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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麵監管!美國科技巨頭們,現在全聽政府指揮(圖)

9月上旬,美國政府官員曾在矽穀秘密會見臉書(Facebook)、穀歌(Google)、微軟和推特(Twitter)的負責人,討論如何以最佳的方式確保2020年大選的安全,避免2016年俄羅斯幹涉美國民主選舉的情況再次發生。根據媒體的報道,當時參加會麵的美國官員分別來自美國國家情報局、聯邦調查局和國土安全部。這也是2018年這些科技巨頭企業麵臨美國國會和白宮全麵調查開始以來,首次集中接受美國政府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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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和白宮對美國科技企業的調查已經進行了一年有餘。2016年大選中,網絡社交平台充斥的假新聞、個人隱私泄露等問題,讓美國政府意識到,這些企業的力量已經開始到了不得不管控的地步。

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今年6月在福克斯新聞的專訪中也明確提到,美國政府應該起訴穀歌、臉書與推特這三家科技巨頭公司,因為這三家公司涉嫌操縱2020年美國大選,使其朝著有利於民主黨的方向發展。他甚至抱怨推特涉嫌遏製阻礙他的賬號獲得新的關注者。這些科技企業的市場影響力和勞工政策也成為民主黨總統參選人攻擊的目標。比如,2020大選左翼參選人桑德斯(Bernie
Sanders)和沃倫(Elizabeth Warren)就主張拆解亞馬遜(Amazon)、臉書和穀歌等科技巨頭。

2019年8月,就在美國政客就中國香港抗議示威活動密集表達關切的時候,推特和臉書接連協調宣布,封鎖其平台上散播有關香港示威的“假信息”。可以看出,被美國加大調查和監管的美國科技巨頭已經不是單純的社交工具,而是已經淪為美國政府的工具。

歐洲先出招打壓美國科企

美國科技企業的自我審查不主動或不奏效,就隻能由聯邦政府出麵開啟外部監管與審查。和過去一兩年通過各種立法限製穀歌、臉書等美國科技企業的歐盟相比,美國政府的審查起步較晚。

歐洲采取了一些強力措施打壓臉書等科技企業,包括通過法案,強化數據安全與個人隱私,以及對穀歌罰款等。

比如德國2017年10月1日開始生效的《網絡強製法》(NetzDG)就是一部打擊網絡仇恨言論及假新聞的新法律,臉書必須遵守。該法律規定,如果臉書和Twitter等科技公司在收到投訴後24小時內沒有刪除違規帖子,這些平台最高可以被處以5,800萬美元的罰款。歐盟委員會今年8月也曾表態,計劃對臉書、推特和Youtube進行監管,要求它們在1小時內刪除極端言論,否則將被罰款。

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也於2018年5月25日生效,對所有歐盟個人關於數據保護和隱私的規範,涉及了歐洲境外的個人資料出口。GDPR
主要目標為取回公民以及住民對於個人資料的控製,以及為了國際商務而簡化在歐盟內的統一規範。也就是社交媒體平台如何儲存和使用公民的個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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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部分科技企業曾配合美政府在貿易戰和香港問題上施壓中國。(Reuters)

歐盟2018年9月還通過了《版權指令》第13條Article
13。第13條要求YouTube,Facebook等網絡平台主動與版權方合作,阻止用戶的侵權行為並為用戶侵權行為負責。而之前的法律隻要求這些社交媒體撤下相關內容即可。澳大利亞今年4月5日還通過了《散播邪惡暴力內容法》(
Sharing of Abhorrent Violent Material Act
),社交媒體公司處理暴力內容不力將被製裁,公司技術主管將可能因此被判長達3年的監禁,和高達相當於該公司全球範圍內營業額10%的罰款。

美國開展全麵調查

2018年,國會曾要求穀歌、推特和臉書和領導層到國會出席聽證,就科技巨頭的主導地位進行答問。美國國會還要求亞馬遜就其“臉部識別”技術做出說明。多數科技企業遊說主要聚焦數據隱私問題,尤其針對的是美國可能會通過的相關數據隱私法案。臉書已明確表態支持美國的隱私監管。2019年6月,由民主黨掌控的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宣布,對亞馬遜、臉書和穀歌等科技企業開啟全麵調查。

調查具體方向包括科技企業是否影響了地方新聞業、消費者隱私以及新興企業融入市場的能力,核心就是它們的“市場權力”,以免這種權力日積月累發展為龐大的“政治權力”。

科技公司想要生存並獲得巨額經濟效益,也離不開政府相關政策的支持。美國政府加大力度調查,這些科技企業就會斥巨資遊說,進而導致一些財權嚴重影響美國的監管。2018年,微軟、蘋果、臉書、亞馬遜和穀歌“Big
Five Tech”(五大科技企業)的遊說高達破紀錄的6,430萬美元。

當然,美國監管與調查也麵臨一些障礙。

比如,強化對臉書的監管就涉及到很多問題。比如,一方麵是通俄門調查或假新聞的問題,另一方麵就是用戶隱私和數據安全的問題。對於臉書的社會責任究竟是什麽,也沒有準確答案。美國政府要想監管或控製臉書內容,就會觸及第一修正案的問題,被指打壓創新。

而且,在美國也有這樣的阻力。保守智庫“卡托研究所”認為,按照美國的法律和文化傳統,政府沒有絕對的權力對網絡言論進行監管或規範。社交媒體監管也不能間接限製個人言論自由。《傳統基金會》這樣的保守派智庫就認為,臉書、推特和穀歌是“私人企業”,不是任由聯邦政府或國會擺布的“代理人”。保護國家免受外部威脅的職責歸屬於國安或情報機構,以及那些負責監管這些機構的選舉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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