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與妻子鬧離婚,丈夫把孩子“搶走”藏了 3 年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潘望 記者
徐曉安)當夫妻感情破裂、婚姻關係無法存續時,父母應該如何給孩子更好的愛?王某作為一名父親,偏執地理解 ” 父愛
“,因與妻子鬧離婚,竟以 ” 搶孩子 ” 的方式,把孩子藏了起來,讓母子分別近 3
年。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孩子終於回到了母親身邊。

2018 年 8
月,王某與妻子蔣某因離婚糾紛起訴到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在蔣某撤訴後不久,王某便將兩人的孩子小王搶走,並藏了起來。此事發生一個月後,蔣某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判決,蔣某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然而,判決生效後,王某並未將孩子交給蔣某。無奈之下,蔣某申請法院執行。執行期間,法官曾多次前往王某的老家安徽,尋找其下落。法官根據線索確認小王在安徽就讀的學校後,立即前往。但在法官到達學校前,王某將孩子帶走轉移。

2021 年 11
月,蔣某以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在法官向王某親屬釋明可能存在的法律後果後,其親屬依然未提供有價值的線索。於是,依法對王某作出逮捕決定。最終,通過大數據研判,王某被抓獲歸案,小王也被送回了母親身邊撫養。

” 孩子以前很活潑開朗的,也許是因為分開久了,現在還不是很愛說話。” 蔣某含淚說道。


因為缺乏法律意識,我才走到了今天這一步。我以為孩子留在我身邊才會快樂,但是卻沒有用正確的方式,我以後不會再有‘搶孩子’的行為了。”
庭審現場,王某悔不當初。

經過審理,王某的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法官從未成年人利益保護最大化原則出發,結合王某的認罪悔罪態度、蔣某的諒解等因素,最終對王某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