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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巡視組“內鬼”涉案三大細節首曝光 被指與王岐山有交集

曾被外界視為中國國家副主席王岐山的得力助手的董宏,於北京時間6月9日被提起公訴。

6月9日,據中國最高檢消息,中共中央巡視組原副組長董宏涉嫌受賄一案,由中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由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截至目前,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官方起訴指控:董宏利用擔任海南省委副秘書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副主任、中共中央巡視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開發、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麵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共巡視組“內鬼”涉案三大細節首曝光 被指與王岐山有交集

董宏頻繁在中共反腐重要場合現身。圖為2015年2月5日,董宏代表中共中央巡視組向神華集團進行反饋。(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21年4月26日,據中國最高檢官網消息,已以涉嫌受賄罪對董宏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1年4月12日消息,中共中央巡視組原副組長董宏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查,董宏理想信念坍塌,“四個自信”喪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大搞迷信活動,違規幹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禮品禮金;縱容、默許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利;腐化墮落,家風敗壞;大肆收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項目開發、工程承攬等方麵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0年10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中共中央巡視組原副部級巡視專員董宏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值得關注的是,從官方公訴的情況來看,在到中共巡視組工作之前,董宏就已經開始斂財了。

2013年10月31日至12月25日,中共中央第二巡視組進駐新華社,董宏任副組長;2014年3月底,董宏任第十二巡視組組長,巡視複旦大學;當年7月,中共中央第十二巡視組巡視江蘇,董宏任副組長;2014年11月,中共中央第十二巡視組對神華集團進行專項巡視,董宏擔任組長;2015年3月,中共中央第十二巡視組對中國移動進行專項巡視,組長也是董宏。

在多輪巡視中,董宏都曾信誓旦旦地強調要“強力反腐”。在巡視複旦大學時,董宏曾在動員大會上提到,中共中央巡視組將“敢於碰硬,堅持問題導向,劍指黨風廉政問題,巡視出威懾力,保持對腐敗分子的高壓態勢”。

董宏2020年10月落馬,港媒《星島日報》曾引述消息說,其妻也涉案,她組織了一個“藝術團”,近年非常活躍,在中國各地表演,與商界關係密切。

此外,董宏受審地也引發外界關注。

中共十八大之後,有不少“老虎”都是在山東受審的,包括:重慶市委原書記薄熙來(濟南中院一審,被判無期)、中國十二屆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濟南中院,被判無期)、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東營中院,獲刑17年)、江蘇省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煙台中院,獲刑15年)、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秦玉海(淄博中院,被判13年半)、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鄭玉焯(淄博中院,獲刑3年半)、江蘇省委原常委、原常務副省長李雲峰(菏澤中院,獲刑12年)、安徽省原副省長周春雨(濟南中院,獲刑20年)等。

而董宏將在青島中院受審。

在2018年,山東當地媒體在《山東緣何成“審虎重鎮”?》一文中曾提到,通常來說,中國最高檢最終將具體的“審虎”任務給了哪個省,裏邊還有一番考量。

在保證司法公正,不受幹擾的前提下,“指定管轄”還考慮到了“辦案經驗”和
“地理因素”的問題。報道提到,山東之所以成為“審虎”重鎮之一,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辦案經驗豐富,並且有著重量級案件的辦理經驗。

公開資料顯示,董宏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黨史係,曾任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務副主任薄一波的秘書。

外界還指,董宏曾與王岐山在仕途上有諸多交集。在中共中央部門任職幾年後,1998年,董宏1992年調任廣東省佛山市市長助理。之後幾經變動後,和中國國家副主席王岐山仕途產生交集:1998年,董宏任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之後升任主任。同一時間段,因為亞洲金融風暴的影響下,王岐山於1997年年底從中共中央被調任廣東擔任副省長,協助當時的省委書記李長春處理當地銀行不良貸款問題。

據媒體報道,之後隨著王岐山再次被調回中共中央出任中國國務院經濟體製改革辦公室主任,董宏也離開廣東任中國國務院經濟體製改革辦公室產業體製司司長。因為之後在北京、海南兩地政壇,董宏與王岐山均有工作交集,外界據此稱董宏為王岐山的“大秘”、“大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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