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美大法官稱有意推翻“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

JUST IN: Justice
Clarence Thomas signals interest in making it easier to sue media.
Says he would revisit landmark 1964 decision in NYT v. Sullivan
that makes it relatively difficult to bring successful lawsuits
against media outlets for defamation pic.twitter.com/gVqmaPNcLE

— John Kruzel (@johnkruzel)
June 27, 2022

在推翻“羅訴韋德案”,廢除憲法對墮胎權的保護後,美國非裔保守派大法官克拉倫斯 托馬斯(Clarence
Thomas)6月27日又呼籲重新審查1964年“《紐約時報》訴沙利文”一案的判例。

《華爾街日報》指出,此案是具有裏程碑意義的“新聞自由”判例,為美國新聞自由確立了“實際惡意”原則,提高了起訴新聞機構誹謗的標準。

c50bb0093886d68130b3bd909132fdb3

《華爾街日報》報道截圖

1960年代黑人民權運動期間,《紐約時報》曾刊登政治宣傳廣告,呼籲讀者支持馬丁·路德·金。廣告中,描述警察驅逐抗議學生的情景中部分細節失實,蒙哥馬利公共安全專員沙利文代表警方控告《紐約時報》,要求撤回報道及賠償。沙利文一度勝訴,《紐約時報》則表示不服,最後官司打到最高法院。

1964年,美最高法院為“《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作出裁決,表明政府官員不得單純因新聞報道存在失實而提出誹謗起訴,除非他們能證明媒體報道存在“實際惡意”(或真實惡意,actual
malice)。

這意味著,對於公共事件或公眾人物相關的報道,控告者必須證明媒體明知虛假仍照登不誤,或嚴重失職而未盡任何努力核實真相。同時控方還需要證明自己的實際利益因為這一部分失實的內容受到了真實傷害,才能控告媒體誹謗。

“《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的原則是保護言論自由。當時作出裁決的大法官布倫南法官指出:“錯誤的陳述也有‘呼吸的空間’,故也需要保護。如果僅是事實錯誤,不得抑製言論自由。”

當地時間6月27日,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道,保守派大法官托馬斯表態稱,要求重新審視“《紐約時報》訴沙利文”一案及“實際惡意”標準。

托馬斯因最高法院拒絕受理一個基督教福音派教會控訴南方貧困法律中心(SPLC)誹謗而提出異議。在這一案件中,南方貧困法律中心曾將這一基督教團體稱為反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的“仇恨團體”,引發訴訟,一路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7日駁回了移審令,拒絕審理這一案件。

但托馬斯不同意駁回移審令。“在這種情況下,我會批準移審令,重新審視‘實際惡意’標準。”。托馬斯在意見中寫道:
“這起案件是眾多案件之一,展示了《紐約時報》案及後續案件,如何允許媒體組織和利益集團對公眾人物進行虛假誹謗,而幾乎不受懲罰。”

如果最高法院推翻了這一裁決,將大大增加公眾人物在未來贏得誹謗案件的幾率。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道,托馬斯曾多次呼籲重新評估“實際惡意”的標準。2019年,托馬斯稱其為“偽裝成憲法”的政策驅動的決定。他還建議國會考慮是否應該更新法律以規範社交媒體平台,因為這些平台已經對言論進行了“肆無忌憚的控製”。

2021年,托馬斯再次呼籲重新審視此案,稱“謊言的泛濫一直是一個嚴重的問題。我們不應繼續將那些撒謊的人與誹謗訴訟等傳統補救措施隔離開來”。


探索更多來自 華客 的內容

訂閱即可透過電子郵件收到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