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她稱“官員像太監伺候太後一樣”招待她

今天是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被稱為“打假日”。

  “政事兒”注意到,此前的公開信息中,也曾有過一些假官,他們冒充領導幹部或其親屬行騙:有人冒充副省長的兒子取得對方信任並與對方戀愛、結婚、生子;有人冒充市委主要領導親侄子,騙過常務副縣長和多名局長等;有人冒充“省委辦公廳主任”騙了市委書記、市長。更有甚者,把自己包裝成手眼通天、無所不能的人物,被省委書記奉為座上賓。

  他冒充“省委辦公廳主任”騙了市委書記、市長

  李建明,曾用名“馬躍”,生於1960年9月,高中文化,無業,戶籍為四川省成都市。

  據裁判文書網信息顯示,2016年2月,李建明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了虛假的人事任命消息,稱“省委常委辦副主任李建明任省委群教法製辦主任”。2017年11月初,有人將李建明介紹給綿陽市安州區委宣傳部副部長,稱李建明為“四川省委辦公廳主任”

  2017年11月10日,李建明以假冒的“四川省委辦公廳主任”的身份參會,現場參會的人員有綿陽市委宣傳部部長、安州區委書記等人。2017年11月13日,該會議在安州區電視台安州新聞進行了報道。

  李建明在行騙的過程中,還曾冒充“四川省委副秘書長”,並偽造與成都市長的聊天記錄。2018年1月,李建明在一次飯局上認識了董某,兩人互加微信。為騙取董某的信任,李建明通過微信向董某發送其辦公室照片、到各地開會的照片及視頻,以及偽造的同成都市市長的聊天記錄。

  3個月後,董某對李建明的身份產生了懷疑,隨後報警。警方向四川省委辦公廳核實,省委辦公廳無李建明任何任職信息。2018年4月,民警將李建明抓獲。警方在李建明家中,查獲了其偽造的法律文書和法院專用章,以及偽造的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印鑒。

  最終法院判決,李建明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

  他把自己包裝成手眼通天、無所不能的人物,被省委書記奉為座上賓

  蘇洪波,男,漢族,曾在雲南省計劃委員會培訓中心工作。

  據雲南省紀委監委、雲南廣播電視台聯合製作播出的《政治掮客蘇洪波》介紹,蘇洪波奔走於北京和雲南兩地,刻意營造自己來頭大、靠山硬、關係廣等身份背景,把自己包裝成手眼通天、法力無邊、無所不能的人物,一副神龍見首不見尾、神神秘秘的樣子。

  蘇洪波說:“我沒有什麽背景,我所有這些東西,我應該這樣說,我可能從頭到尾,算取巧比較多了。”

  她稱“官員像太監伺候太後一樣”招待她

  蘇洪波

  2003年全國兩會期間,時任雲南省委書記白恩培邀請某領導吃飯,巧遇蘇洪波以及另一桌吃飯的一群人,其中不乏領導幹部。為湊熱鬧兩桌客人合成了一桌。當天,白恩培認識了一些領導幹部,進而認為蘇洪波在北京關係廣、有人脈,手眼通天,能幫上自己,於是大大拉近了與蘇洪波的關係。

  此後,兩人交往漸密,以至於蘇洪波每次到雲南,白恩培都要請他到家中吃飯聊天。

  後來,接替白恩培擔任雲南省委書記的秦光榮也對蘇洪波青睞有加。“秦光榮,我從來沒有主動打電話給他說書記或者省長我們吃頓飯,沒有這樣過。吃飯都是他主動安排的。”蘇洪波說。

  實際上,蘇洪波沒有什麽背景。他之所以能夠“唬住”白恩培、秦光榮、曹建方等人,主要靠“取巧”。蘇洪波刻意營造自己來頭大、靠山硬、關係廣等身份背景,抓住白恩培、秦光榮不軌之念、不軌之思,故布迷陣,在兩任省委書記在任期間左右逢源,被白恩培、秦光榮奉為座上賓。

  “那次,在外麵吃飯,吃著吃著不高興了,我拍著桌子就走。後來很多人跟我說,當時很多省裏人都在,就傳得很廣,說這個人省委書記的飯局他都敢拍著桌子就走。所以有一幫人,就願意和我打交道了,那麽自己也很喜歡這種感覺。”蘇洪波說。

  “蘇洪波一靠計謀圈住高級幹部,二靠高級幹部為其站台撐麵子,三靠高級幹部的所謂青睞吸引其他幹部靠近他,四靠組成自己的官商圈子,其最終目的就是四個字:獲取利益。”辦案人員說,“仔細想想,其實很匪夷所思。一個普普通通的商人,稍使手段,一些幹部就失去了基本的立場和政治鑒別力,把黨性、把原則放到一邊,去依附、相信一個商人。”

  秦光榮在其懺悔錄中,承認了自己違背黨的組織路線,拿組織原則作交易,導致選人用人不良風氣盛行的惡果,承認了自己想通過蘇洪波攀高枝,謀取更高職位的願望。他在懺悔錄中寫道:作為省委書記,我的這些行為,助長了雲南個別幹部找靠山、“接天線”、走捷徑的心理。這種風氣蔓延開來,也給雲南一些政治騙子、政治掮客創造了生存空間。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蘇洪波……我擔任省委書記後,不僅沒有處理他,反而看重他所謂的關係背景,對其既討好拉攏又忌憚畏懼,在一些幹部問題上也聽從他的意見,姑息縱容蘇洪波繼續狐假虎威,助長了蘇洪波的囂張氣焰和狂妄行為。

  她聲稱父親是中央領導,副區長像“一個太監在伺候太後一樣”招待

  據雲南省紀委監委推出的紀錄片《圍獵:行賄者說》第二集《香餌有毒
金鉤勿吞》信息,何清帆,來自四川農村,讀了三年農校。因為長得像動畫片裏的索菲亞,很多人叫她“公主”。更重要的是,她經常拍些在釣魚台、人民大會堂等地的照片發朋友圈,外人覺得她在北京有關係。

  “我經常去北京,像中南海、釣魚台、人民大會堂,我去這些地方的時候,我就拍了照發朋友圈,可能也是這些原因,別人也覺得我在北京有關係。”何清帆說。

  她稱“官員像太監伺候太後一樣”招待她

  何清帆

  何清帆得知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原局長塗力軍離婚、單身,就約他吃飯,主動追求。以“談戀愛”的手法,她從塗力軍手中承攬了2.1億元項目。

  對於呈貢區副區長、區公安分局局長肖為民,何清帆打起“影響牌”。她打一個電話把上級領導的秘書叫來,為自己營造氣勢。此外,她聲稱父親是中央領導,娶了後媽要生二胎,所以她才跑到雲南做生意。

  “我就感覺像一個太監在伺候太後一樣的,我就把她比成皇太後了,或者是皇後了,我就是個太監。”肖為民說。

  短時間內,何清帆承接了呈貢公安分局11個項目,合同總金額3.2億元。

  2019年初,塗力軍、肖為民相繼被查,何清帆也因涉嫌共同職務犯罪和行賄,被昆明市紀委監委采取留置措施。

  冒充市委主要領導親侄子,他騙過常務副縣長和多名局長等,詐騙百萬

  2020年,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鳥某詐騙罪二審刑事裁定書》披露,鳥某冒充自己是青海省海東市市委主要領導的親侄子,從而騙過了時任循化縣常務副縣長高某以及該縣多名局長等,通過層層審批承攬工程,還騙取財物。

  裁定書顯示,鳥某在2003年1月22日因犯販賣毒品罪被西寧市城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零六個月。2019年1月15日涉嫌詐騙被抓獲,1月29日因涉嫌犯詐騙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被逮捕。12月31日,海東市平安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她稱“官員像太監伺候太後一樣”招待她

  鳥某在二審時

  原判認定,2016年12月,鳥某自稱是海東市主要領導親侄子,找到時任海東市城市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某,稱他可以從北京引進扶貧項目,要求張某幫忙介紹認識了時任循化縣常務副縣長高某(官方信息顯示,高雪明於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任循化縣常務副縣長),張某信以為真,遂向鳥某引薦認識了高某。

  基於鳥某是海東市主要領導的侄子這一身份,高某又介紹他認識了循化縣工業商務局局長喇某錄、招商局局長馬某、文化旅遊體育局局長沈某。

  據介紹,鳥某以海東市主要領導侄子的身份,先後認識循化縣稅務局局長何某1、西寧市城東區稅務局局長何某2、青海天香兩椒有限公司法人韓某3、青海仙紅辣椒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主管韓某4等人,並以“工程資金緊張”“合夥搞工程”“個人急需”“幫忙調動工作”等為由,多次以借款為名騙取高某人民幣5萬元,韓某3人民幣63萬元、美元1萬元,韓某4人民幣1萬元,何某1人民幣35.6萬元(其中已還款10萬元),何某2人民幣18萬元,共計118.9萬元。

  庭審還出具了情況說明,證實鳥某與海東市委主要領導既非直係親屬關係,亦無親情關係。

  2019年12月31日,海東市平安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鳥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並責令其退賠贓款人民幣121.9萬元。後鳥某提出上訴。2020年4月海東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駁回了鳥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已婚科員冒充副省長(後落馬)兒子,戀愛、重婚、生子

  馮磊,1982年7月21日出生於安徽省合肥市,本科文化,原任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員。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馮磊受賄、行賄、詐騙、重婚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馮磊犯受賄、行賄、詐騙、重婚四宗罪,2019年8月被安徽省廬江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八個月。

  上述四個罪名中,馮磊所犯的重婚罪備受關注。2007年11月26日,馮磊與何某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一女。2010年左右,馮磊冒充自己是安徽原副省長陳樹隆的兒子,取得女方鄭某的信任,兩人開始戀愛、結婚、生子。

  鄭某證言稱:大約在2009年夏天,“陳某”通過他的手機和其聯係上,說他叫“陳某”,之後追求她,他們開始戀愛。在戀愛之後,他說他在省檢察院工作,父親是安徽省原副省長陳樹隆,馮磊為工作需要的化名。大約在2012年,鄭某提出結婚,“陳某”也同意了。

  大約在2014年初,“陳某”讓鄭某搬到合肥市政務區置地栢悅公館2幢2701室居住,說房子是他父母買的,但沒有過戶。之後他們一直住在那裏。“陳某”基本上工作日都會回家居住,周五、周六以加班為由不回家居住,周日晚上一般回家居住。2014年鄭某懷孕,2015年4月生下一男孩。鄭某懷孕後就不工作了,日常生活開支由“陳某”承擔。2018年8月1日紀檢辦案人員把“陳某”從家裏帶走,之後他的同學對鄭某說“陳某”是假名,實際姓名叫馮磊,這時才知道他的真實身份。

  2014年6月馮磊給鄭某匯款80萬元,說是公婆給他們的,同年還給她買了一輛寶馬X1二手車,大約20萬元。2016年,馮磊通過中間人先後三次給鄭某轉賬,共計160萬元。這些錢,都是他從案件當事人洪某處騙取來的。

  2019年8月,廬江縣法院以受賄罪、行賄罪、詐騙罪、重婚罪,判處馮磊有期徒刑十六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違法所得上繳國庫;詐騙所得被責令退賠給被害人。後馮磊提出上訴,2019年11月,合肥中院對該案二審宣判,駁回了馮磊的上訴,維持原判。

  冒充省公安廳領導給被害人打電話施壓要求和解

  除了冒充領導幹部或其親屬的,還有冒充上級單位領導的。2020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曝光四川省雅安市公安局原常務副局長卓義才為董憶涉黑組織充當“保護傘”問題。

  2014年以來,卓義才利用職務便利,明知以董憶為首的涉黑組織實施開設賭場、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僅不履行查禁職責,反而收受賄賂,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其逃避公安機關查禁、處理經濟糾紛等事項提供幫助、站台撐腰。

  2015年,董憶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外省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後,卓義才冒充省公安廳領導給被害人打電話施壓要求和解,並指使下屬編造董憶入股的礦山發生安全事故引發群體事件需其處理善後的事由,以公安機關名義向辦案機關發函,使董憶被取保候審。卓義才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其他相關人員均受到相應處理。

  冒充中央紀委機關工作人員實施電信詐騙

  此外,還有人冒充中央紀委機關工作人員實施電信詐騙。2017年,公安機關在湖南省婁底市成功偵破一起冒充中央紀委機關工作人員電信詐騙案。犯罪嫌疑人謝某某聲稱是中央紀委機關的工作人員,向多地手機發送詐騙短信,要求提供舉報材料。

  2017年4月14日,某國企下屬單位的20餘名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相繼收到內容為“中紀委×室歡迎廣大幹部舉報身邊的違法違紀行為。如舉報材料屬實可作為日後直接晉升的依據,以後犯有錯誤可作為減輕或減免處罰的依據”的短信,並詳細標注了聯係電話、電子郵箱和來訪地址。收到有關反映後,中央紀委機關將有關線索轉請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公安機關迅速破獲此案。

  據悉,犯罪嫌疑人謝某某2016年初在網上購買了一些國企和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的信息資料,2017年3月在北京購買了作案手機號碼,隨後向500餘部手機發送詐騙短信,冒充中央紀委機關工作人員,索要舉報材料,企圖用於詐騙或敲詐勒索。

  2020年5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發評論文章寫道:這些假冒他人身份者狐假虎威,打著領導旗號,幹著非法勾當,小至索要財物、騙吃騙喝、推銷產品,大至承包工程項目、推薦幹部、跑官要官,損害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聲望,侵蝕國家和人民利益,影響惡劣。這些騙子必須依法懲處,但為何屢有黨員幹部在此種騙術麵前“中招”更當深思。一些黨員幹部輕易受騙,看似警惕心不夠、分辨意識不強,背後實際上是私心雜念作祟,有著攀高枝的心理。一旦遇上有人打著高級幹部或其親屬旗號,就想著“搭天線”“抱大腿”,視其為結交領導幹部、拓展人脈資源的機會,拿公權做人情,希望領導幹部會“投桃報李”,換得個人好處。如此歪心思,遇上敢於吹噓、能言善辯的騙子,就容易上當。

  文章稱,堅決抵製自稱同領導同誌有特殊關係的人提出的要求,或者冒充領導幹部及其親屬違規幹預、撈取好處等行為,一方麵要督促教育領導幹部管好身邊人,堅決防止和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另一方麵,黨員幹部對打著領導幹部旗號辦事的行為,不管是利用、冒用、盜用,都當果斷拒絕,不信、不見、不理、不辦,並主動報告。更根本的,是破除對圈子、關係網的迷戀,莫為一些華麗名頭所嚇住,也莫貪戀不正當的灰色利益。守紀律、講規矩,不因領導幹部及其親屬插手幹預而假公濟私、曲意逢迎,嚴格按製度行使公權力,鏟除相關騙子行騙的土壤和空間。

  “政事兒”(xjbzse)撰稿 / 李京統 校對 吳興發

好看新聞|時事與歷史:她稱“官員像太監伺候太後一樣”招待她


探索更多來自 華客 的內容

訂閱即可透過電子郵件收到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