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將母親稱為“世界上沒有比我媽再好的女人”,卻用啞鈴杠親手弑母;他自稱“想要和母親一同自殺”,卻在弑母後縝密處理屍體,繼續騙錢逃亡……今年8月26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吳謝宇弑母案”在福州中院宣判,吳謝宇一審被判處死刑。

9月3日,記者從此案的公訴機關獲悉,吳謝宇目前已經上訴,案件正等待進一步處理中。
在一審的庭審現場,吳謝宇第一次直麵公眾,親口供述了弑母動機和逃亡經過。但其動機與行為之間的巨大反差,也呈現出兩個完全不同的“吳謝宇”。對此,有犯罪心理學家對記者分析稱,目前很難對這種反差進行準確判斷,由於求生欲使然,吳謝宇“對動機的描述有可能不是全部事實”。
而在吳謝宇案背後,近年來,連年發生的“弑母案”也應當引起關注。
庭審認罪認罰但渴望活著 檢察院稱吳謝宇案“有上訴”
2015年7月10日,21歲的吳謝宇在位於福州市晉安區桂山路某中學教職工宿舍的家中,將48歲的母親謝天琴殺害。
在旁人眼中,這是個一直優秀的男孩,優等生、全校第一名、北大學子……是他身上一直以來的光環。然而,光環卻在一瞬間黯淡,優等生成了弑母者。
對於弑母的原因,此前外界有諸多分析猜測。不過,在庭審中,吳謝宇卻稱,自己殺害母親是為了“幫助母親解脫痛苦”。在被辯護律師問及對母親的印象時,他說:“這個世界上沒有比我媽更好的女人,也沒有比我媽更好的妻子,沒有比我媽更好的媽媽。”
這與其殘忍的作案手段、縝密的現場處理和騙錢逃亡等行為形成了巨大反差。
記者注意到,在庭審現場,吳謝宇表示認罪認罰,但是懇請法庭能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他說他正在寫自述材料。希望這份材料能給世人以警示作用。
事後,有媒體報道稱,吳謝宇的姑父和舅舅簽署了諒解書,也有媒體引述辯護律師的說法稱吳謝宇將上訴。
針對諒解書一事,吳謝宇的姑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沒有在庭審現場,那是他(吳謝宇)舅舅的事。”
針對上訴一事,9月3日,記者聯係到該案公訴機關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回應稱,吳謝宇案“目前有上訴,還在處理中”,而且這起案件社會關注度高,因此具體細節尚不便透露。
庭審供述動機與行為反差巨大 專家:有可能不是他的真實想法
吳謝宇的當庭供述與他的行為之間為何存在巨大反差,兩個“不同的吳謝宇”又說明了什麽?
對此,公安部心理健康服務工作專家、河南警察學院心理學副教授王納新對記者表示,由於目前能夠掌握的具體資料不夠豐富,還無法對吳謝宇進行詳細的心理畫像,或者說犯罪心理剖析。但對公布的庭審現場來看,吳謝宇很多言語供述都在圍繞“求生欲”開展,因此在作案動機部分還不能全麵客觀的進行判斷。
“從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無論是作案手段還是作案後的行為,都沒有看出吳謝宇所謂對母親的‘愛’。”王納新說,庭審現場披露,吳謝宇在殺人時使用啞鈴杠擊打母親的頭麵部,而且是連續多次擊打。在法醫損傷學上講,這種過分的敲擊砸擊叫做過度攻擊傷,“更像是一種憤怒的發泄”。
“本案是以啞鈴為作案工具,在能夠造成單次即致命的情況下,吳謝宇依然采用過度的攻擊行為,壓抑情緒的發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這也是這個案件值得繼續關注的細節。”王納新說。
此外,吳謝宇在殺害母親後,又在屍體上包裹了床單、塑料膜等75層覆蓋物及活性炭包、冰箱除味劑,在現場安裝攝像頭和報警器。對此,王納新表示,這屬於犯罪心理學中的“積極防衛”,是一種反偵查行為,說明吳謝宇並不想殺人的事實早被人發現。“包括後來偽裝成母親打辭職報告、給親人發短信,也是為了不被發現。這一係列有預謀、有邏輯的反偵查行為,不符合其所稱一心求死的行為表現。”
他由此推斷,吳謝宇在庭審中對母親看法的一些描述很可能並不完全真實,而是“求生欲使然”:“在庭審回答中,他把母親形容的非常完美。可如果關係真的非常好,怎麽會下這樣的重手?”
“我們能夠推斷出的是,相對於和父親之間的真摯感情,吳謝宇與母親之間的相處應該是有很大問題的。”王納新說。
難以進行的心理畫像:吳謝宇可能活在自己的世界裏,也可能就是一個壞人
河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罪犯心理研究方向學者師瑋瑋對記者表示,“兩個吳謝宇”所體現出的巨大反差,恰恰是信息嚴重不足所導致的。“如果基於弑母的現實行為倒推,能夠得出結論是,吳謝宇就是具有反社會性的壞人。可如果從個案精神分析的角度來看,不排除吳謝宇對其母親的情感中包含不成熟的、類似人類嬰幼兒期的‘愛’,而在當前看來就是一種病態、畸形的愛。”
師瑋瑋分析稱,同事、親友眼中的吳謝宇其實更像是一座“完美人形雕塑”,也就是心理學家溫尼科特理論中的“假自體”。“外人眼中的優秀的、學習成績好的、順從的形象,其實都是外在的。真正的吳謝宇其實隱藏在‘假自體’的背後,其人性可能還不成熟。所以從這個角度說,親友、同學眼中那個偏向完美的他,都不是真實的吳謝宇。”
一位要求匿名的犯罪心理學專家表示,對吳謝宇進行犯罪心理剖析其實是存在一定困難的,吳謝宇的父母如今都已經不在,無法從父母口中了解吳謝宇的早期成長過程線索。唯一能進行直觀解讀的,隻有依靠本人自述或者麵對麵交流。
“可誰又能保證,吳謝宇所說的一定是真實的自己?”
弑母案背後:六年已發生8起 未成年人作案占6起
事實上,吳謝宇弑母的案件並非孤例。記者僅就公開報道梳理發現,包括吳謝宇案在內,從2016年至今已有8起焦點性的弑母案件見諸報端。
2020年5月23日,山東一名離異後帶著女兒生活的女律師,被自己15歲的女兒勒死在家中。事後,張的女兒反鎖了家門,一個人和行李箱中母親的遺體一起待了兩天一夜,直到東窗事發。
2020年2月,四川省眉山13歲男孩與母親發生爭吵後,趁熟睡用菜刀將其殺害,隨後淡定打電話報警自首。其母親剛36歲,是單親媽媽,獨自將孩子撫養長大。
2019年3月,江蘇建湖縣年僅13歲的邵某因不服母親管教,在與母親楊某發生激烈衝突後,用菜刀將母親活活砍死。據媒體報道,孩子的父親長期在外打工,較少回家,而母親也有些強勢。
2019年,湖南省衡陽市13歲少年羅某因為家庭糾紛先後將父母錘傷後逃逸現場,父母因傷勢過重死亡。
2018年,湖南沅江市12歲少年吳某因為不滿母親管教太嚴、被母親打後心生怨恨,將34歲母親殺死在家中臥室。據悉,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我殺死的是我媽媽”
2018年,山東濟南一24歲大學生持刀捅死了自己的陪讀母親。據媒體報道,其母在小區裏租了房子陪讀,平時和其他員工的交流比較少,不大說話。
2017年,四川達州大竹縣文星鎮一名13歲初中生袁某因為怨恨母親對其管教過於嚴格,持刀將自己的親生母親殺害。據悉,袁某平日由爺爺奶奶帶大,平日還是學校裏的“優秀班幹部”。其父母平時對其管教很嚴,沒少挨打……
誰製造了弑母案?缺失的溝通、不正常的家庭環境或是主因
弑母案的連年發生,應當引起警醒。記者注意到,在上述8起案件中,涉及單親家庭(父親去世或離異)的有3起;未成年人作案有6起,且均為12、13歲的未成年人。
鄭州市第九人民醫院心理醫院副院長李麗認為,這些“弑母案”暴露出兩方麵問題:
一方麵,家庭教育中過於溺愛或者過於嚴厲,與孩子之間的溝通缺乏正確的“打開方式”,造成矛盾的長期積壓;另一方麵,父母關係不和、經常發生肢體衝突,父母本身焦慮暴躁、偏激,離異之後忽視對孩子心裏的感受等,都會對孩子的性格和行為產生影響。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堂課,而很多高壓下成長的孩子往往在外人麵前展現優秀的一麵,個性特征上追求完美、極度認真,至於內心的負性情緒都轉換為焦慮、抑鬱等‘內攻擊’,也就是自我折磨。如果長期得不到家庭教育的疏導,‘內攻擊’很有可能在某一個點被引爆,轉換為‘外攻擊’。”李麗表示,家長在孩子的成長過程尤其是青春期,一定要及時溝通、及時疏導,發現上麵這些苗頭及時進行處理,避免給孩子的性格和成長帶來不可逆轉的傷害。
專家批“工具人”式教育:“收放自如,才是最好的愛”
王納新表示,從上述“弑母案”來看,目前還無法形成統計學上的概念,應僅屬於個案。但包括吳謝宇案件在內,給社會最大的啟示是:家長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一定要把培養“完整的人”當成教育目標,而並非單純把孩子變成“工具人”。
“在吳謝宇的供述中,有這樣一句話很令人深思:‘從小到大我都覺得能把考試考好,是我對我爸我媽的唯一意義。因為我覺得我自己除了會考試之外的,什麽都不會’。這很值得家長們思考。”
除此之外,很多母親對孩子的愛是包裹性的,“管天管地管一切”,讓孩子無所適從。“我們常說,父母要學會愛孩子。會管,也要會放,收放自如,才是最好的愛。”
“對父母而言,允許孩子是一個情感完整、有情緒有焦慮有煩惱的正常人,才能真正把孩子培養成一個身心健康的正常人。”師瑋瑋表示,相較於望子成龍的焦慮,一個身心健康的孩子比什麽都強。這也應該是分析個體之外,對社會最大的啟發。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北大弑母者已上訴 專家:供述或不是他的真實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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