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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繼母虐童致植物人”案將宣判 受害女童父親:希望重判

5月28日,新京報記者從受害女童父親劉魁風處獲悉,山西繼母虐童案一審將於5月31日9時在朔州中院宣判。劉魁風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希望女童的繼母王某蓉能夠得到嚴懲。

劉魁風稱,受害女童朵朵目前仍處於植物人狀態,在治療上已經花費了很多錢,基本沒有治愈的可能,“前段時間,朵朵繼母的家人希望我們出具諒解書。我們是不可能原諒她的,我希望她能夠得到嚴懲重判。”
“山西繼母虐童致植物人”案將宣判 受害女童父親:希望重判
新京報此前報道,2020年5月14日,12歲女童朵朵被繼母王某蓉毆打至昏迷,被緊急從山西懷仁市送往大同市第三人民醫院搶救。

大同市第三人民醫院於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診斷證明書顯示,朵朵頭部硬膜下血腫,彌漫性腦腫脹,大麵積腦梗死。同時,身上多處皮膚破潰並伴有感染,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

2021年2月9日,山西省朔州市檢察院以王某蓉犯虐待罪、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被告人王某蓉在與朵朵共同生活期間,經常以毆打、體罰、指甲掐、扭身體隱秘部位等方式虐待朵朵,構成虐待罪。2020年春節後,被告人王某蓉多次使用鈍性外力致被害人頭部受傷。2020年5月14日淩晨,朵朵昏迷,經鑒定,朵朵顱腦損傷程度為重傷一級,王某蓉構成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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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5日,本案一審在朔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王某蓉辯稱,自己隻是在情急之下沒有控製自己的脾氣,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犯了虐待罪,否認對朵朵有故意傷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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