內物品價值上百萬嚇退租客

7月22日,市民曾先生所在公司在雙流一小區租了一套獨棟別墅,準備用作公司辦公場地。套內麵積400多平方米,帶大花園,精裝修,一個月租金2.2萬元。看完房後,曾先生等人覺得還不錯,決定租下這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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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別墅 圖據網絡

隨後,在中介的協調下,曾先生所在的公司與房東簽署了房屋租賃合同。租期一年,從2022年8月1日到2023年7月31日,並約定在8月1日交房。“我們當時一次性支付了5萬元押金,以及三個月租金共計11.6萬元給房東。”曾先生說,簽合同時原本應附帶房屋物品移交清單,但現場沒有,當時出於信任覺得事後補來也行。可沒想到,這一時大意卻造成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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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物品清單(部分) 圖據受訪者

幾天後,房東將多達十幾頁的房屋物品移交清單交給了曾先生等人,物品共計上百件。曾先生表示,當天,他和同事一起去現場拿移交清單,隻是對物品數量等進行了清點確認後簽字,並未考慮價格。後來,他們將清單交給公司法定代表人確認時,法定代表人對物品價格提出了異議。

比如一樓玻璃茶水房一張樹根茶台3萬元;二樓客廳一張3座真皮歐式沙發5萬元(全套總價10萬元);二樓左側臥室一張真皮楠木床8萬元,三樓書房巨型實木書櫃12萬元、主臥桃花木歐式大床一張19萬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認為可能存在被套路的情況,因此提出了退租。根據房東的標注,屋內各類物品總價值上百萬元,若遇到損壞或丟失等,賠償可不是一個小數目。

擔心被套路

要求退租與房東協商未果

“房東標注的物品價格太高了,又拿不出證明來,他寫好多就是好多,要是真賠償起來扯不清。”曾先生說,他們認為房東標注的房屋物品價格過高,沒有依據,擔心被套路。因此在7月26日左右收到清單後,便向房東提出了退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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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別墅 圖據網絡

租客要退租,房東表示不願退還押金,還要額外再收取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共計7.2萬元。“我們一天都沒住過,交房手續也沒辦完,房東的要求太不合理!”曾先生說,退租不成,為了避免今後因房內物品引起不必要的糾紛,他們在與房東協商過程中提出了希望將物品清空後再入住的建議,卻遭到了房東的拒絕。

紅星新聞記者從曾先生提供的與房東的微信溝通記錄中看到,房東表示:“要麽依約定金額5萬加一個月租金共7.2萬終止(合同),要麽依據移交清單入住,鑰匙在物管處,自己去拿。”雙方協商未果後,曾先生稱他們多次聯係房東,但房東一直未出麵,以至於到了8月4日,他們既沒有入住,也沒有退租。

房東回應:

標注價格是提醒租客愛惜房屋

“咋個沒交接,他們都在清單上簽字了,現場還一樣一樣清點過。”8月4日,房東秦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該房屋一直是自己在使用,最近因要到外地工作,才將其出租。7月22日,租客和他簽署了房屋租賃合同,當時爽快地支付了11.6萬元的押金和租金,雙方還合了影。後來,對方提出需要房屋物品移交清單,由於現場沒有準備,他便表示之後補來。

接著,秦先生安排自己公司的工作人員進行清點整理並拍照,花了兩三天時間。7月26日左右,清單整理好後,租客再次來到現場,並逐一簽字確認後離開。後來,因為他人在外地,便通知租客去物管處拿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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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 圖據受訪者

結果沒隔多久,秦先生便接到租客通知,稱屋內物品太昂貴想退租。對此,秦先生表示退租可以,但押金不退且需要再支付一個月租金。租客不接受這個條件,便提出讓其搬空屋內物品再入住的要求,秦先生沒有同意。因此,雙方就退租一事協商未果。

針對租客提出的屋內物品昂貴,又沒有憑據的說法,秦先生表示,屋內的家具購買了兩三年左右,是歐式風格,市場價格很貴,隨便去家具市場都能問到價格。整套別墅裝修下來花費數百萬元,多以實木家具、石材為主,還有電梯,前後花園等。他們日常都仔細維護,每個月請保潔來做清潔,花園綠化也有專人管理,魚池的錦鯉都是幾百上千一條。在移交清單上把部分較為貴重的物品標注了價格,目的是提醒租客愛惜房屋。“我又沒讓他買,如果東西不在了、搬走了肯定要賠償;如果有一點擦爛,誰來找你,以後注意愛惜就對了”。

至於押金及違約金的問題,秦先生表示都是合同裏約定的,“如果有異議,可以走法律程序”。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押金為5萬元,租賃期間,乙方(承租方)提前解約,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出租方,同時甲方(出租方)收取的押金不退還,租金按實際租住天數的剩餘金額退款。合同的備注中寫明:“未滿六個月,押金不退。乙方違法亂紀,押金不退。”

律師說法:

合同有效,若協商不成可提起訴訟

1.合同中約定“未滿六個月不退押金”是不合理的

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夥人陳逢逢律師表示,房屋租賃合同是否生效要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裏麵的生效條款。該合同中約定“本房屋租賃合約……經甲方、乙方、經紀方三方簽署後生效”,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也不違背公序良俗,則該房屋租賃合同已生效。

對於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的主要義務是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秦先生說鑰匙已經放在物管處,雖然沒有交到租客手中,但是租客可以直接去物管拿鑰匙。現實中,這種情況也比較常見,應認定房屋移交手續已經完成。

因此,租客提出退租,如果在租賃合同裏麵約定一定金額的違約金,一方違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如違約一方認為違約金過高的,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進行調整。在本案中,秦先生因為與租客訂立了租賃合同,那麽秦先生肯定不會再繼續尋找下一個租客,現在因為該租客突然不租,那麽可能導致秦先生租金損失,秦先生是可以要求租客承擔違約責任。但是該違約責任是否過高,則要考慮秦先生再次出租該房租所需時間、為出租所花費的金錢等情況。

但是,陳逢逢認為,該合同中約定“未滿六個月不退押金”是不合理的。租房合同中押金和違約金不是一個概念。押金是一種對房屋及房屋物品完整和完好性的擔保。承租期結束時如果沒有損壞,則出租方需全額無息退回承租方。而違約金是一種補償性質的,如果一方有違約責任,必須對造成實際的損壞賠付違約金。因此,合同中這樣的約定是將押金和違約金的概念混淆。如果租客未給房屋及房屋物品造成損毀、滅失的,押金應該退還,至於因違約行為要支付的違約金則要依據合同約定。

另外,根據相關規定,對於房租租賃合同,房屋附屬配套設施應包含在合同中。房屋物品移交清單應屬於簽署合同時的必要附件。對於房屋租賃中的附屬設施的價格可能無法主張重大誤解。房租中的物品對於承租者來說,其有妥善保管以及按照約定使用的義務。如果因保管不善等造成毀損、滅失,應當承擔陪產責任。當其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時,那麽房東則需要對需要承擔的賠償金額承擔舉證責任。

2.租客可基於重大誤解要求解除合同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林小明律師同樣認為,房東與租客雙方簽訂了相應的租房合同,該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同時沒有違反法律強製性規定,也沒有損害公序良俗。因此,該合同本身真實合法,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身義務。

不過,由於該合同於2022年7月22日簽訂,租客在隨後的7月26日提出了退租,即在合同尚未實際履行前提出解約,並以此來通知房東。該做法屬法律規定的“明確表示或以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的行為,也可以據此解除合同。此外,按照租客的說法,其要求解除合同的原因在於房東未及時提交屋內物品清單,同時,簽訂合同時租客並不清楚房屋內物品價值如此之高,由此,租客可基於重大誤解要求解除合同。

當然,雙方在解除租房合同時,仍然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來進行處理,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及各自是否存在違約以及違約大小來劃分責任。鑒於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房東的損失尚未擴大並且“租期未滿六個月不退押金”顯失公正等因素,林小明律師建議雙方進行協商,各退一步解決爭議。如果雙方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也就是提起訴訟來解決爭議。

當然,任何一方認為約定的違約金過高,可以請求法院進行相應調整,從而依法維護自身利益並使其最大化。至於屋內家具等物品到底價值幾何?在雙方無法協商解決爭議而最終對簿公堂時,主張損害賠償的一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來證明相關家具價值,比如發票、付款憑證等具體證據,同時還需要證明另一方對家具造成了具體損害,並且要證明該具體損害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