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2 月,家住廣西柳州鄉下的張先生,到當地銀行取錢準備過年用時,赫然發現銀行卡上原本有的近 30
萬存款不翼而飛。經調閱銀行流水他發現,自己 15 歲的兒子小張竟然 ” 豪氣地 ”
帶著一幫同學和朋友,把這一筆錢全部在當地一家酒吧消費光了。相關賬單顯示,小張 18 次進入酒吧消費,先後 24 次購買了 8888
元一瓶的高檔香檳酒,最多一次消費高達 3 萬餘元!
3 月 18
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聯係上小張的姑姑張女士,她告訴記者,小張父親是當地的普通果農,這筆錢已經是全部積蓄。自己的侄子進入酒吧時是出示過身份證的,上麵顯示了
15 歲的年齡,但酒吧負責人不僅沒有拒絕孩子入內,反而還多次誘導孩子前去消費。
為過年父親銀行取存款
28 萬餘元不翼而飛
家住廣西柳州鄉下的張先生,在今年 2 月遇到了一件糟心事,他到銀行取錢時,發現卡上原本的 28 萬餘元都沒了。
張先生的妹妹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哥哥去銀行取錢時才發現這一怪事,隨後,銀行給張先生打出了流水單,發現所有存款都轉到了一個叫
” 羅江 ” 的賬號上。
幾經詢問,張先生從兒子小張的口中得知,這些錢都被他在當地的一家酒吧裏消費掉了,錢轉給了酒吧的一個負責人。
那麽,原本賬號設置有消費及轉賬提醒,為什麽手機上沒有顯示呢?張女士告訴記者,她問過侄子,侄子拿了他哥哥的手機,把消費提示給關閉了,所以哥哥一直也不知道錢就這樣沒了。
紫牛新聞記者采訪得知,張先生是柳州當地的一個果農,靠種果樹賣水果為生。小張生活於一個單親家庭,與父親生活在一起,這 28
萬餘元是這個兩口之家的全部積蓄。

張先生是當地一名果農。
一夜消費高達 3 萬餘元
農家少年 18 晚花光家裏所有積蓄
記者采訪得知,上學期的寒假,他第一次進當地這家酒吧消費,為了慶祝生日。據介紹,當時他邀請了幾位同學和朋友,第一次進入酒吧,豪氣出手讓小張感受到了新奇和刺激,同時也得到了一種滿足感。
此後,小張一發不可收拾,竟然到同一酒吧消費多達 18 次,直至將父親銀行卡上的存款花光。
” 從拿到手的賬單來看,孩子先後 18 次進入這家酒吧消費,最多的一晚上消費高達 3 萬餘元。”
小張的姑姑張女士告訴紫牛新聞記者,” 光 8888 元一瓶的香檳酒,就消費了 24 瓶。” 就這樣,這名年僅 15 歲的農家少年花完
28 萬餘元後才消停。

小張點酒給女嘉賓。
那兒子晝伏夜出,作為父親的張先生為何沒有察覺呢?
張女士告訴紫牛新聞記者,因當時正值寒假,和哥哥一同住在農村的侄子,約著幾個同學,每天淩晨偷偷從家裏騎上摩托車出發,經過一個小時到達酒吧,消費一通後,再趁著天亮前趕回家中。

事發酒吧。
” 我哥是個單親爸爸,平時比較粗心大意,他白天在地裏忙農活,照顧果樹,因為很累,晚上睡得也很熟,沒察覺到任何異常。”
張女士對記者說。
這件事情被父親發現之後,小張也意識到自己錯了,很是後悔。

事後小張也表示後悔。
小張的姑姑告訴記者,侄子消費的酒吧裏,明確有標示禁止未成年人入內。而她侄子一看就是個未成年人,且他進出酒吧時,使用的都是自己的身份證件,上麵明確顯示是
15 歲。
在事發後,小張的父親認為酒吧有誘導消費的行為,他找到兒子消費的酒吧負責人討要一個說法,並未得到答複。當張先生詢問對方 ”
為什麽允許未成年的孩子進酒吧消費 ” 時,對方回應稱:” 你這個問題問得很深奧,我沒法回答。”
張女士告訴記者,雖然酒吧規定禁止未成年人進入,但酒吧根本沒有嚴格執行。雖然他們已將這一情況反映給市場監督管理局,但截至記者發稿,當地管理部門尚未給出一個明確的答複。
侄子疑似被酒吧誘導消費,
營銷經理每天都會給孩子發消息
” 你作為酒吧經營者本來就要合規經營的,麵對一個孩子進去,就應該勸阻,何況是這種非理性消費。”
小張的姑姑向紫牛新聞記者透露,侄子在酒吧先後消費了 18 個晚上,消費金額高達 28
萬元,如此巨額的款項,對於任何一個酒吧來說,都是一個大顧客,不可能不被關注。
張女士對記者說,他們了解到,存款轉入的賬戶戶主 ” 羅江 “,就是該酒吧的營銷經理,他的主要收入以酒水銷售的績效為主,”
孩子轉過去的錢顯示都到了他的財付通賬戶,由於現在公安局暫未立案,所以沒辦法調取其中的消費細節。”
張女士稱,事件發生後,羅江從未與他們聯係。
張女士告訴記者,哥哥最初是想私下解決此事,就先去找了酒吧的負責人。對方曾多次承諾會給他們滿意答複,卻一拖再拖,沒有回音。
”
這個酒吧裏有很多營銷經理,每天一到下午,他們就會給我侄子發信息,問‘你今天還過來嗎?’到交錢的時候,又會提醒說餘額不足,又要充值了。”
張女士告訴紫牛新聞記者,這個酒吧明顯存在誘導消費。目前,這些來往信息和消費記錄都還保存在小張手機裏麵。

手機賬單
張女士向記者提供了一段從事發酒吧裏拍攝的視頻錄像,顯示有衣著暴露的四名女子手舉 ” 家裏有礦 ”
字樣的霓虹燈廣告牌,配合著一片嘈雜的音樂聲。記者從小張家人提供的照片看到,當小張花高價買酒之後,酒吧大屏幕出現了:”
排場,感謝張公子豪點 8888 元香檳長龍一套送給美女嘉賓 ” 等字樣 ,張女士向記者表示,這些場麵明顯不適合未成年人,”
這些錢是哥哥整天在地裏忙活攢來的,一直不舍得花,想留著給孩子將來上學用,沒想到一下子就沒了。”
她歎了口氣,然後告訴記者,從事情發生到現在,哥哥一直在跑東跑西,抽空才到地裏看一下果子,一有空就到酒吧去找負責人協商溝通,但一直沒有回音,無奈隻好求助媒體,又向當地政府管理部門反映。
小張姑姑對記者說,他們都是本分的農民,如果能夠私下協商的話,他們希望酒吧能夠退還他們大部分款項。不過,記者了解到,小張所在的學校也已介入,張先生也在申請法律援助,同時當地相關管理部門也已介入調查,3
月 18 日,記者多次撥打該酒吧電話,一直未有人接聽。
律師說法:酒吧違規,
家長也未履行監護責任,可獲退還部分款項
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唐迎鸞律師告訴記者,《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的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根據此條規定,就是在外就餐時也不準給未成年人提供酒品(酒吧更應該清楚這一點)。
當然,法律也規定了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此外,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在本案例中,向一個未成年少年出售酒品,同時又是大金額的消費,既沒有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同時沒有盡到提醒義務,更沒有聯係監護人。因此,酒吧的做法明顯欠妥,需要承擔主要責任。而作為孩子的監護人,該家長也應該承擔一定責任。
在本案例中,十五歲的小張屬於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於小張實施的超出年齡、智力相適應範圍的消費行為家長可以主張撤銷。因此,雙方可以協商,或者通過司法程序,商家可退還部分款項,而小張的監護人也需要承擔部分費用。
對此,律師也提醒,商家一旦遇到可能是未成年人的大額消費時,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諸如孩子的年齡、是否有家長委托,並可要求出示身份證件,否則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作為監護人的家長來說,既要培養孩子正確的金錢觀,同時也要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保護。
好看新聞|時事與歷史:15歲農家少年酒吧豪擲28萬花光家底,父親:酒吧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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