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誌強庭審情況以及可能的量刑,備受關注。圖為2015年11月18日,《財經》2016年會,任誌強在會場上一幕。
中共知名“紅二代”、有“任大炮”之稱北京華遠集團原董事長任誌強,於9月11日分在北京第二中院接受審訊。這意味著輿論關注的任誌強案進入結案階段。任誌強庭審情況以及終將獲刑多久,備受關注。
關於庭審現場情況傳出兩個版本:一是社交媒體推特(Twitter)上有傳言說,任誌強在法庭反常地一言不發,承擔全部刑責;二是有媒體引述消息說,任誌強自己辯護,對絕大部分指控拒絕認罪。法庭宣布擇期再審。這意味著任誌強案的庭審似乎並不那麽順利。
庭審現場兩個版本:直接認罪VS否認指控
台灣中央社報道,消息人士透露,旁聽席除二三名家屬外,都是官方安排的人員,沒有準許任何人旁聽。而任誌強也沒有聘請律師,堅持自辯。這名消息人士表示,據他了解,任誌強麵對檢察官當庭指控及法官訊問,絕大部分都拒絕認罪,且給予反駁,也有一小部分則以“記憶不清”回答。內容則涉及任職華遠期間賬目矛盾、資金流向及圖利家人等。
上述消息人士稱,任誌強出庭時,身體及精神狀態“還算可以”。但院方安排的庭訊時間頗長,從上午9時30分進行到近12時休息用餐。午後繼續開庭,法官直到下午3時過後才宣布休庭,擇期再審。
任誌強案庭審,北京二中院附近有多名警察巡邏,記者被限製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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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美國、歐盟、日本、澳洲等國駐中國大使館也對任誌強案表達關切,曾申請今天前往旁聽庭審,被官方以防疫為由拒絕。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開庭時,數名任誌強的中老年支持者,一早便站在法院對麵。其中一名支持者向媒體透露,他是中國國資委係統退休的財會人員,並稱當年華遠集團和任誌強的賬他都查過,“賬是清楚的”。
多維新聞記者現場發現,二中院周圍似乎是比平時多布置了一些警力,應該是有過一些預案措施的。據觀察,法院附近有多名警察巡邏,記者無法靠的太近,法院北門對麵三名外媒記者試圖拍攝但遭到警察的阻止,幾分鍾後便拿著設備離開。【相關新聞:任誌強今受審
直擊北京二中院庭審現場[圖]】
但另據Twitter傳出消息,任誌強出庭時一言不發。據推特賬號“視界”介紹,在庭審中,任誌強一言不發,認領了其他人的所有刑責。這被指與任誌強的個性不符合。名為“楊錦麟”的Twitter賬號說,曾有任誌強的好友透露,7月30日,任誌強與家人通了話,家裏給他聘請律師,被他拒絕,他堅持自己辯護。所有涉案人員的刑責都被任誌強攬下。
現年69歲的任誌強不僅是中國國企地產商人,還是一位資深中共黨員,甚至可以說是位“紅二代”。任誌強父親任泉生抗日戰爭時期加入中共,後任中國商務部副部長。不過,這位中共黨員因在網絡上發表批評時政的言論而出位,人送綽號“任大炮”。2016年2月,因其在微博質疑“黨媒姓黨”而遭到封號,一度受到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
2020年4月7日,在任誌強“消失”一個月後,中共紀檢部門發通告稱,任誌強正接受北京市紀委監委的審查與調查。
任誌強被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公款吃喝,違規持有、使用公款購買的高爾夫球卡”,“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違規使用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長期無償使用社會商人提供的辦公場所及住房,通過關聯企業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獲取巨額利益”,“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有資產造成重大損失”,“家風敗壞,家教不嚴,夥同子女大肆斂財”。
7月23日,北京市西城區紀委區監委對任誌強案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任誌強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有消息稱,任誌強的兒子以及秘書也被帶走調查。
若情節嚴重可能獲刑十數年
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告宣稱,任誌強被檢方依涉嫌貪汙、受賄、挪用公款及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等4項罪起訴。從法律角度講,任誌強將麵臨怎樣的刑罰呢?
首先是貪汙罪,根據中國刑法規定,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罪論。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其次是受賄罪,根據中國刑法相關規定: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人民幣,1元人民幣約合0.14美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貪汙、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
至於挪用公款罪,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幅度及處罰方法是:
(一)犯挪用公款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四)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當然,從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任誌強不涉及第四條。
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指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中國刑法規定: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上述法律條款可以獲知,如果任誌強上述四項罪名坐實,至少麵臨著少則數年,多則十數年的牢獄生涯。當然,這需要根據任誌強案件的具體細節來確定,比如貪汙、受賄金額,是否有退贓情況,認罪態度,有無從輕或從重情節等,這些都是最終量刑的關鍵,相關信息還有待中國官方進一步披露。
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任誌強案庭審現場細節曝光 涉四宗罪刑期難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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