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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公車司機輾斃網拍女沒和解 網怒:一命只值10個月

台中客運司機謝姓男子去年4月間開車行經北屯區崇德路、天津路時,綠燈起步不顧前方張姓女子騎車在機車停等區,直接輾過張女拖行超過8公尺,謝遭警方依過失致死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後,檢方命謝5萬交保,但謝事後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依法判刑10月,昨天有網友在社群關心此案,批評「一條命只值10個月嗎?」引發網友熱議。

昨天有網友在網路社群「Dcard」分享此案判決結果,引發網友議論,有網友批評「公車司機根本沒在管會不會撞死人的」、「所以現在我都不敢停在大車前面了」、「扯、太扯」、「台中有些公車真的是很不想說,根本就是地獄公車,司機口氣差就算了,台中路就這樣而已,開著公車在飆車,當自己開小型車?」

據查,謝姓男子(63歲)擔任職業駕駛已有10年時間,過去沒有發生過重大事故,去年4月12日晚間8時許,謝駕駛的台中客運公車在北屯區崇德路、天津路口停等紅燈,綠燈起步時,突然加速向前,不顧在車頭右側,騎車停等在機車停等區的張姓女子(23歲),謝撞上張女後沒有停車,直接將張女輾到車底下,拖行8公尺才停車。

警消獲報到場時,出動千斤等相關設備,才協助張女脫困,但張女已頭顱變形,沒有生命跡象,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救後仍宣告不治,當時檢察官命謝以5萬元交保,讓謝可以與家人談後續賠償金,但因雙方沒有共識,未達成和解。

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謝符合自首要件,審酌謝駕駛營業大客車未遵守交通規則,因過失導致張女死亡,對於張女家屬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傷痛,犯罪所生危害非輕,也沒有與家屬達成和解,不過考量謝已在案件審理時,承認犯行,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0月,可上訴。

台中市謝姓公車司機在去年4月間涉嫌開車輾斃騎車的張姓女子,案發後謝獲5萬交保,台中地院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謝10月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市謝姓公車司機在去年4月間涉嫌開車輾斃騎車的張姓女子,案發後謝獲5萬交保,台中地院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謝10月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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