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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大廈是否成立管委會?江怡臻:有無作為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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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怡臻認為,即使政府輔導老舊公寓大廈成立管委員,也應該告知如何改善達到基本公共安全需求,才能在火警發生時避免重大傷亡。   圖:江怡臻/提供

高雄城中城大火後,針對政府應否強制民國84年以前的老舊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出現討論聲浪,新北市議員江怡臻今(18)日在質詢時問到新北市府對於強制成立管委會的看法,市府工務局局長詹榮鋒表示,無論中央是否立法強制,新北市都會持續輔導老舊住宅成立管委會,也不會影響既有的消防安檢程序。

江怡臻指出,高雄城中城大樓案件造成重大傷亡,中央跟專家學者都認為沒有管委會是主要原因,今日上午內政部長徐國勇也表示會修法強制成立管委會,江也詢問市府對於強制成立管委會的看法。

詹榮鋒表示,新北市本來就有因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以兩年為一期,分期分區針對舊的社區輔導成立管理委員會,目前新北市境內民國84年以前落成的公寓大廈,已有54%經輔導成立管委會,還沒有成立的部分也會持續進行,不論中央是否強制,都會持續推動。

江怡臻提到,類似城中城這種老舊住商混合大樓,其消防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等,因法令更迭難以做到現行「建築技術規則」所要求的各項規定,許多沒有成立管委會的大廈,收到政府機關的改善通知也無所適從,即使政府輔導成立管委員,也應該告知他們要如何著手改善達到基本公共安全需求,才能在火警發生時避免重大傷亡。

詹榮鋒表示,公安的申報、檢查、複查並不會因為有無管委會而有差異,不論是16樓以上的大樓或是6樓以上的集合住宅,新北市府都會透過公安小組聯合稽查、各目的事業主管及消防機關業務稽查通報,都有一定的公安檢查機制。

市府消防局局長黃德清表示,不論住宅有無設置管理委員會,都要設置消防設備,也需要定期實施消防檢查,若有管理委員會,大樓住宅會有一個統合的對外窗口,而沒有設置管委會的大廈,所有的住戶也必須一同承擔消防法規下的處分或舉發責任。

新北市議員江怡臻今(18)日在質詢時問到新北市府對於強制成立管委會的看法,市府工務局局長詹榮鋒表示,無論中央是否立法強制,新北市都會持續輔導老舊住宅成立管委會,也不會影響既有的消防安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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