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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室艸戈,相奸何急 西門慶把潘金蓮給告了…

同室艸戈,相奸何急 西門慶把潘金蓮給告了…

這兩天的微信,被一幅寫著“一大幫西門慶把潘金蓮給告了”的漫畫刷屏了。之所以激發出諸多百姓的嘲諷,絕大多數是對連雲港那個女輔警處理結果實在看不過眼。其中少部分人,有可能嫉妒官員集體白嫖,還能嫖出個受害者身份這個特殊待遇,所以跟著起哄架秧子,也就可以理解了。

我屬於慢熱型,反應較為遲緩。對公平、公正的大眾事件,涉獵到法理的公案,總得東張西望地且琢磨一陣子。碰到那些稍微帶一點合情不合理,合理不合情的糾纏,就會懵圈,十個手指頭來回的捋,一時半會不見得能弄出名堂來。

可對那些荒唐滑稽的鬧劇,卻一下子就看出個正邪、是非來。這不,對連雲港市公安局那個倒黴輔警許豔,睡了一大群男人,也可以說被一大群男人睡了,被判了13年重刑,還罰款五百萬元,就覺得不太對勁,離譜得相當邪乎,無論怎麽說服自己,都想不開這事。

連新華社都按捺不住性子,向那個地頭隔空喊話:對公眾質疑,需要公開解答。這麽多年我的思想覺悟提高了不少,始終堅持聽黨的話,跟黨走基本原則,指向哪裏,俺就打向哪裏,也就碼出了以下文字。

出事那旮瘩,是蘇北最貧困的縣。當地有這樣的風俗,談戀愛的男方如果把女方睡了,分手時,要支出一筆“青春磨損費”作為補償。具體金額多少,根據男方的經濟條件不同而有所差異。特別是女方要是有流產等善後事宜,就得具體商議,能私了盡量私了,不宜公開擺在台麵上,這樣對誰都不好。

這是人之常情的事,女人跟男人上床後要點錢花,不犯毛病。花多花少,跟男人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關,兩廂情願,不關別人的事。如果要錢花有罪的話,那天下戀愛中的女人,百分之九十九都得要蹲監獄。

可那個叫許豔的女輔警太稚嫩了,年齡剛過成人線,就把身子送給公安局長、派出所長、學校校長、醫院院長這些保一方平安,管一方健康,提升一方文化的領導使喚。到頭來趟了池渾水,床上睡出大禍。19歲起步,25歲就折進去。好好青春年華要在大獄度過,這輩子基本算是交代了。

同室艸戈,相奸何急 西門慶把潘金蓮給告了…

事情有那麽嚴重嗎,我怎麽也沒看出來她應該要遭受這麽重的法律嚴懲,最多屬於道德有問題,生活作風不正派。再往狠一點講,也隻能說到喜歡搞破鞋而已。一個20來歲的女孩子,即使偏偏好這口,願意找有家室的公職人員風流,品質大大的不好,活該身背罵名。但法律歸法律,民情歸民情,根本不能放在一起說。

她有所圖嗎,不能說一點都沒有。麵對那群有家有室,一把年紀的大老爺們,玩純潔情感,絕對不可能。特別是一個偏僻的窮地方,是個小官就可以大顯身手,沒有家庭和社會背景的女孩,用身體交換日後工作和生活便利,不能說是很正常,但情有可原還是說得過去的。畢竟,這些年來,官員們因紮堆睡女人而倒下,前赴後繼,層出不窮,也就見怪不怪了。

客觀上看,女孩要價,似乎比購買性服務費偏高一些。可既然是性交易,物價部門並沒有發布過參考價格,都是經由雙方討價還價的博弈結果而定,均按嫖客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願成交的。睡兩個月要價20萬,有人覺著高了,有人還覺著低了。

有特殊身份的爺們睡九零後女孩,所付出的價錢本身,應該包含額外簽訂保密契約的價款。超出一般性交易市場價位,是必須的。

嫖客怕性關係暴露後影響聲譽職位及家庭穩定,隻是構成女輔警討價還價的條件。無論十萬還是一百萬,都是市場化行為。有誰真要是覺得虧的慌,最多算是性交易的價格糾紛。昨天3.15的熱度還沒降下來,大可向消費者協會舉報“質量與價格不符”,維護一下自己消費者權益,不就結了嗎。

如果不解恨,咽不下這口氣非要打官司,那也隻屬於民事糾紛。嚴重點,可認定為“擾亂市場,價格壟斷,坑害消費者”,頂格也就是“非法經營”罪。

或由於某種特殊原因,非要往刑事案上靠,也就是個賣淫嫖娼案。那群公職人員以嫖娼、購買性服務給予罰款、拘留,行政處分,女孩以賣淫罪罰款、拘留,行政處分,各打五十大板,誰都不會喊冤。

讓人納悶的是,當地法院非得跟一個小女子過不去,把一個道德問題處理成嚴重的法律犯罪,愣是按敲詐勒索罪,將女孩刑之於法。

法理上,敲詐勒索的重要條件就是非法性。如果女輔警與涉事官員發生性關係後確實懷孕,那麽她索要錢財就有合法的請求權,屬民事糾紛而不是刑事案件。敲詐勒索的另一個重要條件,就是強製性。女孩如果肚子被搞大了,以農村傳統風俗的家人鬧事來維權,談不上強製性,被索求方隻能認倒黴,想著怎麽把事平掉了就是了,別無他法。倘若雙方徹底撕破臉皮,女方幹脆實名舉報,非要讓對方身敗名裂,這也是法律規定的正當方式,也談不上強製性。

有人可能質疑,女輔警即便懷孕是事實,索要128萬是不是太多了,屬不屬於非法占有。這樣的事屬於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外人說了不算。法院有大把類似案例判決,天價索賠,不等於敲詐勒索。

女孩的要價,要出了官員正當收入與高額嫖資嚴重不符的事實。可法院竟把這群嫖客兼貪腐嫌疑人稱為“被害人”,這就相當離譜,說成是對黨紀國法嚴重褻瀆,一點都不為過。

這起“豔照門”的刑事判決書,把“受害人”這三個字用在這幫淫官、爛人、惡人、賤人身上,深深地傷了國人的心。問題是,隻要被定性為“受害人”,那就理應獲得該得到的追繳“贓款”,名正言順收回了嫖資,以免費白嫖補償了因被處分的損失,正負找平。

還有不可思議的,經不公開審判,許豔以後要蹲大牢不說,還要擔負巨額罰款,並在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一次性繳納。不知為什麽這麽幹淨利索地著急,急出水平,急出高度。

同室艸戈,相奸何急 西門慶把潘金蓮給告了…

罰金500萬也是一個出奇的數字,看上去有那麽點女輔警性服務質量不高,賣淫賣出了假貨,假一罰二的趕腳。罰金的依據並沒有說明,隻能讓人合理推測,她可能還睡了沒有被公示的其他人,出於保護的需要,重要角色不宜公布,隻需要把錢追回來就算齊活。

13年刑期,有一說一,我還沒見過職場二奶被判得這麽重的。審判長個人意見就能定奪的嗎,製度不是這麽安排,刑事案件判決背後有一個審判委員會,決定權掌握在他們的手裏,而主導審判委員會的是個更大的人物,可一語定生死。這就讓人懷疑到這個離奇的判決,要麽有殺父之仇,要麽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緣由。這不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背後介入的因素一定不少。

這讓我想起前些年,重慶奇女子趙紅霞,背後有團隊運作,利用色相勾引官員上床,拍成島國片後要挾領導給辦事。案發後被判“敲詐勒索”罪,趙也隻判了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相比較之下,女輔警隻是出賣自己的身體,私下裏掙點官員的私房錢,算是私域裏的交易,不牽涉公權力。雖然這交易有違道德,也不合法,但用“敲詐勒索”定罪,實屬冤枉。

明明一群有權有錢的叔叔大爺、官場老油子睡了人家女孩子,結果定性為一個90後姑娘睡了一群公職人員。如果不是東窗事發,許豔鋃鐺入獄,可能還會和更多官員做性交易。長此以往,灌雲縣官場上就有很多“同靴兄弟”。這也倒好,有利於幹部之間活波團結。

女輔警在整個警察係統裏是一個弱者,特別是現在審判台上,受害人都是權貴人物,她的命運是可憐無助的。事至如今,此事件已經不單單關乎她個人命運,很重要是涉及到社會公平正義的大是大非問題。 
 

善良的人都是壞人催熟的。權力的底褲都被扒光了,也就可以無所顧忌。不知名網友作詩一首:千古奇冤,江北一豔。同室艸戈,相奸何急。我有個律師朋友,人家的義憤比我更大,哭著喊著要免費幫那個女孩做二審無罪辯護。

2020年11月18日,常州某個派出所民警方某,嫖娼完事後,向賣淫女宋某表明自己是警察,還亮出警官證。以對方賣淫為由,要將其帶至公安機關處理進行威脅,敲詐勒索賣淫女一萬塊錢。

這還沒過勁,連雲港又整出這檔破事。都是咋了,怎麽盡出侮辱性極強的齷齪事件。這一定會讓當地省、市政府很不爽,也考驗他們解決法律信用危機的能力。

有公職人員指著記者鼻子罵:你到底是站在Z府這邊還是站在人民這邊?這是個擲地有聲的好問題,有時間我得認真琢磨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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