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黃姓男子有刑案前科,出獄後因缺錢花用,在王姓友人陪同下,將名下的轎車開到當鋪典當,獲得10萬元,不過黃後續收到欠繳的稅單、罰單後,異想天開,跑去警局謊報失竊,還稱轎車遭王借走後,停放在彰化縣某處失竊,警方調查後,發現根本無遭竊情事,台中地院審結,依誣告罪判黃2月徒刑,得易科。
起訴指出,黃姓男子(41歲)有毒品前科,曾遭判刑7月確定,黃出獄後因缺錢花用,在2017年間與王姓友人一起到北屯區松竹路的某當舖,以10萬元代價典當名下轎車,不過黃事後陸續接獲該車的罰單、稅金催繳通知,黃在去年10月9日,前往台中市第六警分局協和所報案,稱該車在同年9月27日遭王姓友人借走後,停在彰化縣鹿港鎮頂草路一帶,但在10月7日時就不知去向,疑遭人偷走。
王姓男子經警方通知到案後,否認有借該輛轎車,且經警方調閱車行紀錄,發現該輛轎車也從未前往黃報案所稱的地點,黃被通知到案後,自知露餡,承認因欠繳罰單、稅金才突發奇想,全案經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陳請台中高分檢轉台中地檢署偵辦,全案依誣告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台中地院台中簡易庭審理後,認定黃姓男子犯行明確,且審理時已承認犯行,另外黃有毒品、強盜前科,素行不良,在5年內又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顯然對刑罰反應力不佳,依法加重其刑,依誣告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可上訴。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台中男不想繳罰單 謊報失竊陷害朋友吃誣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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