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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上位失敗!假扮醫生注射毒殺原配 事後獲諒解

在山西太原有這樣一位已婚的男士,讓自己的情人懷了兩次孕,卻拒絕離婚。而他的婚外情人上位失敗之後就對男子的原配起了殺心,甚至假扮成醫生為其注射氯化鉀。更讓人無法理解的是,在事情發生之後,這名男子的原配竟然原諒了小三。近日,華商報-二三裏資訊獲悉了這一案件的判決經過。

偽裝成醫生進醫院給情人媳婦注射氯化鉀

原審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判定,蘇某與被害人李某的丈夫袁某軍係情人關係,因長期情感糾葛,蘇某對被害人李某懷恨在心並伺機報複。2019年5月15日晚,蘇某得知被害人李某患病住院。

同年5月19日,蘇某經過查詢得知靜脈快推或過量注射氯化鉀注射液可能造成心髒驟停,便決定通過為被害人李某注射氯化鉀注射液進行報複。當日12時許,蘇某到太原市××區踩點,後到太原市××區東門誌華診所購買2支10毫升氯化鉀注射液和2支10毫升注射器,到山西省人民醫院附近購買白大褂一件,到北大街金剛堰路口藥店購買醫用口罩一個。

當晚22時許,蘇某攜帶事先準備的上的上述作案工具××院,在衛生間將氯化鉀注射液抽入注射器後來到被害人李某病房,冒充醫生在被害人李某的留置針內推入氯化鉀注射液,因被害人李某疼痛難忍,蘇某又向被害人李某的輸液管小壺內推入氯化鉀注射液,後離開醫院並丟棄注射器和剩餘氯化鉀注射液。被害人李某感覺疼痛呼叫護士,護士發現異常後及時停止輸液。經鑒定,被害人李某血液中、查獲的氯化鉀注射液空瓶中、輸液器殘留液體中均檢出鉀離子。

注射氯化鉀注射液疼痛難忍被發現

蘇某供述,她和李某的丈夫袁某軍是姘居關係,李某不知道我們的關係。2018年11月的時候,她將一些罵李某的話打印在A4紙上,貼在李某家的樓道和車上,還給李某和袁某軍手機上發送罵李某的短信,就是說李某在外麵有人了,全是詆毀李某的一些話,就是想把李某名聲搞臭,讓袁某軍恨李某,這樣就能讓袁某軍多關心她一點,她對袁某軍的愛慢慢變成了對李某的恨。

“2018年2月左右我懷孕一次,當時因為在吃避孕藥期間有的,我沒有要這個孩子,就和袁某軍去醫院打掉了,第二次是2019年3月左右懷孕的,這次我想把孩子生下來。我和袁某軍說過不要在我麵前提李某,2019年5月18日晚上,袁某軍和我說要給李某打電話,我非常生氣,但又不能和袁某軍生氣,所以更恨李某了。”蘇某說。

5月19日上午9點左右,蘇某用手機查到使用大劑量、高濃度的氯化鉀快速注射會造成心髒驟停。中午12點多,蘇某在租住的太原市××區東門的誌華診所購買了2支10毫升氯化鉀注射液和2支一次性針管,去省人民醫院旁邊的商店買了白大褂準備偽裝成醫生,在住的小區附近藥店買了口罩掩飾自己身份。5月19日下午,原本袁某軍答應陪蘇某去社區給孩子建檔,但後來又說去不了,盛怒之下的蘇某就決定給李某注射氯化鉀注射液。

晚上22時,蘇某來到山大二醫院,穿上事先準備好的白大褂,戴上口罩來到住院1號樓10層的廁所裏,將攜帶的兩瓶氯化鉀中的一瓶打開,先抽出3毫升擠到廁所裏,剩下的7毫升抽進注射器裝在白大褂右手口袋裏,然後我進了普外科病區,在去李某病房路上有一個護士問蘇某幹啥,蘇某說看個人,之後護士沒有懷疑蘇某就到了李某病房。

進去之後蘇某看見李某正在用手上的留置針輸液,蘇某以醫生的口氣問她身體狀況,然後告訴她需要補鉀,“我要給她注射氯化鉀,我從留置針那給她推進去0.1毫升左右的氯化鉀注射液,李某疼的哭了,要求我不要繼續給她注射,她問我能不能把藥加在小壺裏,我就將氯化鉀從小壺加進去。加了不到2毫升。從醫院出來,我把白大褂和口罩放在我住的房子裏,使用完的氯化鉀扔到路邊垃圾桶裏,剩餘的氯化鉀擠在1號住院樓到西南門之間的路邊。還有一瓶沒開封的氯化鉀注射液和沒使用的一次性針管扔到我住的樓房前麵的垃圾堆裏。”

值得慶幸的是,李某覺得氯化鉀注射之後疼得有些受不了,又叫來了護士。該醫院的護士在查看之後發現了異樣,迅速對李某進行了救治,並撥打了報警電話。

據了解,蘇某在被抓的時候已經懷孕三個月了,李某動了惻隱之心,為其出具了刑事諒解書,並放棄了16萬元的賠償。她說自己可以給蘇某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院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原審法院認為,蘇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蘇某已經著手實行故意殺人行為,由於意誌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係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蘇某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蘇某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酌情從輕處罰。判決:一、蘇某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二、扣押在案的物品,由偵查機關依法處理。

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後認為,上訴人蘇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上訴人蘇某已經著手實施故意殺人行為,由於意誌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係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上訴人蘇某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原判認定上訴人蘇某犯故意殺人罪(未遂)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原題為《上位失敗後,女子假扮醫生給情夫的妻子注射氯化鉀,事後獲諒解》)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小三上位失敗!假扮醫生注射毒殺原配 事後獲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