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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歲女子生前借款數十萬打賞男主播,家屬能追回嗎?

近日,廣東佛山54歲的李女士意外死亡,子女整理其遺物時發現李女士生前曾貸款數十萬元,且大部分都用於打賞快手平台上的某位男主播。對此,李女士的女兒認為,母親並非一玩快手就迷失心智,而是被涉事男主播多次撩撥、誘導下“衝動”刷禮。

“目前,我們一家人的還款壓力特別大,希望涉事男主播能退還我母親生前打賞的錢。”李女士的女兒告訴紅星新聞,目前,李女士生前的巨額債務因繼承等問題將落到子女身上,他們對此十分頭疼,“說實話,我媽的房子價值遠遠低於債務,但如果不要房子,我們家人去哪住呀?對於我們這種普通收入的人來說,確實不容易做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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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男主播添加李女士微信的截圖 圖據廣東台《今日關注》微信公眾號

對此,律師表示,李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與主播之間互動打賞行為,不屬於法律禁止的情形,是合法的消費行為。且李女士的子女若繼承遺產,則將在繼承財產範圍內,對李女士生前的債務承擔履約責任。

獨居女子生前曾借款數十萬元

打賞男主播

近日,“女子生前貸款85萬元打賞男主播”的話題引發熱議。據廣東廣播電視台相關報道稱,54歲的佛山市民李女士於日前意外離世,其子女在整理遺物時意外發現,李女士生前曾借款85萬元左右,且大多都消費在快手平台上。

“我媽媽是一個人在外租房子獨居的,平時比較喜歡聽歌,在快手上覺得某個歌手唱得好聽,她也確實會打賞,但金額基本都在幾百或一兩千塊以內,更多的不會有。”3月26日晚,李女士的女兒小吳(化名)告訴紅星新聞,通過他們進一步了解發現,母親在去年5月之前的快手消費還算正常,但自從5月添加了平台的某男主播微信後,打賞就變得“瘋狂”起來。

據小吳提供的相關賬單顯示,2022年6月,李女士一個月內就在快手平台充值45萬多元,最高單次充值6666元。“快手方麵沒有提供具體的數據,所以我也不知道我媽到底給這個男主播刷了多少,但對方曾單方麵告訴我們他們查過後台,我媽隻刷了48萬元左右。”小吳說,通過查看母親與該主播的微信聊天記錄,她發現兩人的聊天內容十分曖昧,對方還曾發裸露上半身的打拳視頻給母親。“他存在誘導我媽消費的行為,且他為了讓我媽常駐直播間,在明知道我媽有家庭的情況下,還經常去撩我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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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生前與涉事男主播微信聊天的部分截圖 受訪者提供

在李女士與涉事男主播的聊天截圖上,紅星新聞記者看到,一位名叫“通殺氣度”的微信用戶時常會給小吳母親發微信,且兩人互動得較為頻繁,時間多集中在晚上9點以後,有時淩晨兩三點也會就“PK”事宜聊天。“通殺氣度”在聊天時,發送了許多含有曖昧關心的語句,如“害怕失去你”“路上注意安全!到家給我發個信息”“你這麽說是不管我了嗎”等內容。“我媽給這個男主播打賞的多筆款項都在快手開成了發票,郵寄到了蘇州張家港某地。”小吳說,詳查了母親的快手賬號後,她發現母親有多筆大額消費均被開成了以“張家港市某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為發票抬頭的紙質發票。

3月27日,紅星新聞記者就小吳所說一事,多次聯係涉事男主播均無果。據了解,該主播作品內容以唱歌、打拳為主。但紅星新聞記者在快手平台查看該主播主頁時卻發現,其在平台上曾發布的相關視頻均已不見。另外,平台還顯示,其最近一次直播時間是在3月22日23點45分。

隨後,紅星新聞記者以當事人親屬身份致電快手APP相關谘詢電話,相關工作人員回應稱,“對於成年人,刷出去的禮物是不支持退款的。”另據廣東廣播電視台相關報道,“快手”官方客服也曾表示,“現在無法直接退回的,需要警方聯係我們,或者說你聯係警方進行處理。我們核實相關信息,會配合警方進行調查。”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打賞

想要退回或有難度

“首先我要承認我沒有盡到為人女兒應該有的責任,對媽媽平時的關心不夠,沒有及時留意到她這段時間的心理和行為變化,以至於她有這種糊塗的行為我都沒有發現。”小吳告訴紅星新聞,她並不否認李女士在此次事件裏的錯誤,但對於涉事男主播,她始終認為對方是有意誘導媽媽打賞,甚至讓媽媽願意替對方公司開巨額發票,“我也報警了,目前還在等警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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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吳就此事報警後的回執圖據廣東台《今日關注》微信公眾號

27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根據小吳提供的相關報案截圖,聯係上佛山市順德區容桂派出所,但該所相關科室電話暫未有人接聽。

“我媽名下有一輛車和一套房產,且這套房一家人正住著。”小吳說,事件被報道後,她也被很多網友質疑,認為其又想繼承遺產,又不願意還貸,“說實話,我媽的房子價值遠遠低於債務,但如果不要房子,我們家人去哪住呀?
對於我這種普通收入的人來說,確實並不容易做抉擇。”小吳表示,他們現在還款壓力特別大,希望涉事男主播能退還母親生前打賞的錢。

那麽李女士生前的“打賞”究竟能否要得回?相關的還貸責任又該由誰來承擔呢?

對此,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譚敏濤表示,目前網絡直播打賞在法律性質上有兩種法律關係,“一種是贈與行為,其效力的認定需綜合交易安全和交易公平原則,兼顧互聯網經濟特點,結合公序良俗進行判斷;另一種是網絡消費行為,用戶在網絡平台換購平台道具再對主播進行打賞,在網絡平台自願打賞的過程中獲得了互動和滿足,本質上是一種網絡消費行為而非贈與行為。”

“小吳的母親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與主播之間互動打賞行為,不屬於法律禁止的情形,是合法的消費行為。其母親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給主播刷禮物、打賞等行為本質上屬於贈與,已經交付完成的贈與不能任意撤銷。”譚敏濤律師說,在本案中,如果雙方僅僅是有曖昧關係,很可能無法認定為違反公序良俗,“這樣就無法追回打賞。”

另外,上海榮森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唐恬則告訴紅星新聞,子女有繼承父母遺產的,將在繼承財產範圍內,對父母生前的債務承擔履約責任。在子女繼承的財產不足以覆蓋債務的,債權人是沒有權利要求子女以自己的財產為父母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

唐恬律師表示,由於目前沒有相關證據能夠看出小吳的母親是在處於重大誤解、受到欺詐或者顯失公平等可撤銷的狀態下進行的消費行為,因此,此類案件在法院判決的過程當中存在較大的爭議空間,“且在目前的法院判決過程中,有一定概率會酌情根據涉及金額的大小、消費行為人的具體情況等案件相關因素,酌情裁決是否應當返還。類比我國法律規定當中,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相關場景下的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可以在同類場景下行使撤銷權或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