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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前檢察長槓上大安分局!緊靠斑馬線走被車撞反挨罰

台中地檢署前檢察長、法務部前主任秘書陳宏達去年「緊靠」斑馬線過馬路卻被汽車撞傷,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認定他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開罰300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判撤銷罰單,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宏達去年7月28日晚間8時許,徒步行經台北市杭州南路與愛國東路交岔路口時,被汽車違規左轉撞傷,事後大安分局3個月後認定他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開罰300元。

陳宏達主張,行人穿越道是開放、非閉鎖式標線,且多個法院判決均認定行人可稍微偏離行人穿越道,他當時已緊靠斑馬線邊緣行走,確實已依規定走在行人穿越道,認為警方解釋法規有誤。

再者,車禍發生前,有一輛計程車以違規搶先左轉,害他心裡產生壓迫感,他觀望肇事車輛停等在後,無法得知是否也要左轉,趕緊緊靠斑馬線小心翼翼、迅速前進,未料肇事車輛也無視行人路權違規左轉撞到他。

大安分局抗辯,目前沒有交通部函示或判例明確定義行人穿越道的範圍,再依監視器畫面顯示,案發當時行人穿越道暢通,車禍前也沒有發現他左後方有其他車輛,認定陳宏達違規。

台北地院認為,根據監視器、行車紀錄器影像、交通部函文等,認為陳宏達已緊靠斑馬線穿越馬路,而被未禮讓行人的車輛撞倒受傷,難認陳有何可非難性、可歸責性,判陳宏達勝訴,撤銷罰單。

陳宏達得知判決結果指出,感謝法官撤銷原處分,給台北市警局上了一堂寶貴的法治教育;他依綠燈號誌行走行人穿越道,被違規搶先左轉自小客貨車所撞傷,警方3個月後反而對他濫施裁罰,不可思議。

陳宏達說,他曾多次申訴均不獲置採,告發、裁罰機關顢頇官僚,沒有自省能力,乃不得不提起行政訴訟;陳說,起訴不是要捍衛個人的權益,更為市井小民發聲,一般人受到公權力恣意侵犯,恐未必有能力平反。

陳宏達還認為交通執法有三點改善空間。一、執法不能泯滅人性,辦案不是沒血、沒眼淚!執法應衡量公平性及合理性,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苦民所苦,浮濫的裁罰只會帶來更多的民怨。

二、建立行人穿越道應有的權威及安全,積極展現改善交通安全「執法決心」,並拿出一套有效的「防護策略」,認真研議、務實改善,減少車禍傷亡的發生;濫開罰單不等於交通執法,執法不要只有五分鐘熱度,作作表面功夫或浮誇宣傳。

三、應要求警察強化交通執法專業,尤其在第一線員警應該確實作好蒐集、保全證據的基本功,揚棄「技巧性吃案」的惡質文化,對於人民的陳情不要裝聾作啞、視而不見,對於少數怠惰散漫、操守不佳,藉勢、藉端擾民的不適格員警應予淘汰,以免影響整體警譽。

陳宏達。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陳宏達。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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