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繼誌的火鍋店經營不過一兩年時間便關店轉讓。唐山打人事件發生後,人們往原址扔雞蛋、送花圈,現任店主不勝其擾。
陳繼誌曾將自己的車輛借給劉濤,劉濤駕駛肇事,損壞了8輛轎車後逃跑。陳繼誌自願承擔賠償責任但未履行,被法院限製高消費。
劉濤曾犯故意傷害罪,在他的判決中有一名涉案人叫陳繼誌,並被標注為“刑拘在逃”。

在唐山打人案的監控錄像中,綠衣男子先騷擾、毆打在用餐的女性。根據唐山、廊坊警方通報,該男子為陳繼誌。 (網絡截圖/圖)
2022年6月12日,廊坊市公安局廣陽分局通報,經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陳繼誌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廣陽分局執行逮捕。
陳繼誌是備受關注的唐山尋釁滋事、暴力毆打他人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在6月10日案發當日,由唐山警方抓獲歸案。(詳見南方周末此前報道《唐山打人事件報警者發聲:被打女性說不認識嫌疑人》)6月11日,根據河北省公安廳指定管轄,該案由廊坊市公安局廣陽分局偵查辦理。
南方周末記者在唐山采訪證實,陳繼誌曾多次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限製高消費。公開信息顯示,2015年,陳繼誌涉嫌參與一起暴力案件,或曾刑拘在逃。
曾經營火鍋店,原址被送花圈
網傳陳繼誌曾經營一家“豆撈坊”火鍋店,位於唐山市路北區玫瑰莊園,後轉讓給他人經營。6月12日上午,南方周末記者來到該址,發現店鋪已關閉,兩層高的鋪麵被綠色擋板圍住,正在裝修當中。

陳繼誌曾經營一家火鍋店,後轉讓,店鋪正在裝修中。 (南方周末記者 高伊琛/圖)
南方周末記者向多名周邊商鋪員工出示唐山打人事件的監控錄像。他們表示,監控中先對正在用餐的女子進行騷擾並毆打的綠衣男子,長相與往日見過的豆撈坊老板一致。據警方通報,該男子為陳繼誌。
一牆之隔的美發店工作人員周超(化名)向南方周末記者介紹,自家店鋪已在此處經營五年,隔壁底商最早是家裝修公司,四年前,陳繼誌接手後改為火鍋店。
周超最初得知唐山打人事件,也是因為周邊人在視頻中認出了陳繼誌,向他詢問。“當時有別人看見了以後問,這個人是不是你隔壁開飯店的,我一看,挺像。”
他雖認得陳繼誌的長相,此前卻並不知道其全名,隻聽其他人管他叫“誌哥”“小誌”。這一說法得到周圍其他店員的確認。6月10日,南方周末記者致電接手經營的老板,他表示不認識前任老板,是從中介盤下這間店麵,但可以確認前任店主姓陳。
據附近店員稱,陳繼誌往日不常來自家的餐飲店。“把店建起來以後,有他一個合夥人盯著。合夥人幹著幹著也不幹了。”周超說,他並不知道陳繼誌的合夥人姓名,隻知道對方中途退出。
周邊店鋪的店員們同陳繼誌見麵次數較少。“最早都是服務員在這盯著,一大幫服務員,他真沒咋看見。來了以後就是見過幾次麵,裝修、開業啥的,他也在這待過一段時間。我們也上隔壁吃過飯,鄰居嘛。”周超說。
附近一位店員感到很驚訝,稱以往見到的陳繼誌同燒烤店打人視頻中的樣子判若兩人,“平常比較和藹,挺講究的一個人。啥事都是他寧可自己吃點虧的,也不愛占小便宜。”但該名店員也強調,同其見麵次數不多,時間較短,彼此不太熟悉。
數名店員辨認監控錄像後均稱,平日隻見過陳繼誌,視頻中出現的其餘打人者長相都很陌生,沒有在商鋪附近見過。
豆撈坊經營不過一兩年時間便關店轉讓,接手的蒸蠔店後亦搬離,“現在(正在裝修的)是第三家。”附近一位店員稱,承接該處商鋪的是位女老板,頭天剛將店鋪圍住開始裝修,第二天就發生了唐山打人事件。
周超指著帶有蛋液汙漬的玻璃門說,“你看看那門上的臭雞蛋,啤酒瓶子,昨天(6月11日)清走了一車了。”
距離底商幾百米,是一處警務站。“警務站的警察也說了,(花圈)不要往這送了,人家換了第三手了,也備案了,還沒開業,在裝修著,挺晦氣的。”周超說,“外界都以為是陳繼誌出事了以後趕緊圍上,其實不是。”
不勝其擾的現任店主已於6月11日將店鋪招牌更換。周超點開6月11日拆除招牌的視頻,南方周末記者看到,視頻中一輛黃色吊車正在施工,二樓的木質招牌寫著蒸蠔店鋪名及廣告語,一層牌匾仍是“豆撈坊”品牌字樣。目前,這些元素均已消失,隻餘光禿禿的鋼架。
6月12日,店鋪對麵的水溝裏還堆放著殘留的花圈,其中一幅“挽聯”上寫著咒罵的字眼。“那裏麵有香,燒紙。”周超說,最嚴重的是10日晚上,店鋪外圍擺滿了花圈,還有人過來直播。他能理解大家的心情,但也希望“趕緊澄清了”。

6月12日,店鋪對麵的水溝裏還堆放著殘留的花圈。 (南方周末記者 高伊琛/圖)
涉及7起民事執行案件
根據企查查信息,陳繼誌名下有兩間公司,一間從事水產養殖,一間從事廣播電視;而前者在2021年3月25日被路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自2017到2020年,陳繼誌涉及7起民事執行案件,均為被執行人,包括民間借貸糾紛、交通事故糾紛、不當得利糾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等。
2017年2月4日,在唐山,陳繼誌將自己所有的車輛借給劉濤,而後者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並在駕駛中肇事,損壞了8輛轎車和中央護欄、樹木,並在事故後棄車逃跑。經交警認定,劉濤因超速行駛,事故後棄車逃離而負事故全部責任,而陳繼誌表示,自願承擔應由被告劉濤承擔的全部民事賠償任。
然而,陳繼誌拒絕賠償其中一位出租車司機和一位轎車司機,稱對方索要的金額過高。在出租車司機的案中,經過兩次審理之後,唐山中院在2018年認定了賠付金額28215元,但因其未履行執行義務,陳繼誌在11月30日被限製高消費;隔月,他被判向轎車司機賠償22.6萬元,同樣拒絕賠償,並因名下無可執行的財產而被限製高消費。
南方周末記者通過出租車公司聯係到上述交通事故中的出租車所有者孫某,對方表示事情在2018年得到解決,不願再添麻煩。
2018年7月,由於一起2016年的民間借貸糾紛,陳繼誌在路北區的一套房產被拍賣,執行標的為70.5萬餘元;同年8月,他因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被限製高消費。
在這一次司法拍賣裏,案外人針對拍賣的這處房產提交了為期20年的房屋租賃合同,租期為2013年6月3日至2033年6月3日。
6月12日,南方周末記者來到該房產處,無人應門,同層鄰居稱該房產已有近半年無人入住,租客於春節前後離開,此後空置。房主一家三口居住過兩三年,之後房子頻繁更換租客,“來了三撥四撥的”。
這位鄰居年紀較大,在看過南方周末記者提供的陳繼誌視頻資料後,他稱房主外貌與視頻裏“長得差不多”,“但有兩三年沒見了”。他說,兩家人在同一時期入住,對方看起來三四十歲。房天下顯示,該小區建於2007年。
2019年,陳繼誌因連續拖欠機票款33640元被告上法庭。原告說,他多次承諾償還,但總是有各種事情推諉,不肯見麵,不接電話,最終隻能訴至法院。法院裁決陳繼誌在判決生效後支付機票款和利息,但陳繼誌並未支付,並因規避執行而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同年,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起訴陳繼誌和其伴侶,要求其償還購房貸款48.1萬和利息合計49.7萬元,受到法院支持,並在2020年被執行。
根據其伴侶在法院的說法,自己與陳繼誌已分居很長時間,此處房產是兩人貸款購買,之前一直是陳繼誌父母居住,後由陳繼誌居住,她本人沒有住過。
6月12日,南方周末記者來到該處房產登記地址,位於路北區玫瑰莊園某棟住宅樓的最高層,同陳繼誌原經營店鋪“豆撈坊”所在位置相距不過數百米。前者屬玫瑰莊園居民樓,後者是玫瑰莊園底商。
該處房產無人應門,門口堆著啤酒瓶、花盆等雜物。對門一名女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該處住戶“很少露麵”,自己由於不常出門,兩家很少遇見。對於該處房產近一兩年內是否有人居住,她答複“應該是住的,但是我具體的不太清楚”。
樓下住戶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玫瑰莊園為商品房,鄰裏間互不認識,相處甚少,自己對陳繼誌沒有什麽印象。
2019年,中銀消費公司起訴陳繼誌和其伴侶,要求其償還貸款本金20萬元及24%的利息和滯納金,得到法院支持,並在2021年被執行。
或曾參與聚眾暴力傷人
上述2017年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劉濤,在2015年犯下一起暴力案件,涉案人員中有一人叫陳繼誌。在劉濤的判決書中,陳繼誌被標注為“刑拘在逃”。
根據美篇平台賬號“路北巡控”在2019年發布的消息,陳繼誌曾在2015年參與過一起聚眾暴力傷人、非法拘禁事件。2015年12月,陳繼誌夥同三名男子在唐山市路北區聞新園小區打傷一人,後用車將其拉到一個大院繼續毆打,打完後將其關在車的後備箱長達十個小時。陳繼誌等四名犯罪嫌疑人經光明裏派出所的專案小組緝拿後落網。
美篇賬號“路北巡控”在2019年3月到2020年6月期間共更新45篇文章,多以“路北分局”“路北公安”為標題前綴,內容涉及唐山市路北區域10家派出所的警情動態,但未認證為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的官方運營賬號。6月11日早,南方周末記者致電光明路派出所,對方表示不便回應。
根據裁判文書網的公開信息,該案發生於2015年12月12日。法院審理查明,當日,被告人劉濤夥同他人,以追討索要抵押車輛的債務為由,劉濤使用方向盤鎖對被害人商某的頭部等部位實施毆打,致使其額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腦組織挫裂傷,尺骨粉碎性骨折。
後劉濤等人將商某強行帶上一輛黑色帕薩特離開,帶到陳繼誌位於開平東外環的廠房大院內。至次日12時許,商某趁人不備逃脫並報警。經鑒定,商某的傷情為輕傷一級。
2018年12月,路北區法院判決劉濤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一個月,刑期至2020年4月20日止。2019年3月,唐山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劉濤的判決書在涉及陳繼誌時,注明其為“刑拘在逃”。
在唐山打人案的9名嫌疑人中,警方通報其中一人為“劉某”。網傳其名為劉濤,但南方周末記者暫未確認是否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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