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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會抽中“ 365 天帶薪休假”!全網都在羨慕

4 月 9 日,廣東深圳一男子在公司年會上抽到365 天帶薪休假,引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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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行政部的陳女士回應稱

公司已經 3 年沒有開年會了,為緩解工作壓力,年會設置了抽獎環節” 跟老板商量了一下,把驚喜搞大一點
“抽獎隻設置了一個大獎,就是全年帶薪休假,其他的獎項比較小” 但是我們從來沒有想過,這個大獎會被人抽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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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還透露

中獎男子 ” 不是小職員,還算是個管理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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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獎項能否照常兌現,陳女士表示,老板是認可這個獎項的,後期會跟員工再商議,是休假還是折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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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認為一年帶薪年假雖好,但如果真有較長空窗期,重要崗位也可能就歸別人了,建議員工折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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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打趣稱:

員工第二天因左腳踏進門被開除

(諷刺梗,用來諷刺那些

在公司耍小聰明的員工)

還有網友調侃:

” 第二年上班

大家:你誰啊?沒聽說過這人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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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會抽中大獎屬於什麽性質?

律師:射幸合同,需要履行

北京市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楊保全表示,抽獎獎品屬於單位給員工的福利。根據民法典規定,公司抽獎屬於射幸合同的一種,對於公司來說也有義務要履行。如果公司違背承諾,比如說不讓員工休假,或者員工休假就開除,那無論是從一般合同的自願、合法、誠信的原則看,還是從《勞動合同法》裏單位違法解除規則來看,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對於員工來說,如果要求折現,單位也同意,其實也不失為一種好的方案。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此前有員工因年會抽中大獎後公司不予兌現而對簿公堂的案例,法院多判決認為在年會上麵向本企業員工提供的抽獎獎勵,屬於企業為員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員工中獎後,企業應當按照承諾向員工給付。

黑龍江省雞西市恒山區人民法院網此前撰文分析稱,這種抽獎獎勵是激勵勞動者積極性的一種方式,在性質上屬於用人單位為內部員工提供的一種福利待遇。勞動者中獎並符合該獎勵設定的條件,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獎勵中的承諾給付勞動者相應的福利待遇。勞動者中獎時在職、其後離職的,除該獎勵設置有勞動者離職不再享受該待遇的條件的,用人單位仍須繼續履行給付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