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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槍還是控槍?透徹聊聊以下三個常識問題

美國槍支文化討論中的三個常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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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共享圖庫Pixabay

出門旅行,過了幾周兩耳不聞窗外事的生活。一回到人間,發現又發生了大規模槍擊案。這一次是在德克薩斯一所小學,有21人死亡,其中19人是小學生。

這些年裏,對這樣的新聞都麻木了。但我又知道不能麻木,因為這是一件跟我們每一個人息息相關的大事。近幾年參加市中心的節日慶典,或在車水馬龍的商業區跟朋友吃飯時,我有時會突然閃過一個念頭:但願這裏不會成為下一個大規模槍擊案現場。這種想法以前從來沒有,這幾年卻不時出現。

所以還是要盡己所能來幫助控製美國泛濫的槍支,讓我們和我們的孩子不必生活在恐懼之中。這篇文章談的三個問題都是常識問題,很多人都談過,但我總覺得談得不夠誠懇透徹:

槍是否讓我們更安全?

大規模槍擊案是槍的錯還是人的錯?

槍支問題有解嗎?

美國是民主國家。權錢政治之外,普通民眾的選票有時也可以決定社會走向。我知道擁槍有深厚的群眾基礎,周圍也有堅決反對以任何形式控槍的油鹽不進的狂熱分子。但如果有一、兩個人因為我的文章更願意支持控槍,我就達到了目的。

1. 槍是否讓我們更安全?

在兩個條件下,有槍確實更安全。條件之一:外界環境不會因為我個人擁槍而發生變化;條件之二:擁槍者不會死於自己造成的槍支意外。讓我們暫時擱置第二條,因為即使擁槍者死於自己造成的槍支意外的可能性比較高,持槍是個人選擇,願賭服輸。而且這種意外不會對他人造成傷害。

我們這裏隻看第一個條件是否成立。答案很明顯:不成立。如果社會對持槍控製不嚴,獲得槍支非常容易,那麽就絕不會隻是你一個人買槍。社會上其他人也會買槍。

這時你是更安全還是更不安全呢?博弈論中有一個著名的囚徒困境(見文末方框),說明以最優化個人效用為目標做出的決定,不一定導致社會效用的最優化,甚至也不一定導致個人效用的最優化。

美國人民在持槍問題上就麵臨這個困境。從個人安全的角度考慮,擁槍是合理的選擇。但如果每一個人都按這個邏輯選擇擁槍,導致全社會人人擁槍,結果將是災難性的,美國社會已經提供了一個預覽。

有人可能堅稱人人持槍的社會更安全。對這樣的人我不指望說服他。在我看來這是一個常識問題。想象一下在公司裏,如果每一個人都帶槍上班是怎樣一種情景,是會遏製其他人殺你,讓你更安全,還是會導致一言不合就拔槍相射,讓你的家人每天早上都做好跟你永別的準備。

美國的警察為什麽經常防禦過度誤殺手無寸鐵的人?也是因為社會上持槍的人太多,不知道對方是否會拔出一把槍來對自己射擊。

現在美國的問題是已經有很多槍存在於民間。越是亂象叢生,越需要槍支防身。這一點我理解。但我絕不想看到美國的擁槍率越來越高,造成每個逛街的主婦包裏都是一把小手槍,每個學校的教師都荷槍實彈的奇觀。槍支泛濫問題還是要緩解,而不是繼續升級。

2. 大規模槍擊案是槍的錯還是人的錯?

每次發生大規模槍擊案,就有人大談精神健康問題,又有人說“槍不殺人,人殺人”,又有人說政府無能,導致治下的城市罪犯猖狂。

這都是對解決大規模槍擊案沒有誠意,顧左右而言他。世界上從來都有精神健康問題,都有罪犯,都有無能的政府,都有怯懦的警察。這些問題自然要解決。但解決這些問題跟解決槍支泛濫問題是兩碼事,而且二者並不矛盾。

那個手握槍支、扣動扳機、向無辜大眾射擊的人確實邪惡,如果沒有這樣的人當然好。但稍微一想就知道,事實也一次又一次證明,這樣的人是防不勝防的。即使一個沒有任何犯罪記錄、精神沒有問題、各方麵看起來都正常的人,也可能突然變成殺人魔王。

卡車、菜刀、高壓鍋等也可以被用作殺人工具。但首先它們有殺戮之外的其他用途,其次用它們殺人遠不如用槍容易,要花費殺手力氣和巧思,不像扣動扳機不費吹灰之力,因此在殺人上遠遠沒有槍支——尤其是那些可以連打幾百發子彈的自動或半自動武器——的效率。

還有一些反控槍者總是舉某些大都市比如芝加哥治安糟糕經常發生槍擊案的例子,聲稱是人民的貧困和政府的無能導致槍殺案。我說一句可能聽起來很冷血的話:我最擔心的還真不是這些地方的槍擊案,因為這些地方我可以避免,也可以叫我的孩子避免。我最擔心的是在一個看起來很安全的地方,比如校園、電影院、音樂會、教堂,突然之間,一個不知從何而來的槍手瞬間奪走十幾條、幾十條生命。

不要跟我說這些槍擊案的發生跟政府的執法能力、當地的治安有一毛錢的關係。這些槍擊案的發生,就是因為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人很容易地獲得了一樣可以殺死很多人的武器。

3. 槍支問題有解嗎?

有些人並不認為槍支會讓我們更安全,也不堅稱“槍不殺人,人殺人”,但他們對控槍很悲觀,認為這個問題無解。美國已經有大量槍支流落民間,控槍能減少一部分槍支,但跟已經存在的槍支相比是九牛一毛,不會馬上看到效果。而且各州有自己的法律,一個對槍支控製嚴格的州的居民完全可以跑到鄰州買槍,再回到本州大開殺戒。

確實這個問題很難。但難的問題很多,以前奴隸製的問題棘手吧?最後不也解決了嗎?我不算一個很樂觀的人,但我反對兩手一攤、束手無策,原因還是前麵說的,這個問題生死攸關,我不想讓自己或家人死在一個莫名其妙的人的槍口下。所以我想做些事情,采取一些行動,用耐心、時間、毅力,讓事情一點一點改變。

美國在控槍上其實一直雷聲大雨點小。並不是說我們已經進行了很多嚐試,都沒看到效果,而是到現在為止做得很少。可做的事情多了。18歲才能投票,21歲才能喝酒,擁槍年齡為什麽不可以更高?開車要保險,為什麽不可以要求擁槍者買昂貴的保險?美國的意外傷害訴訟很普遍,為什麽槍支製造商不可以因為大規模槍殺案造成的生命損失被訴?我們做得這麽少,談何見不到效果?哪裏就到了說這個問題無解的時候?

還有一個怪論就是很多槍擊案凶手是非法持槍者,可見控槍隻能管住守法的人,管不住不守法的人。這大概是控槍討論中最常聽到也最愚蠢的一句話了。所有法律都隻能管住守法者,管不住違法者,這是“法律”、“守法”、“違法”的定義,明白嗎?比如各地都有禁止酒後駕車的法律,但各地都不乏酒後駕車者。謀殺不為法律所允許,但謀殺事件還是時有發生。你能說不許酒後駕車的法律或不許殺人的法律沒用嗎?

製定一條法律,並不是奢望從今往後再無違法行為。最有效的法律,也隻能部分遏止潛在違法者,並在有人違法時以此為依據將他們繩之以法。沒有人天真地以為製定了一條控槍法,從此世界上再不會有非法擁槍以及槍支殺人事件。

製定法律當然要考慮可行性,以使其最有效地得到執行,但有人會違反這條法律,執法部門無法將違法者一網打盡,並不是不製定這條法律的理由。一條控製槍支的法律如果能讓部分人放棄擁有非法槍械的想法,讓擁有非法槍械的人一被發現就得到法律的製裁,能化解一次大規模槍殺案,這條法律就達到了目的。

*    *    *

美國民眾在一次又一次大規模槍殺案後,尤其是發生在學校的槍殺案後,都非常悲憤。每一次我都希望民意能達到一個臨界點,促使政府采取一些行動,但每次都是失望。我們總說美國是民主國家,但美國的製度並不完全是民主的,這一點在它的參議院製度上尤其明顯。人口很少的州和人口很多的州都擁有兩名參議員,導致少數人的意誌不成比例地影響了社會。

讓人欣慰的是,參議院即將通過一個兩黨議員支持的槍支安全法案。這是一個好的開始。曆史上曾經有過很多撕裂社會的棘手話題,比如蓄奴是否合法、女性可否投票、同性戀是不是可以結婚等。這些話題的雙方都有很多支持者,每一方都毫不懷疑自己是真理的代表,正義的化身,對這些問題的辯論都持續經年,誰都不能將對方說服。但在幾十年、幾百年後的今天,誰對誰錯卻一清二楚,現代人很難想象先輩們曾經為這種一目了然的問題爭得麵紅耳赤。

我希望槍支文化也如此。若幹年後的某一天,回顧曆史,我們的後代也會覺得今天這種野蠻的槍支文化匪夷所思,也會對當時有那麽多人如此決絕地捍衛這種文化無法理解。當社會上有足夠多的人看到了美國人民為擁槍權付出的沉重代價,當更多人意識到自己願意生活在一個更安全的、沒有大規模槍殺案的社會,明白了子彈不長眼睛,不管你是支持它還是反對它,它都不會乖乖從你身邊繞過去,我們就有希望看到今天的槍支文化被美國人民拋棄的一刻。

囚徒困境:一個犯罪團夥的兩名成員被捕入獄。每個囚犯都被單獨監禁,與他人無法溝通。檢察官缺乏足夠的證據來對兩人定罪,但有足夠的證據以較低的罪名定罪。檢察官於是向每個犯人提供一個交易。如果囚犯與檢察官合作出賣對方,可以獲得減刑,但也可以冒著被對方出賣的風險保持沉默。可能的結果有下麵四種:

如果A和B都背叛了對方,他們都會在監獄服刑兩年。

如果A背叛了B但B保持沉默,A會被無罪釋放而B會服刑三年。

如果A保持沉默但B背叛了A,A會服刑三年而B會無罪釋放。

如果A和B都保持沉默,他們都隻用服刑一年(以較低的罪名)。

對A來說,如果出賣B,他或許服刑兩年,或許無罪釋放(結果1和結果2);如果不出賣B,他或許服刑三年,或許服刑一年(結果3和結果4)。出於個人利益的考慮,A必然會選擇出賣B。對B來說也是如此,他也會選擇出賣A。

但相互出賣的結果,是兩人都服刑兩年。如果兩個囚犯都保持沉默,則隻會被判刑一年。最大化自己利益的自私決定反而導致了更壞的結果。這說明個人最佳選擇並非團體最佳選擇,或者說在一個群體中,個人做出理性選擇卻導致了集體的非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