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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弄錯了:這一次出庭,孟晚舟才是原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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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華為集團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在溫哥華出席了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的一次庭審聽證會。

由於華為案和孟晚舟本人的高度“新聞屬性”,此次庭審自然引發國內媒體、自媒體廣泛關注。連日來,一些“中文係”媒體、自媒體在中文網絡平台爭相報道,稱“孟晚舟再次出席引渡聽證會”、“她是否會被引渡到美國受審即將見分曉”,更有人渲染孟“佩戴電子腳鐐出席”,並明裏暗裏指責國內權威電視媒體“刻意淡化這一事實”。

問題是,這些媒體、自媒體人自己就弄錯了一個基本事實:9月23日的庭審,究竟是不是引渡聽證會?

上一次、也是迄今唯一一次直接和引渡本身有關的庭審聽證會,是今年5月8日召開的,此前3月22日的,則是決定召開引渡聽證會日期的聽證會。在5月8日的引渡聽證會上僅作出一項決定,即“下次引渡聽證會的召開日期為2020年1月20日”。很顯然,9月23日召開的庭審聽證會,並非按日程要到近4個月後才會召開的引渡聽證會,而隻能是其它性質的庭審聽證會。

那麽,又是什麽聽證會呢?

今年3月1日,孟晚舟委托辯護團隊就加拿大兩家政府機構——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和加拿大皇家騎警(RCMP)提起民事訴訟,指控這些機構和官員受美國聯邦調查局等機構授意“非法拘留”孟晚舟。此後孟晚舟團隊又多次作出補充指控,稱上述加拿大政府機構在去年12月1日於溫哥華國際機場拘捕孟晚舟時“侵犯其憲法賦予的人身權利”,並在向法庭提交的備忘錄中指責“美國正試圖利用這些引渡程序,為自身經濟和政治利益服務”。在提前披露的備忘錄中,孟晚舟團隊指責美國和加拿大當局利用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的特別拘留權對孟晚舟進行“秘密刑事調查”,並稱加拿大皇家騎警RCMP原本打算在飛機上逮捕孟晚舟,但出於某種特殊原因改變了初衷。律師們提交法庭的文件還稱,一名CBSA官員在搜查孟晚舟行李時詢問了華為在伊朗的業務。律師們指出,所有上述因素都構成“濫用程序”,並足以導致整個案件被宣告無效。備忘錄稱,“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可以合理推測,聯邦調查局在這些事件中一直與加拿大聯邦司法部、RCMP和/或邊境服務局保持聯係,而相關材料卻被隱匿了”,“我們的當事人認為,CBSA、RCMP在美國聯邦調查局和其它美國政府機構利益驅動、並可能出於其指導下,在溫哥華國際機場被非法拘留”。律師團隊提出的第一步要求,是希望法庭允許披露更多“認為會有助於案件審理的筆記、電子郵件、文本、報告及任何其他文件”——此前法庭已同意部分相關文件公開。

簡單說,9月23日的庭審聽證會,是孟晚舟委托其律師團隊起訴CBSA和RCMP兩個加拿大聯邦政府機構的民事訴訟聽證會,孟晚舟這次並不是被告,而是原告。至於“電子腳鐐”,原本就是她於2018年12月11日獲準保釋後所承諾的交換條件(1000萬加元保釋金,其中700萬現金;交出護照並僅在限製區域內活動;遵守23-6時宵禁並按時到法庭報道;支付全天保安監督費用並在腳踝佩戴GPS追蹤裝置,也即“電子腳鐐”)之一,既然引渡案尚未結案,她的保釋條件自然也仍然有效。

在23-25日連日聽證會上,佩克(Richard
Peck)等孟方委托律師不斷披露資料,力圖證明本方針對CBAS和RCMP的指控,即“逮捕期間濫用程序,侵犯孟晚舟《加拿大人權憲章》所賦予的權利,並疑似受美方授意”,而被告方律師芬頓(Scott
Fenton)則竭力辯稱“針對孟晚舟的逮捕和針對其他人無異,對孟一開始的安檢和常規旅客安檢完全沒有任何區別”,他還拒絕了孟晚舟一方“加拿大此次行事係受美方指使”的指控,稱之為“陰謀論的臆想”。

這一聽證會在北美太平洋時間9月25日告一段落,主持聽證會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對控辯雙方的陳述均未置可否。照慣例,這類民事訴訟的過程會非常漫長,類似的聽證會可能會召開很多次。

理論上這次由孟晚舟當原告、加拿大兩家政府機構當被告的民事訴訟庭審聽證會,對孟晚舟為被告的引渡聽證會不會構成影響,但許多觀察家認為,這次“反訴”會讓本就十分複雜、棘手的案子變得更複雜、更棘手,從而將引渡案的審理進程拖得更加漫長。

回到“弄錯了”這個開頭:不少媒體、自媒體(甚至包括一些聲稱在當地“有線人”的)顯然並未耐煩把“誰是原告、案件針對哪個案子”搞清楚,僅根據“孟晚舟”這個“熱點”的有限“要素”就開始天馬行空地“合理想象”,並附以大量的“煽情因素”,最終鬧出如此笑話。

順便說,9月23日筆者曾收到國內某媒體熟人的邀約,希望我“當天盯一下庭審,最好幾小時後發個快稿”——而實際上因為時差關係,庭審開始日是北京時間9月24日,“當天”我是無論如何發不出“庭審快稿”的,隻得謝絕。可想而知,很多“弄錯了”的煽情稿,其素材大抵來自並未謝絕,而是閉門造車交差換錢的所謂“快稿”。

華客網:別弄錯了:這一次出庭,孟晚舟才是原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