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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邏輯?宋冬野要為緝毒警察的死負責嗎?

  • 新聞

我們來聊聊宋冬野被舉報的事。

這是一個非常難下筆的話題,除非我像別人那樣寫《涉毒藝人宋X野複出撈錢?別忘了那些犧牲的緝毒警察》。

看到某媒體做的一個調查《吸毒藝人複出撈金,你能接受嗎?》選項A:完全不接受!選項B:重新做人可以,重新做明星不行!選項C:對吸毒藝人零容忍!選項D:以上全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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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大家能不能接受,但是四個選項裏沒有一個是“能接受”,高級了。

我可以理解出題者的心情,這種大是大非的事情,你怎麽可以接受?!從源頭下手,不給被調查者任何犯錯的機會,大愛無疆。

眼看著我們的公共空間又回到了充斥著大是大非的年代。目前,宋冬野的微博“因違反社區公約”,已經被禁言。在此之前,他發了一條微博《我需要說一些話》,裏邊說:

“一場合理、合法、經過嚴格審批並通過的演出,由於一些惡意的、恨人不死的舉報而被強行取消,眾多工作人員、樂隊成員的辛勤努力直接化為泡影,幾千名觀眾的期待再次瞬間落空,這是我完全不能理解的事:到底是相關法律和法規算數,還是個別人隻言片語的舉報算數。”

宋冬野的叫屈沒有得到大多數網友的諒解,反而收獲了猛烈的炮火:

宋冬野隻是失去了一場演出,而緝毒警察和家屬則隨時麵臨一場永別。

誰讓你幹藝人的?你要無病呻吟就去工地搬磚去,累的你連毒都不想吸。

讓演是恩賜,不讓演也沒理由抱怨吧。

宋老師,你說有沒有一種可能就是,您這輩子把音樂當一興趣愛好,在家吹拉彈唱隻要不擾民應該沒有人舉報你。找一份和音樂無關的工作,也基本能生活。您就非要跑到台前來做藝人,那群眾舉報,也就真的不怪群眾了。

養活自己的方法很多種,是你自己沒有管好自己把演藝道路走死了,怨不得誰,如果真的熱愛自己的音樂,就不該犯錯,所以就換條路走走吧。

在宋冬野的複出和緝毒警察的死亡之間畫上一條粗重的連接線,這種論證方式贏得了多數網友的讚同和擁護,但是它真的是合理的嗎?當我說“它真的是合理的嗎”,我不是要為宋冬野辯護,因為有句話叫“真理越辯越明”。如果這種論證方式真是合理的,那麽越推敲它隻會越有力。如果說反對推敲,那麽隻能說他不是真心擁護這條真理。

大家仔細考慮一下,如果對我上麵這段話沒有異議的話,我們往下走。補充說明一下,在這篇文章裏,我不想煽動誰,不想迎合誰,我隻是想對當前大眾的語言模式和思維模式做一點分析。

宋冬野自己覺得自己很冤枉,他說:“我沒有殺害緝毒警察,也恰是緝毒警察曾告訴我:吸食毒品屬於違法行為,販毒才是犯罪行為,吸食毒品者是受害者,不是加害者。”

宋冬野的話有很大的bug,從公關戰術角度而言,這段話和他說的其他很多話一樣,都是很傻很天真。

首先,他援引的緝毒警察的話無法得到證實,沒人知道是不是他編的。其次,如果說普通的吸食毒品者還能以受害者自居,那麽吸毒是作為公眾人物的宋冬野,不能把自己當成普通人。最後,你是沒殺害緝毒警察,但你想說啥?

在我看來,宋冬野那篇《我需要說一些話》是情緒失控、進退失據的,很多話可以想但不能說,哪怕說也可以說得更漂亮一點。

但是至少有一句話,我覺得宋冬野說的是有道理的,就是我上麵引用過的那段,這裏再複製一遍:到底是相關法律和法規算數,還是個別人隻言片語的舉報算數。

鑒於演出取消的明麵理由是“主辦方主動取消演出”,我們也可以不承認演出是被舉報掉的。但是我們作為生活在真實世界的有記憶的人,還是不要做這種假設了。就大概率而言,“群眾舉報”與“演出取消”這兩件事之間是存在因果關係的。

那麽我們再來談宋冬野的演出和緝毒警察的死之間的關係。我們先假設這兩者之間是有關係的,但是兩者之間究竟是何種性質、何種強度的關係,需要討論。

網上最常見的論證方式是:如果吸毒明星可以複出,那麽犧牲的緝毒警察可以複活嗎?

這種論證方式是中國人最熟悉的,但其實是很乏力的。拆穿它的方式很簡單,把“複出”用其他詞替換就行了。如果吸毒明星可以吃飯,那麽犧牲的緝毒警察可以複活嗎?如果吸毒明星可以睡覺,那麽犧牲的緝毒警察可以複活嗎?答案是不管吸毒明星幹什麽或者不幹什麽,緝毒警察都不可以複活。那麽我們不能說,因為緝毒警察不能複活,所以吸毒明星連吃飯睡覺都不可以。

我們還是使用說理的語言。我思來想去,宋冬野的演出和緝毒警察的死之間可能存在以下關係:

吸毒藝人複出會鼓勵其粉絲或其他藝人吸毒,造成全社會的毒品銷售量大增,刺激販毒集團加大犯罪力度,最終導致更多緝毒警察死亡。

大家想一想,上述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如果這個可能性真的很大的話,那麽對吸毒藝人進行終身禁演也是合理的。可是有多少人覺得這個可能性很大?另外,這個可能性需不需要客觀數據進行測算?

如果說大家不覺得宋冬野的演出和緝毒警察的死之間有什麽事實上的因果關係,而隻是從一件事聯想到了另一件事,在情感上難以接受,所以想在既有規定之外給他追加處罰,那麽這麽想也沒什麽問題。但我們可以更坦率一點:

我們就是討厭你,我們就是不想看到你掙錢,我們就是不想讓你的歌迷聽上你的音樂會。

我們大喊就是就是就是就行了,不需要講別的。宋冬野問相關法律和法規說了算還是舉報說了算,我們就要大膽地回應他:相關法律和法規不保護你這個吸毒分子。

我們的憲法裏有一條叫“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我們幹脆改成“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吸毒分子除外。”堂堂憲法,怎麽能被吸毒分子鑽空子呢?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什麽邏輯?宋冬野要為緝毒警察的死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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