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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向“大外宣”宣戰 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一致通過新規

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周四表示,委員會全體一致通過規定,如果電視與廣播內容由外國政府資助或提供,必須於播出時向大眾公告。

聯邦傳播委員會規定,節目資訊無論是外國實體直接或間接付費給電台或電視台播放,在播出期間必須向大眾公開。現行規定沒有明確要求應於何時或如何公布相關資訊。

聯邦傳播委員會在聲明中說:“這項命令提高了透明度,當有外國政府或代表利用頻道來遊說美國民眾,必須確保觀眾知道有這個情況。”

委員會代理主席羅森沃賽爾說:“我們知道外國實體在全美市場購買播放時段,包括中國政府資助的節目,在華府也有俄羅斯資助的節目。”

羅森沃賽爾說,廣播電台出租波段時,也必須詢問承租人或製作節目者是否來自外國,如果答案肯定,資助者身份資料必須播出並記載在電視台公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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