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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為離家20年妻子治病傾盡家財還去盜竊 檢察官放過他

50多歲的宗某是一位卡車司機,現在在上海某物流公司上班,他平時生活節約,一年四季隻有夏天才舍得租房子,其他時間都睡在卡車上小小的駕駛室裏。

宗某上有一位87歲的老母親要照顧,下有一個25歲多重殘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女兒要照顧,生活困頓不堪。好在他駕駛技術可以,每個月可以賺取6000多元工資給自己的母親和女兒生活開銷。宗某的女兒年幼時因病致殘,妻子在照顧了女兒一段時間後,覺得生活沒有希望,在女兒5歲那年選擇離家出走。

這一走就是20年。

期間她沒有盡到作為妻子和母親的責任,一家老小的生活開銷全靠宗某一個人支撐。沒想到,有一天,妻子突然回來了……

原來,他的妻子生病了,得了癌症,需要化療治病,要花費大量的治療費用。

妻子這才想起了自己20年沒見的丈夫宗某,重新回到宗某的家中。

有情有義的宗某二話沒說,拿出自己所有存款,又四處向親朋好友借了10幾萬元,給自己的妻子治病。

但是情義歸情義,宗某竟然做出了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

2020年12月,宗某多次至奉賢區某超市,趁四周無人之際,盜竊超市內的牙刷、牙膏、沐浴露、洗發水等日常用品,並轉賣給路人牟利。

超市老板在盤點貨物時,發現超市內物品被盜,通過檢查超市內的監控,發現每次都是同一個人來超市內盜竊,此人每次都穿的是一模一樣的衣服,這個人就是宗某。

據宗某供述,他隻有這一件衣服,每次盜竊時就把偷來的東西藏在衣服裏帶出超市。

犯罪嫌疑人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涉嫌盜竊罪。

承辦檢察官張欣在提審宗某時,聽到宗某無意間提到自己有個殘疾女兒。之後,張欣多次向宗某的家人、親屬了解宗某的家庭情況,向當地民政局調取了宗某的貧困證明,並多次走訪了宗某在上海工作時的同事、領導,了解宗某的工作作風、為人處世情況,還走訪了宗某租房時的房東。大家對宗某一致好評。

考慮到宗某四次進入超市盜竊財物總金額不滿2000元,犯罪情節較輕微,主觀惡性較小,且其為初犯,並已經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獲得了被害人諒解。同時,宗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盜竊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家庭經濟困難,在奉賢有較固定的工作等因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2021年2月26日,奉賢區人民檢察院擬決定對宗某相對不起訴。

2021年3月2日,奉賢檢察院出具社會調查委托函,對宗某的家庭背景、犯罪原因、在社區內的一貫表現、社區矯正條件、居住地村委會的意見等進行社會調查。

2021年4月1日,奉賢區人民檢察院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來院舉行了關於這起案件的聽證會。宗某在聽證會的現場悔不當初。聽取了各方麵的意見後,人民監督員認為奉賢區人民檢察院對這起盜竊案做了大量細致的工作,調查的材料相當充實,最終支持對宗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2021年5月10日,奉賢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對宗某不起訴的決定。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張欣表示:

每一起司法案件都連著民心,檢察辦案必須將天理、國法、人情融為一體,不僅要遵循文本法還要遵循“內心法”,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既要實現個案公平正義,又要充分回應社會關切,始終堅持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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