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5 日,病床上躺了近 11
個月的耿彥飛,仍處於近乎植物人狀態。香河縣公安局偵查查明,耿彥飛係被同監室在押犯多次故意毆打致傷,法醫鑒定為重傷一級。目前,耿彥飛被傷害一案已被香河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香河縣看守所一副所長被立案調查。
2021 年 3 月 15 日,病床上躺了近 11 個月的耿彥飛,仍處於近乎植物人狀態。
一根小拇指粗的管子,從鼻子插入胃,鼻外留著約 20
厘米,它替代了耿彥飛喪失的吞咽功能,這根管子維持著他的生命所需能量。咽喉氣管也被切開,導入一根管子供呼吸和清理黏痰。
2020 年 4 月 30 日,被臨時羈押於香河縣看守所服刑的耿彥飛出現抽搐、口吐白沫症狀,民警將其送往香河縣醫院救治。
醫院入院記錄顯示,耿彥飛入院時神誌昏迷,左枕頂部一長約 2
厘米皮膚挫裂傷已結痂,左耳後皮膚青紫。診斷結果為顱腦閉合傷、腦疝、硬膜下血腫、頭皮挫裂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

▲事發至今近 11 個月,耿彥飛仍近乎植物人狀態。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攝
香河縣公安局偵查查明,耿彥飛係被同監室在押犯多次故意毆打致傷,法醫鑒定為重傷一級。事後,耿彥飛家屬向廊坊市檢察院控告,要求對香河縣看守所在耿彥飛服刑期間,造成傷害的所有相關責任人追責。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關於耿彥飛傷害案調查報告》(下稱調查報告)顯示,耿彥飛羈押期間被同監室 4
名在押犯不同程度毆打致傷,存在拳打、腳踹、凳子砸頭行為。4
在押犯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移送檢察院起訴,現退回警方補充偵查。另外,廊坊市檢察院已對香河縣看守所副所長閆利軍立案調查。
3 月 15
日,新京報記者從香河縣公安局獲悉,目前,耿彥飛被傷害一案已被香河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廊坊市檢察院承辦閆利軍案的張姓檢察官介紹,此案尚在偵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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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犯重傷入院
耿彥飛睜著眼,喊他,沒有任何反應。耿彥飛妻子李曉麗說 ” 別說喊他,就連掐他力氣小了也沒知覺。”
李曉麗說,2019 年 12
月,耿彥飛帶著妻子、兒子一家三口,從北京通州打工地搬到河北廊坊香河縣,繼續從事糧油批發生意。
李曉麗回憶,2020 年 2 月 9
日下午五點,她突然接到香河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電話通知,說耿彥飛在香河縣心腦血管醫院大廳搶奪一名保安 12420
元錢被抓了。人已被刑拘送到香河縣看守所。
2020 年 4 月 1 日,耿彥飛因犯搶奪罪被河北香河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被臨時羈押於香河縣看守所服刑。
耿彥飛被刑拘到判刑,正值全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監所拒絕在押人家屬會見。
沒想到剛過兩個月,4 月 30 日 17 時,李曉麗再次接到香河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電話,對方說 ”
你老公頭部受傷挺嚴重,趕緊去香河縣醫院新院區看一下。”
香河縣醫院入院記錄顯示,耿彥飛入院時神誌昏迷,左枕頂部一長約 2 厘米皮膚挫裂傷,已結痂。左耳後 4 厘米 x5
厘米皮膚青紫。診斷結論,顱腦閉合傷、腦疝、硬膜下血腫、頭皮挫裂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

▲香河縣看守所,耿彥飛被判刑後,臨時羈押於此。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攝
2020 年 5 月 1
日,香河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警察前往醫院,對耿彥飛傷情進行拍照取證。後來,辦案民警告訴李曉麗,耿彥飛傷情是同監室 4
名在押犯多次毆打所致,其被傷害案已立案偵查。
李曉麗說,2020 年 10 月 28
日,北京朝陽醫院神經外科主任孫仁泉對耿彥飛傷病進行了評估,病人因腦幹缺血損傷造成四肢強直,功能不可能完全恢複。病人處於睜眼昏迷狀態,也就是近乎植物人。
香河縣看守所請來專業護工,二十四小時在病房照顧耿彥飛的生活起居、康複訓練,直到 2020 年 12 月 8
日刑期結束,耿彥飛還是植物人狀態。

▲香河縣醫院入院記錄顯示,耿彥飛入院時神誌昏迷,左枕頂部一長約 2 厘米皮膚挫裂傷,已結痂。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攝
耿彥飛的父親耿平堂,除了春節回老家十餘天,一直陪伴在兒子身邊。夜裏,護工住在病房陪床照管,耿父購買了一張折疊小床,合衣睡在病房門口。
早晨,耿平堂起床幫著護工給耿彥飛擦洗身子。擦完身體正麵,再翻身擦背部。耿平堂說,”
他腦幹受損後四肢已不受支配,全身肌肉緊張力很強,” 有時晚上出汗床單都濕透了。
當值醫生介紹,病人四肢肌張力還是很強,這就是腦幹受損的後遺症,病人處於低意識狀態,也就是說意識時有時無。
經查,羈押期間曾自殺自殘
2020 年 11 月 19
日,李曉麗和耿平堂向廊坊市檢察院控告,要求對香河縣看守所在耿彥飛服刑期間,造成傷害的所有相關責任人追究刑責。檢察院調查核實後出具信訪答複函,該函載明,經調查,耿彥飛被羈押期間存在自殺、自殘、不服監管行為。
香河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案發時段的看守所監控視頻,因涉及監室裏多個在押人員活動場景,故不能隨意向家屬提供。案發後廊坊市檢察院已立案偵查並調取證據,家屬或委托的律師,若有需要可向檢察院申請調取複製證據。
新京報記者從香河縣公安局獲得一份《關於耿彥飛傷害案調查報告》,落款單位香河縣看守所,但並未加蓋公章。落款時間 2021 年 2
月 22 日。調查顯示,因疫情防控要求,耿彥飛被刑拘送入香河縣看守所後被單獨隔離關押 14
天。其間,他將關押室牆體破壞,並摳出釘子含在嘴裏威脅民警。隔離期滿,他被轉至普通監室後經常喜怒無常,情緒激動,具體表現為跪地上磕頭、在牆上撞腦袋,滋事打人、咬人,還有吞塑料勺子、用監號服勒脖子等自殘,不遵守監規穿著號服等行為。
香河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證實,耿被羈押期間,用牙撕壞關押室牆體防撞海綿層,從裏麵摳出釘子含在嘴裏對著視頻攝像頭,以此行為威脅民警並被製止。
《調查報告》稱,2020 年 2 月 28
日,廊坊公安局監管支隊通過監所聯網視頻巡查,發現耿彥飛上述行為後對香河縣看守所通報批評,看守所對其加強了重點監管。

▲ 2 月 25 日,李曉麗幫助耿彥飛進行康複訓練。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攝
《調查報告》稱,看守所先後兩次對耿彥飛鬧監行為采取約束措施。其中,2020 年 4 月 16
日,耿彥飛在監室內磕頭、手抽自己嘴巴,被民警采取械具約束防止自殘。同年 4 月 28
日,他趴在床上被同監室在押犯劉某從床上拉下來,並用手抓傷耿彥飛臉部,民警、監所醫生到達現場處置並給予檢查,民警對耿彥飛又采取了臨時約束措施。但他情緒激動,仍有多次撞頭行為發生。
耿彥飛被傷害案事發後,香河警方曾對耿彥飛在羈押期間表現出的反複無常行為進行了調查,了解到其在北京通州打工期間,就曾多次到醫院就診頭痛、焦慮症等病症。
李曉麗告訴新京報記者,耿彥飛確實曾因鼻竇炎引起的偏頭痛症狀就醫,但他並沒有精神類疾病家族史,而且平時也沒有因焦慮症就診。
四在押犯和一副所長被追責
公安部《看守所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看守所對於違反監規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訓誡;情節嚴重經教育不改的,可責令具結悔過或經看守所所長批準予以禁閉。
廊坊檢察院出具給耿彥飛家屬的信訪答複函稱,經調查核實,耿彥飛傷情係同監室在押人員多次毆打所致;香河縣看守所幹警對耿彥飛使用械具超過必要限度,屬違法使用械具,但情節輕微。廊坊檢察院已對香河看守所相關人員以涉嫌虐待被監管人罪立案偵查。
答複函對耿彥飛被傷害過程、以及看守所使用械具情況並未詳細說明。
不過,上述《調查報告》詳實還原了耿彥飛羈押香河縣看守所期間發生的情況。報告顯示,2020 年 5 月 19
日,香河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對耿彥飛被傷害案立案偵查,經委托北京一家司法鑒定中心對耿彥飛顱腦損傷鑒定,鑒定結果為重傷一級。
香河縣公安局偵查查明,耿彥飛傷情係被同監室 4 名在押犯不同程度毆打多次致傷。2020 年 4 月 28
日,耿彥飛因無故用腳將同監室霍某放在床板上的湯碗踹灑,霍被熱湯燙著,用手打了耿彥飛左頭頂一巴掌,後用塑料凳子將耿彥飛頭部砸傷出血。兩人肢體衝突時,同監室張某試圖將雙方拉開,腳踹耿彥飛右肩部將兩人分開。
事發後,民警趕到現場予以製止,並對霍某批評教育後調離監室,看守所醫生到場對耿彥生頭部傷情進行檢查處理。
翌日,被械具約束在床板上的耿彥飛大喊大叫,頭撞床板,同監室劉某勸說無效,用皮筋彈擊其頭部四五下,用鞋抽打耿彥飛麵部,並跳到床板上對耿彥飛臉部拳打腳踹。民警又將劉某進行調離監室處理。因衝突中影響到同監室林某看書,其用書又打了耿彥飛額頭。當日
18 時,耿彥飛出現嘔吐現象。2020 年 4 月 30 日 14
時,耿彥飛出現抽搐、吐白沫症狀,民警將其臨時約束措施解除送醫救治。
2020 年 8 月,香河縣公安局對耿彥飛被傷害一案偵查終結,霍某等 4
人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移送檢察院起訴。檢方審查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警方補充偵查。
另外,《調查報告》稱,案發後,廊坊市檢察院對香河縣看守所副所長閆利軍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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