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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推倒摩托車”案已強製執行 當事車主:我終於解脫了

備受關注的“老人推倒摩托車”一案宣判一個月後,當事車主陳先生終於即將拿到他的摩托車維修款。

陳先生稱,一審判決下來後,被告在10日之內並未向其支付相應款項,於是在4月23日,他正式向法院提交了強製執行申請書,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製執行,法院回複已立案。

“3月28日法院送達了電子判決文書,15日內被告沒有上訴,所以判決書於4月13日正式生效,判決是10日之內向我支付。第11天的時候,被告拒不履行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我就向法院提出了申請,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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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陳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今天早上10點其去了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執法局進行了審理,被執行人依舊沒有到庭,摩托車維修款法院於25日劃扣了被執行人銀行賬戶4635.24元,26日劃扣了12068.76元,共計16704元,因馬上就是“五一”假期,會在節後3個工作日左右到賬,訴訟費108元浦東法院已於4月23日退回。

麵對這一結果,陳先生說:“10個月,我終於解脫了,這證明了我的堅持是正確的,我的努力是有意義的。以後我想回歸到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中去,今後也會用自己的經曆和經驗去幫助類似案件的受害者。”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曆經近9個月時間,“老人推倒摩托車”一案於3月24日下午2點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紅星新聞記者從車主陳先生處獲悉,被告即老人的遺產繼承人並未出席庭審。法官當庭宣判,被告在判決結果生效後10日內在繼承老人遺產範圍內承擔賠償原告陳先生摩托車損167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