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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馬悍將」罵挺韓女議員垃圾 月薪32K得登四大報道歉

吳姓網友在臉書粉絲頁「打馬悍將粉絲團」貼文留言批評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邱于軒「沒有民主素養的垃圾議員」,被邱提告妨害名譽,雖然高雄地檢署處分吳男不起訴,但邱提出民事求償,高雄地院審理認為網友留言已造成邱名譽受損,除須賠償象徵性「1元」外,還必須在四大報全國版刊登半版道歉聲明。

臉書粉絲頁「打馬悍將粉絲團」2019年5月分享貼文,張貼邱于軒於議會質詢槓上其他市議員片段,許多網友留言批評邱于軒,邱見狀氣得截圖對3名網友提告妨害名譽,事後對2人撤告,只剩留言「沒有民主素養的垃圾議員」的吳姓網友並未撤告。

後來高雄地檢署認為吳姓網友是針對具體事實評論,不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因此不予起訴。沒多久,「打馬悍將粉絲團」又將吳男不起訴書相關新聞連結分享於粉絲頁,引起網友廣為留言、分享。

邱于軒認為,吳男公開在臉書上辱罵她為垃圾議員,已經侵害到她的名譽,精神上受到莫大痛苦,向吳男求償象徵性的「1元」,同時也要求吳應在聯合報、蘋果日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的全國版面,以半版篇幅刊登道歉聲明。

吳男反駁,稱「垃圾議員」用詞是對事不對人,邱于軒身為議員,不質詢市政卻在議會質詢他黨議員,又上電視造謠侮辱高雄市民,名譽及地位受損是邱自己造成,留言「沒腦」、「要不要臉」是回應邱用提告恐嚇網友的行為,他對於邱的評論符合刑法310、311條的公共利益、載述地方會議記事情形要件。

不過,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邱于軒身為高雄市議員,在議會質詢、媒體表達對於市政的評論,是議員表現的一環,雖然言論屬可受公評之事,但吳男稱呼邱「垃圾議員」、「還不夠垃圾?」、「垃圾的玻璃心」等留言,已經讓民眾產生邱不具備市議員應有的能力、人格也有瑕疵不足擔綱議員角色的印象,足以造成邱名譽受損。

法官認為,吳男的留言是為了達到貶抑他人為目的,不是合理的「善意發表言論」,考量吳大學畢業,月收3.2萬元,邱身為市議員,月收11萬餘元,審酌兩人身分、經濟狀況,判吳男應賠償邱于軒1元,另對於名譽損失部分,吳應在平面報紙全國版面,刊登道歉聲明,全案可上訴。

高雄市議員邱于軒在臉書粉絲頁遭網友揶揄,氣得截圖提告,雖然高雄地檢署不起訴,但民事部分留言網友得賠1元,並在四大報登報致歉。翻攝自「打馬悍將粉絲團」
高雄市議員邱于軒在臉書粉絲頁遭網友揶揄,氣得截圖提告,雖然高雄地檢署不起訴,但民事部分留言網友得賠1元,並在四大報登報致歉。翻攝自「打馬悍將粉絲團」
高雄市議員邱于軒。翻攝自邱于軒臉書
高雄市議員邱于軒。翻攝自邱于軒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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