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蘋果日報》於昨日再遭搜捕。港警國安處搜查壹傳媒集團總部暨《蘋果日報》報社,並以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包括《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在內的五名報社高管。這是繼2020年8月香港警方拘捕壹傳媒老板黎智英、對壹傳媒大樓進行封鎖調查以來的第二次大型行動。警方聲稱《蘋果日報》自2019年起,涉有數十篇中、英文文章呼籲外國“製裁中國”,危害國家安全,並據此凍結壹傳媒三間公司(包括《蘋果》的日報、印刷及互聯網)共1800萬港元的資產。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聲稱有關人員參與在一個大型“串謀”計劃中,是打著新聞工作的幌子行危害國家安全之事。
且不論警方以2019年為始搜集證據,是對《港版國安法》未提及追溯期、特首林鄭月娥聲稱“既往不咎”的自掌嘴巴,當局在記者會上更刻意打造《蘋果》和其他媒體對立的印象:這一邊,《蘋果》“利用新聞為工具危害國安行為”、“勾結外國勢力”、呼籲製裁中國,參與在局方認為的國安相關“串謀”計劃中;另一邊,局方強調“一般正常新聞工作”不在當局打擊的行列,其他媒體人及媒體公司隻要潔身自好、劃清界線、依照法律(強調包括《港版國安法》)來做新聞,則無需擔心。
但“串謀”計劃到底是什麽計劃?“串謀”和“正常新聞工作”之間的界線到底是什麽?有哪些具體的文章能成為證據?是評論文章還是報導中引用的受訪者的話?證據如果還未搜集到位為何就能實施拘捕?⋯⋯對此局方一概沒有交代,畢竟,案件還處在“調查階段”,而永遠是說不清也不能說清楚的“國家安全”超然淩駕所有程序。
然而可以說,這件事映射的深意已遠超一家媒體被政治打壓的層次——當買一份《蘋果日報》也不能肯定是不是完全不會觸犯國安法——它正在新聞的各個參與者(包括讀者、記者、編輯、廣告商、投資者)之間製造斷裂,打擊整個公民社會的信息傳播鏈條;它在香港新聞業界製造二元對立的敵我矛盾,試圖“淨化”業界生態、誘發嚴重的自我審查;它要規範“正常”與“不正常”,實際上騎劫了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的定義權。至於被凍結了資產的、仍是政權眼中釘的《蘋果日報》還能活多久?記者會上一名親政府媒體記者的“七一”之問,大概已揭司馬昭之心。

2021年6月17日將軍澳蘋果大樓,一名記者在外拍攝。攝:陳焯煇/端傳媒
“串謀”vs“正常新聞”,被改寫的香港新聞場域
今次的拘捕行動更對本地新聞工作者敲響了難以忽視的警鍾。被逮捕的五人,除了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雄及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外,《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誌偉,三人皆為新聞工作者,負責把關《蘋果》內容生產。也即,幾乎在維持一間公司正常運轉的行政、運營和內容部門的話事人,都被警方檢控。
麵對傳媒提問,李家超隻一再強調今次事件涉及的是“刑事串謀罪行”,需要與“正常新聞工作”作出區分。至於何為“正常”、“一般”的新聞工作,李家超回應指,傳媒工作者隻需要考慮自身目的及意圖,若沒有違法或危害國家安全,便不受法律規管。但針對這次所涉及於《蘋果》刊登的文章,李家超及警方均以調查正在進行中為由,拒絕披露細節。
先不論涉事的文章具體內容為何,這次事件本質上是國安法框架下,又一次以言入罪的案例。局方聲稱《蘋果》“呼籲製裁中國”,涉及的文章是在《蘋果》發表的新聞內容,更突顯當下政權對國家安全覆蓋領域的理解,及其與新聞自由之間的矛盾。
《蘋果》刊登的文章縱然有其政治立場和論調,但一直以來仍是屬於香港社會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的範圍之內,其爭議主要圍繞在媒體是否具有“倡議”(行動)的功能。而就這一點,即便是在新聞學界內,也有不同考慮,在業界更有不同的實踐形式。在香港,把“倡議”明確作為自身定位,《蘋果》甚至不是首創媒體。支持媒體的“倡議”功能的人認為,倡議隻是對古老的傳播功能之一的複興,其實每個媒體都有倡議功能,隻是具體的處理方法不一樣。“倡議新聞”就像“快樂新聞”“慢新聞”一樣,隻是非傳統型態的新聞,依然要遵守新聞的基本準則與倫理,而即使在方法上有爭議,亦應留待社會自行辯論修正。但今次事件則顯示,政府已有足夠信心,驅動國安法賦予的權力侵入本應屬於新聞自由的空間。
當有新聞工作者因為出版文章而被指涉嫌違反國安法,而李家超嚐試將事件與“正常”新聞工作劃開距離,所造成的效果與其說是安撫,毋寧是改寫“正常”新聞的定義。在新聞專業製度裏,報導事實,呈現社會上不同的觀點,以文字或影像等各種媒介傳播信息,本身就是正常且正當的專業操作。今次事件的最直接影響,是政權利用國安法,將大眾理解的正常新聞工作,定義為“犯罪活動”,更稱新聞工作者為“罪犯”,稱報館資產為“黑錢”。如此一般,也反映了政權對香港新聞界作出指示,劃分出合乎其需要的“正常”和“合法”區間,以此整治香港新聞界。
這個意圖反複出現於李家超與傳媒的問答之中。他多次呼籲其他傳媒與“罪犯”劃清界線,又指涉案的《蘋果》員工是以新聞作為工具犯罪。一方麵是樹立了《蘋果》作為反麵例子,要求其他傳媒警惕,另一方麵亦毀謗了《蘋果》員工的新聞專業,甚至有將《蘋果》排除於新聞之外的含意。這和2019年反修例運動後,當局“撕裂”香港社會的話術同出一轍:運動人士皆為“反中亂港暴力分子”,“普通市民”要與他們切割。
這背後有一重更深遠的影響,就是把《蘋果》所代表的政治異議聲音劃分於合法的新聞空間以外,變相噤絕政治異見的合法發表。《蘋果》在香港新聞界的特殊性在於,它一直是旗幟鮮明的政治異議報章,不憚於發表批判中國及香港政府的言論,亦明確地定位自身為香港民主運動的傳播平台。若以嚴謹的新聞專業標準而言,《蘋果》結合民主訴求及新聞操作的做法,的確有新聞倫理的爭議,這亦一直是香港社會、新聞界及學界討論的議題。而今政權以公權力幹涉《蘋果》的營運,無非是傳達一個信息:
批判政治及有倡議行動成份的異議,將不容於國安法之下的言論空間。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何為“正常新聞”:《蘋果》被查,誰來定義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