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时报》日前发表专题报道,揭示香港警察滥用催泪弹带来严重危险。当中有片段拍到,有人从政府总部高空向地面群众发射催泪弹。「警察基金会(Police Foundation)」前总裁 Jim Bueermann形容行为「荒谬」、「鲁莽」。「我从没看过这种事」,「如果它打中一些人的头,你或会杀死他们。」
反送中运动爆发以来,警方至今已发射超过1,800发催泪弹。报道引述专家指,催泪弹的正确用法,应是以短距离射向人群边缘,并确保位置低于膝盖以下,以避免击中人;然而香港警方发射催泪弹的方法却五花八门,包括从政总高层往地面发射、向人发射、在密闭空间内发射等。
Experts say that most tear gas injuries are blunt force trauma caused by a canister, and we found examples of Hong Kong police firing at people, such as freelance filmmaker Ryan Lai being struck in the head. Tear gas is meant to be used at the edge of crowds and below knee-level. pic.twitter.com/SkzOAxKHXs
— The New York Times (@nytimes) August 18, 2019
报道引述警方称,发射催泪弹是因为示威者的攻击性行为。然而《纽约时报》指,许多现场纪录显示警方是向既不暴力、亦无攻击警方的民众发射催泪弹。
该报道特别提到以下几个危险情境:
政府总部高层向地下射催泪弹
《纽约时报》片段显示,8月5日,警方从政府总部高空向地面群众发射催泪弹。
「警察基金会」前总裁兼前警长 Jim Bueermann表示,「我从没看过这种事。我认为这有很大问题。如果它打中一些人的头,你或会杀死他们。」报道亦引述「人权医师组织」顾问 Rohini J. Haar的说法,指警方在如此高度难以完全掌握示威者的行动,无法知道示威者是否带来威胁。
Bueermann说:「我认为以美国标准来说,这完全不能接受。催泪弹是一种较不致命的工具,你却以可能致命的方式使用它。」
地铁站内射催泪弹
报道又提到,专家及催泪弹生产商有警告,催泪弹不应在室内使用,原因有三:一)催泪气体无法散去,气体浓度增加或构成危险;二)现场人士或难逃走,导致人踩人;三)气体影响视线,再发射催泪弹时有机会打中人。
专家认为:「无论任何理由,在室内用催泪弹都是危险的。」
向人发射催泪弹
报道又引述有摄影师在深水埗警署拍摄时,被警方的催泪弹打中头;另一摄影师在尖沙咀则被催泪弹打中肚和臂,事件经过五日后,烧伤痕迹仍清晰可见。
专家认为,催泪弹向人发射,可造成撞击伤害。英国伯恩茅斯大学专研催泪弹的专家 Anna Feigenbaum指,「它们是以高速射出,其发射器基本上是枪械。」
此外报道亦指警方在远处或部份隐蔽的地方发射催泪弹,做法亦有问题,因为群众难以警觉警方行动,发射方亦看不见环境全貌,易误打中人。
Bueermann指,在其中一个场合,警方发射第一发催泪弹驱散人群后,接连再发射第二、第三发。这行为在他看来亦有问题。「你是想人群离开,而他们亦正在离开,那就不应再使用催泪弹。」因为,再放更多催泪弹,人群只会更难离去,变相是弄巧反拙。
来源:立场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