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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被母親送監獄?媒體:正是其母報警 警方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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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說“三十而立”,但前“頂流”吳亦凡的三十歲,最終指向了一個驚歎號。

  7月31日晚10時30分,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官方微博發布“情況通報”稱,針對網絡舉報的“吳某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生性關係”等有關情況,經警方調查,吳某凡(男,30歲,加拿大籍)因涉嫌強奸罪,目前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

  吳某凡,就是吳亦凡。此時,離7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發布涉及都美竹、吳亦凡等人的相關通報,僅過去了9天。

  “蝴蝶”扇動“翅膀”:

  隕落,從一場電影開始

  從萬人矚目的頂流巨星,到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強奸罪嫌疑人,吳亦凡在“明麵”上的隕落時間僅用了64天。

  5月28日中午,一張吳亦凡與女孩包場看電影的截圖和觀影後兩人走出影院的監控視頻在網絡放出。當晚,吳亦凡工作室委托律師發布聲明提到,電影院涉嫌嚴重侵犯藝人隱私。隨後,涉事影院發布致歉信並表示,吳亦凡及友人觀影時間為5月26日,私自偷拍吳亦凡相關視頻的員工饒某已被開除。

  看似隻是一則不起眼的緋聞,但最終引發了都美竹後續的發聲。

  6月2日,自稱“都美竹最好的朋友”的網友“劉美麗同學”發布多張疑似都美竹與吳亦凡聊天截圖,表示好友與吳亦凡曾是戀愛關係,但從4月起遭遇吳亦凡冷暴力,目前抑鬱中。

  信息不斷發酵的同時,吳亦凡方開始發布律師聲明。6月3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聲稱,諸多主體在網絡平台中發布嚴重失實言論,“部分別有用心者”甚至存在惡意PS相關聊天記錄截圖的行為,旨在“混淆視聽,抹黑吳亦凡”。同日,吳亦凡在微博發布自嘲“糊凡”,更直指對方炒作,“沒有一片雪花是清白的”。

  7月8日,遭受吳亦凡粉絲及部分網友網絡言語暴力的都美竹在自己的微博發布長文,首次提到吳亦凡用MV選女主角、工作室簽約新人等方式,“選拔”00後和在高考中的“未成年女孩”,通過“玩酒桌遊戲”,灌酒以及甜言蜜語攻勢與女孩們交往。目前該篇長微博已刪除,但因為這則消息,吳亦凡及其工作室“選妃”、事涉“未成年人”的網絡傳言不脛而走。

  當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再發聲明,吳亦凡工作室則評論稱,都美竹的爆料是“無底線博取關注的炒作行為”,對其“聳人聽聞的表述”表示強烈譴責,更表示要立即訴訟、報案。

  7月9日,都美竹再發長文,表示自己隻是要一個道歉,更提到準備與其他相同經曆的受害者一起報警。

  自媒體寫手加入的混戰

  “決戰”之後,代言的撤場

  如果說,上述交戰隻存在於都美竹與吳亦凡之間。7月13日,自媒體寫手徐某的出現,則在客觀上加快了吳亦凡隕落的步伐。AD

  7月13日當日,有編劇經驗的徐某通過營銷號在網絡曝出的都美竹手機號聯係上都美竹本人,表示要幫其發聲。在徐某與都美竹的商討下,都美竹繼續在其微博發布實際上由徐某執筆的長微博文章,這其中,就包括7月18日晚引發全網轟動的《吳先生,這次,是決戰》(原文已被都美竹刪除)。

  此外,7月18日當日,都美竹接受網易娛樂采訪時透露,吳亦凡以各種方式物色、誘騙年輕女性發生關係,包括自己在內的受害者遠超8人,其中甚至包括2名未成年女生。

  7月19日8時06分,吳亦凡終於在微博發聲,他提到,之前沒有回應是因為不想幹擾司法程序的推進,“但沒想到我的沉默卻縱容了造謠者的變本加厲,我已忍無可忍!”他強調,自己隻在2020年12月5日的朋友聚會中見過都美竹一次,但對都美竹接受采訪時提到的“灌酒”“沒收手機”等進行否認,“沒有她描述的各種‘細節’,當天聚會人很多,都會作證!”

  至於都美竹在連續一周多時間裏爆料的“選妃”“誘奸”“迷奸”甚至“選妃針對未成年人”等言論,他更進行全盤否認,”我很抱歉打擾到大家,我申明,從來沒有過什麽‘選妃’!沒有‘誘奸’‘迷奸’!沒有什麽‘未成年’!”他承諾表示,如果有以上這類行為,“請大家放心,我會自己進監獄!”

  但此時,全網的輿論導向已從之前的“半信半疑”過渡到了“代言解約”。

  7月18日晚7時整,吳亦凡正在代言中的化妝品牌韓束率先發文表示,已向吳亦凡方發出《解約告知函》並終止一切品牌合作關係。隨後的幾天時間內,包括良品鋪子、雲聽app、立白、滋源、得寶、華帝、康師傅冰紅茶、王者榮耀、騰訊視頻、保時捷和寶格麗在內的品牌均表示撇清了與吳亦凡的關係。隻有路易威登方麵提到暫停與吳亦凡的合作關係,“直至司法調查結果公布”。

  吳亦凡母親報警接連引發“驚歎號”

  律師明確:加拿大國籍不影響司法機關執法

  7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官方微博發布一則超過千字的情況通報,一時引發全網震動,通報中警方提到,都美竹與吳亦凡發生性關係屬實,同時,都美竹的確是通過吳亦凡經紀人“挑選MV女主角”的安排參與了“酒局”,並在“酒後留宿”的。同時,通報還提到了網絡寫手徐某的存在。

  但其中最令人震驚的,是給出“騙中騙”局麵的第三方——在換取都美竹信任、了解其與吳亦凡交往細節後,23歲的第三人劉某冒用都美竹名義,與吳亦凡律師聯係並索要300萬元賠償。

  7月14日,誤以為是都美竹向自己“敲詐勒索”的吳亦凡母親向警方報警。值得一提的是,正是因為吳亦凡母親的報警,吳亦凡相關事件才進入警方調查程序——根據新京報采訪朝陽警方的稿件,在此之前,都美竹或其他自稱是受害者的人,根本還沒有聯係警方報案。

  22日當晚的情況通報中,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提到,針對網民舉報的“吳某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生性關係”等行為,他們正在調查中。而調查結果,就在7月31日最新的那則通報裏塵埃落定——吳亦凡涉嫌強奸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吳亦凡涉嫌強奸罪,到底與都美竹此前所說的哪些細節有關?7月31日午夜,接受極目新聞記者專訪的刑辯律師、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合夥人王本橋特別強調,強奸案涉及當事人隱私,“不能瞎猜”“目前警方還在偵查階段,情況也不清楚,還是要以警方通報為準。”

  但他也向記者明晰了三點有關“強奸罪”的法律細則:與14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如果對方自願則不構成犯罪,不是自願的則構成強奸罪;與未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行為,不管對方自願與否,均以強奸論;另外,如果是乘女性無意識違背其意誌發生性關係,也屬於強奸罪。

  此外,吳亦凡的加拿大國籍會否影響司法機關辦案及定罪也引發網友關注。王律師提到,我國《刑法》第六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而吳亦凡並非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一旦司法機關確定其犯有強奸罪,不會有執法上的影響,會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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