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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前資深高管:它是較公開的地下黨 統戰美國華人

美國政府近來要求中文報刊《星島日報》在美國的分社登記為外國代理人,《星島日報》成為首個總部位於香港、被美國認定為外國代理人的媒體機構,《星島日報》美國版則在登記申報中對美國政府的認定表達異議。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總部為於香港的星島新聞集團今年轉手,由從深圳起家的佳兆業集團入主,這是《星島日報》美國版被美國政府認定為外國代理人的主因嗎?

美國司法部主管《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的辦公室已經將8月23日晚上收到《星島日報》紐約有限公司(Sing Tao
Newspapers New York Ltd.)登記為外國代理人的相關文件全都公開上網,“星島美國”(Sing Tao
US)是登記名稱,旗下的紐約、舊金山、洛杉磯及廣播電台等一共五個機構登記為外國代理人。

星島美國接下來還須定期向美國司法部提交包括資產在內的資料。

《星島日報》美國版應美國政府要求登記為外國代理人,但星島美國在登記聲明中表達異議。

根據文件資料,星島美國認為,自己在美國的經營和其它營利媒體機構相似,星島美國的財務來自星島新聞集團(Sing Tao News
Corporation
Limited),在登記選項中,也否認了星島美國是“由一個外國政府、外國政黨或外國委托人監督”。星島美國也不認為自己有涉及需要登記為外國代理人的活動。

《香港商報》前助理總編輯龍鎮洋在定居美國前,曾往來於香港與深圳兩地,深知兩地媒體生態與商業環境。他告訴本台:“它(《星島日報》)是比較公開的地下黨。我憑我對共產黨的體製和對《星島》的了解,我可以很肯定地說,有一部分《星島日報》的人承擔了統戰部的功能,對美國的華人社區作統戰工作。”

本台無法獨立證實龍鎮洋的說法。

按照《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所有從事遊說或執行影響活動的外國政府和其它實體,必須向美國司法部披露資訊。新聞機構可以排除在外的條件是至少八成要由美國公民擁有。

但在司法部資料中,星島美國的執行長Robin K. Mui是美國籍,另一位負責人、掛名星島美國董事的郭曉亭是中國籍。

星島易主後 至少兩位獨董任全國政協委員

郭曉亭聲明中提到,星島美國是“外國委托人”(foreign principal)星島新聞集團間接投資的全資子公司。

本台記者調查香港證交所的公開資訊發現,香港上市的星島新聞集團今年轉手給從深圳起家的佳兆業集團後,截至8月26日,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主席郭英成、副主席郭曉亭、首席執行官蕭世和及鄭威;獨立非執行董事則包括:胡定旭、蔡加讚及韓永紅。

記者查閱公開資訊發現,包括胡定旭以及香港“玩具大王”蔡誌明的兒子蔡加讚都是中國全國政協委員。郭英成和郭曉亭則是父女關係。

一名熟知《星島日報》運作詳情、不願透露姓名的消息人士告訴本台,“美國政府選擇對《星島日報》出手,意在針對星島香港總部背後的勢力,這一點都沒錯、《星島日報》不冤枉,郭家的佳兆業集團就是代表著中共勢力的白手套,美國就是通過行動認證。”

龍鎮洋也說,佳兆業集團這種深圳或是港商的身份,都隻是個掩飾,其實是直接受共產黨控製來經營媒體的。

本台無法獨立證實龍鎮洋與消息人士針對佳兆業集團的說法。

截至發稿,星島新聞集團香港總部則沒有回應本台記者的電郵查詢。

而《星島日報》香港網站“星島網”26日則在首頁公布三點聲明指出,公司旗下五家美國附屬公司近日按“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規定登記為“外國代理人”,公司留意到網上對此事有失實或具誹謗性的言論及報導,公司及旗下美國附屬公司已采取法律行動,加以追究。作為媒體機構,星島將秉持報導客觀事實及優質內容的宗旨,向讀者提供中立持平新聞報道。

從海外華人變紅色資本 香港媒體的哀愁

《星島日報》是香港曆史悠久的報刊之一,1938年由華僑富商胡文虎創辦。後來由香港五大家族之一、香港煙草有限公司創辦人何英傑的兒子何柱國接手。

上述知情人士告訴本台,何柱國雖然想出售《星島日報》已經很多年,但去年《香港國安法》實施,最終促成香港菁英下定決心出清在港資產。

另一名消息人士則說,星島新聞集團這幾年真正賺錢的都在海外市場,尤其是美國華人社區,《星島日報》極有影響力。

被認定為外國代理人後,包括《星島日報》的美國記者,可能麵臨無法向美國國會申請采訪記者證的限製。

這對星島美國的業務及新聞工作造成什麽樣的影響?是否已有美國員工因此而辭職?截至發稿,《星島日報》美國三個分社都沒有回複記者查詢。

北京強行實施《香港國安法》、逮捕監禁民主派人士等一係列舉動後,美國前總統特朗普主政時宣布,取消香港過去享有不同於中國的特殊待遇;美國國會也通過多項法律,行政部門也陸續對相關中港官員祭出製裁。

而《星島日報》是美中在香港問題上受到影響的最新案例,且是首個總部位於香港的媒體被美國認定為外國代理人。

按照美國規定,外國代理人如果未登記或依規定公開相關財務資訊,將受到不超過一萬美元的罰款或最高五年的刑期。外國籍人士違反FARA規定也將遭驅逐出境。

美國警覺中國影響力的滲透

根據美國司法部的信息,中國官方的英文報紙《中國日報》(China Daily)早在1983年就登記為外國代理人。

美國司法部還在2018年下令中國官媒中國環球電視網(CGTN)和新華社在美國的業務登記為外國代理人。環球電視網2019年開始登記,新華社直到今年才執行。

中國上海的《新民晚報》1994年在美國設立了“新民國際”(Xin Min International,
Inc.)則是去年才登記為外國代理人。

美國獨立機構響應政治中心(Center for Responsive
Politics)最近發表文章說,在《外國代理人登記法》下,中國在美國的活動得以更公開透明,而中國在美國遊說投入的資本,以通過國營媒體為大宗。

文章整理發現,中國去年在美國為宣傳和遊說投入的金額達六千四百萬美元,其中以中國環球電視網在美國投入的業務資本達五千多萬美元為最高,占近百分之八十。

美國要求一些特定媒體登記為外國代理人,中國與香港媒體並不是唯一。

響應政治中心就指出,包括卡塔爾和俄羅斯,都通過在美國的媒體機構投入大量遊說資本。

美國國務院去年還將中國環球電視網與另外四家中國媒體指定為“外國使團”,要求他們與外國使館和領事館一樣,在美工作需事先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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