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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再被捕的黎智英還能平安落地嗎?

8月10日,香港知名反對派、壹傳媒創始人黎智英再次被捕。與其同時被捕的還有其兩個兒子黎見恩、黎耀恩及壹傳媒高層,如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運營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壹傳媒動畫總經理吳達光等。黎智英被捕的原因是“涉嫌勾結外國勢力”,違反“港版國安法”及“串謀詐騙罪”。另外,前“香港眾誌”成員周庭,“香港故事”組織成員李宇軒及前“學民思潮”成員李宗澤也同時被捕,似乎與黎智英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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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這已經是黎智英第三次被捕。2月28日,黎智英因涉嫌於2017年6月4日恐嚇《東方日報》記者,以及2019年違法參與反修例集會被警方逮捕,帶往九龍城警署調查,不久獲得保釋。4月18日,香港警方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黎智英,後準其保釋。這次黎智英還能不能保釋出來,有待觀察。

據報道,這次黎智英被捕與以往有所不同,似乎比前兩次嚴重很多。香港警方不僅搜查了黎智英的住宅,並帶走電腦作為物證;並且近200名警員還搜查了壹傳媒大樓,將25箱證物帶回警署作初步調查之用。從警方大陣仗的反應看,黎智英此次被捕應該會麵臨比較嚴重的局麵。更重要的背景是,港版國安法已經雷霆落地,今次黎智英被捕與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有關。

港版國安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在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有關羈押、審理期限等方麵的規定時,應當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時辦理,有效防範、製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準予保釋。也就是說,與以往相比,現在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案件,香港法官在準許嫌疑人保釋時有了限製條件,不再那麽容易準予保釋。

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8月10日就黎智英被捕發表談話表示,“反中亂港分子勾結外部勢力實施的行為和活動,嚴重威脅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繁榮穩定,損害香港市民根本利益和福祉,是妨礙‘一國兩製’行穩致遠和香港長治久安的禍患,此患不除,香港不寧。黎智英就是他們的代表性人物”,“對於那些公然挑戰‘一國兩製’底線,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反中亂港分子,必須運用香港國家安全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有關法律予以嚴懲,絕不手軟。”

可見,中國港澳辦對黎智英的態度很鮮明,就是“依法嚴懲,絕不手軟”,似乎有拿黎智英祭旗的味道。前兩次黎智英被捕時,港版國安法還沒有麵世,其被指控的犯罪也比較輕微,所以能很快保釋出來。而現在國安法已經在香港實施,黎智英第一次因違反港版國安法被捕,他又是被港澳辦認定的“反中亂港分子”的代表性人物,在國安法新出台需要立威的當下,黎智英還能不能輕鬆保釋,甚至說能不能平安落地,是一個很大的問號。

當然,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港版國安法也要依法而行,如黎智英被調查的違法情況不是很確鑿,不排除黎智英還有交保出來的可能。一旦警方有新的黎智英犯罪證據,可以再將其拘捕歸案,畢竟黎智英目前已經因為官司纏身,被限製出境。

國安法在香港落地後,香港社會已基本恢複穩定,北京所說的“反中亂港分子”已經安分很多,不少激進港獨組織也已解散。就此而言,國安法出台的目的已經基本達到,那就是給香港市民一個和平、安全、有序的生活環境。既如此,本著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國安法在香港實施或許可以更和風細雨一些,注意方法和節奏。

因此,對於黎智英案,香港警方應該審慎行事,既要敢於依法處置,又要切實依法辦事,避免授人以柄。處理好黎智英案,既能為國安法立威,又能維護香港社會的和諧,這考驗著香港警方的政治智慧。

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這次,再被捕的黎智英還能平安落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