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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推翻上訴庭批準華人政庇裁決:不可輕信

聯邦最高法院推翻下級法院原有裁決,表示法庭未來審理難民申請庇護的案件時,不能假設當事人的供詞必然可信。分析預料,這次仲裁對日後的庇護案件將帶來深遠影響。

綜合《洛杉磯時報》及《Law &
Crime》報道,高院9位大法官1日一致通過,駁回第九巡回上訴庭原來的判決。保守派大法官戈薩奇(Neil
Gorsuch)代表同僚撰寫判詞時表示,上訴庭曆年來的立場並不恰當,不能假設庇護申請人的供詞一定可靠,繼而導致審案結果容易對移民申請人有利。

根據申請庇護的流程,當事人必須提交申訴書,列出自己的種族、宗教、國籍、社會團體身份、政治立場等細節,然後解釋自己為何在原籍國遭受迫害,甚至性命或自由麵對威脅。這份申訴書一旦經移民法庭查證屬實,申請人就可獲得難民身份,無需麵對遣返。在實際操作中,由於大部分申請人抵美時無法出示相關的證明文件,移民法官隻可依據他們的單方麵供詞而判案,法官若認為申請人證供可信,移民上訴委員會(BIA)及聯邦巡回法庭一般也會依從,當然移民法官也認為申請人言論失實。

在案件纏訟期間,第九巡回上訴庭曾裁定,除非遇到事實證據與當事人供詞明顯不符的情況,否則法庭應假設申請人的說法可信,隻有當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訴委員會提出相反的結論,才會重新考慮案件。

這次案件涉及中國籍移民戴明(Ming
Dai,音譯)。戴明申請庇護時宣稱,中國政府逼使其妻子墮胎,而且2009年懷有第二胎後一度被綁架,自己身為丈夫也遭毆打,因此希望華府讓他們一家留美。

但戴明隨後在被施壓下吐露實情,承認長女其實已回到中國上學,妻子亦已返華工作,他本人隻是因為無法在家鄉就業才留在美國。移民法庭當初已拒絕戴明的申請,上訴委員會亦持相同立場,但兩個部門均未正式批評戴明的供詞不可信。戴明向第九巡回上訴庭提出挑戰後,獲法庭裁定得直。

這次高院的案件還涉及墨西哥民眾阿爾卡拉斯恩裏克斯的案件。申請人當初宣稱,自己回國後會有生命威脅,但移民法庭發現他曾在加州綁架及毆打女友罪成,因此拒絕其個案,但第九巡回上訴庭最終也批準了申請。

高院將2宗案件發還第九巡回上訴庭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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