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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監禁,一級大法官沈德詠為自己編織的法網

#夜話中南海:終身監禁,一級大法官
#沈德詠 為自己編織的法網 https://t.co/YFvrKGdf2f

— 自由亞洲電台 (@RFA_Chinese)
June 3, 2022

自從中共政權施行法官製度以來,就不斷有一個又一個的二級大法官被他們昔日的同僚們陸陸續續地送進秦城監獄。其中之一,就是中共最高法院的奚曉明副院長。

當時,一家律師網刊登文章《談談落馬最高法副院長,他的下屬和律師兒子》。文中介紹,在收捕奚曉明當天對奚曉明兒子奚眾的家中搜查過程中,發現不能說明來源的三億人民幣的現金,結果讓辦案組成員瞠目結舌。卻原來,奚曉明的兒子奚眾利用父親奚曉明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影響,在中國的深圳開辦了律師事務所,大量接手特大經濟糾紛案件和其他案件,以協議收費的方式收取巨額代理費用,然後通過奚曉明直接或者間接的打招呼、暗示或影響,幹預省、地、市三級人民法院的審判,使得本不可能夠勝訴的案件如願判決;除此之外,還代奚曉明收受其他賄賂,成為奚曉明貪腐的白手套。老子英雄兒好漢,有最高法副院長的父親做靠山,當律師的兒子想不發財都難。

該文章還借題發揮道:可如果說,隻有最高法的二級大法官想讓當律師的兒子發財容易,那就錯了。在中國這個有權就是奶的國度裏,隻要律師能攀上法官親屬,相信都會發財。律師若在政界有親屬,同樣也能發大財。穀開來1988年從美國一回來,就在丈夫擔任市委書記的大連市開辦了“開來律師事務所”,憑著當地市委書記丈夫的“氣場”,穀開來的律師事務所當年就業務興旺、財源滾滾,名頭響徹律師界。這個過程中,薄大人有沒有直接或者間接的給法院打招呼,已經不重要。

2017年2月16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奚曉明犯受賄罪,直接或間接接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4596934億元,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奚曉明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以此換取“組織上”對其妻、子的從輕發落。

當時的《新京報》為此發表評論文章《奚曉明落馬:守住最重要的司法關隘》,說是最高法是最高審判機關,某種程度上也是法律途徑的終點。如果這個關口出問題了,那會造成更大的危害。而要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決不允許這個關口出現失守的情況。該評論文章中說:因奚曉明是十八大後最高法被調查的最高級別官員,也是近年來被調查的為數不多的大法官之一,其落馬備受輿論關注。

作為司法係統高官,卻因涉違法而遭遇覆轍,這無疑令人唏噓:一方麵,這證明了中央“高位打虎,低位除蠅”的高壓反腐態勢仍在繼續,不存在“就此止步”一說;另一方麵,盡管奚曉明具體的涉嫌違紀違法情節尚待進一步的披露,可身為執司法牛耳者卻犯了法,這種角色錯位也著實耐人尋味。公開資料顯示,奚曉明並非首個落馬的司法係統高官。最高法原副院長黃鬆有曾於2009年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於2010年因貪汙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他被稱作是1949年以來,中國因貪腐被調查的級別最高的司法官員。而奚曉明則步其後塵,成了十八大後落馬的法院係統“首虎”。

在法治國家,司法被認為是捍衛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而這道防線能否發揮作用,作用發揮情況如何,也考驗著司法從業人員的價值堅守。換言之,作為法官,自身必須有著正義擔當。西方有位哲學家就說,“如果社會上追求完人的話,那麽法官就應該是完人。”實質上,法官的德行在一定程度上並不比其學識對司法正義的影響小。而個案正義的體現,往往也需要法官法律素養、良知支撐下的裁決。如果法官自身不信法,而是悖逆法規,那很難指望他能成為司法正義的一道屏障。

該官媒評論文章作者感慨道:而作為司法高官的奚曉明執法犯法,對輿論衝擊更大。要知道,最高法是最高審判機關,某種程度上,也是法律途徑的終點。如果這個關口出問題了,那會造成更大的危害。

誰也沒有想到,最高法院這個“關口”的“失守”,奚曉明的落馬並非最後一次。步其後塵的居然是奚曉明在最高法院副院長位置上曾經的直接上級,擔任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長達10年之久的一級大法官沈德詠。難怪最高法院隨即悲痛官宣:沈德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嚴重損害人民法院形象,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嚴重危害人民司法事業發展,影響極為惡劣,教訓極為深刻……。

截止目前,關於沈德詠犯罪案的具體內容已經被公開披露了一小部分。簡單梳理一下,最近一兩個月裏,“財新網”等中國境內媒體已經發表多篇文章公開報道說:一級大法官沈德詠被中紀委從自己家中帶走的前一兩周左右,其在最高法院時期的三任秘書先後被帶走協查。

另外,財新網早在2020年即有報道說:曾在最高法院任沈德詠秘書的辛誌宏,從最高法院離職後擔任了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主任。該所代理的最高法院案件標額超過千億元,其中一樁涉及新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股權糾紛的案件,在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受到中央督導組關注,據信是沈德詠案發的導火索之一。另外,沈德詠亦有親屬涉案協查。

而這個中央督導組的組長就是我們過去節目中介紹過的,曾經的薄熙來的女副官,如今又獨受習近平政治青睞的,二級大法官出身的張軒。

一個叫黎智鵬的中國刑辯律師發表文章說:最高人民法院原常務副院長沈德詠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委調查的消息公布後,與其此前給公眾留下的“良好”形象形成鮮明的對比。這是繼奚曉明後,又一位落馬的副院長。沈德詠在就任最高法副院長期間,所撰寫的關於防範冤假錯案的文章,深入闡述疑罪從無等刑事司法理念,大家以為其能夠功成身退。或許,正好像這個理念一樣,說得好,做起來難。他曾經被評為中國政法大學的傑出校友,提醒著學校,評價所謂的優秀校友不能僅局限於官位,說不定哪一天官員落馬,即使以前有著再大的輝煌也會歸零,以為能夠沾光的學校也要迫不及待地與其劃清楚關係。

該律師在文章中繼續分析道:為什麽落馬法官在台麵的時候,表現出一副學者型官員的模樣,但私底下卻有著不可告人的勾當?至少從功利的角度來看,這能夠帶來好處。一方麵,位居高位,總得有水平;另一方麵,權力越大,回報也越大,無論是名,還是利。其實,不僅僅是法律人,其他落馬官員也是“影帝”,在說起廉潔公正、為人民服務的話時,無人出其左右。

法官落馬,還在法律領域產生影響。法律,代表著公平正義,還是人們維權的主要依據,故有著“法律武器”的說法。“法律武器”並不是真的武器一樣,隻要你使用了就產生效果,它還要依賴於司法機關。法院被稱為守衛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底線,現在,守衛底線的人都沒有底線了。於是,在有的人觀念中,法律也被視為沒有用處的東西。沒有可以被人們抓住的救命稻草,這是最無助的。

那麽這個沈德詠此前“留給人們的良好印象”都有哪些呢?中國新聞網今年3月21日刊登的《最高法原常務副院長沈德詠被查
係2022年首個“落馬”的正部級官員》一文中,詳細介紹說:(知青出身的)沈德詠早年曾是江西省修水縣白嶺公社的團委副書記。1975年2月至1977年12月,他是江西省師範學院外語係英語專業的“工農兵學員”,畢業後留校任外語係幹部、團總支書記。

此後的沈德詠和當年同為工農兵學員的習近平的上鋪兄弟陳希,以及當年也曾是大學外語係工農兵學員的王滬寧的思路一樣,那就是憑考試獲取攻讀在校研究生的資格,以洗“工農兵學員”之恥。

從1980年3月至1983年8月,沈德詠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苦讀3年,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後回到家鄉江西;從省政法委普通幹部、調研室副主任幹起,一步步升至省高法副院長和省紀委副書記。

1998年10月,時年44歲的沈德詠升任中國最高法院的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隨被授予二級大法官。擔任了8年時間的最高法院副院長後,沈德詠被時任中共總書記胡錦濤點名進駐上海,於2006年11月至2008年4月之間,擔任了1年零5個月時間的上海市委常委兼市紀委書記。

2008年4月,沈德詠奉調回到最高人民法院,被任命為院黨組副書記(正部長級)和常務副院長,職銜同時升至一級大法官。自此,到2018年4月“主動請辭”,沈德詠已經在最高法院擔任了8年時間的副院長和整整10年時間的常務副院長,可謂元老中的元老。

另外,他還是第十七屆中紀委委員和第十八及第十九屆中央委員,以及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常委。

如上官媒文章還特別介紹了沈德詠著有一些學術著作,他編寫了有關死刑、刑事訴訟法修改、民事強製執行、審判監督等論著、文集及法律工具書十餘部,包括於1992年出版的《死刑製度比較研究》。近年來,他還被高校聘任為特聘講座教授。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沈德詠總共18年的最高法院副院長和常務副院長的任職期間,他為中共刑法建設完成的最重要貢獻之一,就是建議引進“終身監禁”並得以通過和實施。

2015年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款規定:對重特大貪汙賄賂犯罪人,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該法已於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用沈德詠的話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終身監禁”的增設,其基本出發點是為了有效解決死刑和自由刑的銜接問題,改變長期以來無期徒刑名不副實、執行不嚴的現象,有利於形成對嚴重腐敗分子的法律震懾作用和保持依法嚴懲腐敗犯罪的高壓態勢。

結果呢,顯然是沒有被這一“高壓態勢”震懾住的沈德詠已經被中共官媒形容為“罪孽深重”,這是否意味著,他本人很快就要親身領受這“終身監禁”的“法網恢恢”了?

我們在過去的節目中已經介紹過,按照中紀委權威人士的說法,凡是在正省部級崗位上退位的老幹部,隻要是被中紀委公開宣布了“接受審查調查”,那麽其罪狀肯定是已經嚴重到了足以被開除黨籍、移交司法的地步;而且在移交司法之後,十之八九都會領刑無期甚至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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