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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男殺女獲減刑掀眾怒 性別暴力再浮台麵

土耳其女學生古特金遭殘殺,法院判定凶手受到“不公刺激”而動了殺機,因此予以減刑。消息傳出後舉國嘩然,質疑此舉加劇侵害女權,死者家屬更斥正義已死。

土耳其層出不窮的性別暴力事件,及刑法中高度爭議的“不公刺激”(unjust
provocation)概念,在女學生古特金遭殺害後,再次掀起討論。

來自土耳其西南部木拉省(Mugla)的古特金(Pinar Gültekin)2020年遭前男友奧澤(Cemal Metin
Avcı)毆打後勒死。奧澤試圖焚屍滅證未果,便將屍體棄置垃圾箱,再以混凝土覆蓋。古特金27歲年華,戛然而止。

土耳其檢察官原本要求判處奧澤加重無期徒刑(aggravated life
imprisonment),法院今年6月基於奧澤受到“不公刺激”,將刑期減為23年,引爆舉國怒火,也再次觸發土耳其社會在世俗化與伊斯蘭化兩派勢力角力下,對“殺女”問題(femicides)最深沉的無力感。

根據土耳其女性協會聯合會(TKDF)數據,2020年有409名女性遭謀殺,2021年則至少367人遇害,意味著日日都有女性命喪黃泉。
“自由日報”(Hurriyet Daily
News)6月引述非政府組織報導,今年1月發生26起殺女事件,2月23件,3月及4月各為24件。
5月則有35名女性命喪配偶或家人之手。

土耳其女性安全疑慮,除了與根深蒂固的“男強女弱”性別觀有關外,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5月指出,土耳其政府打擊女性暴力的方式是家長式的、保守的,也未將防治家庭暴力視為促進婦權或確保性別平等的一環。

此外,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數據顯示,土耳其女性勞動參與率最低,經濟依賴使女性更難抽離虐待關係。
“不公刺激”概念更無益緩解女性所麵臨的暴力威脅。

土耳其刑法第29條規定,任何人因不公正的行為而在憤怒或極度痛苦的狀態下犯罪,罪刑若須判處加重無期徒刑,應處以18至24年有期徒刑;罪行若需判處無期徒刑,則處以12至18年有期徒刑。

究竟何以構成“不公刺激”,由法官裁量。土耳其女權平台“我們將阻止殺女”(We Will Stop Femicide
Platform)發言人遜尼丘魯(Dilber
Sünnetçioğlu)指出,法官之所以能自由劃定“不公刺激”意涵,是社會性別不平等的產物。在男性主導的社會中,人們普遍認為“男性比女性更重要”。

男性受到“刺激”的原因大同小異:她沒有看顧家庭、她忽視孩子、她騙了我等原因。例如2020年,寇馬茲(Ersin
Korkmaz)刺女伴博茲(Nurgül
Boz)44刀奪命。受審時,寇馬茲表情哀戚,再三向法官強調自己悔意什深,盼獲減刑,並辯稱博茲不忠在先,“激怒、挑釁”他,才發生憾事。

除了“不公刺激”外,法官還可以根據“被告的行為良好”斟酌減刑。良好行為定義為何?不明。

古特金遇害後,土耳其總統艾爾段(Recep Tayyip
Erdogan)發推文哀悼。他寫道:“當我們得知古特金被惡棍謀殺時,我們痛苦不堪。我鄙視對女性犯下的所有罪行”。對許多女權運動人士而言,這話聽來空洞。畢竟土耳其政府在落實“伊斯坦堡公約”方麵難見具體進展。

“伊斯坦堡公約”正式名稱為“歐洲理事會女性暴力與家庭暴力防治公約”(Council of Europe Convention on
Preventing and Combating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nd Domestic
Violence),2011年在伊斯坦堡通過,要求簽署國政府立法防治針對女性的暴力,包括家庭暴力。

土耳其是伊斯坦堡公約首波簽署國,於2014年生效。宗教團體等保守派堅稱,公約鼓勵離婚、破壞家庭和諧,而且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LGBT)社群也引用公約的平權理念爭取社會認同。土耳其去年退出“伊斯坦堡公約”,對百年女權運動而言,無非另一迎頭痛擊。

土耳其司法部長博茲達(Bekir
Bozdag)今年6月對“不公刺激”的界限提出質疑,並稱“應該確定”相關案例的做法。要說這是翻轉土耳其女權的一道曙光,或是政務官眼見眾怒難遏而開口頭支票,或許為時過早。

但是至少“不公刺激”爭議再躍上台麵,土耳其社會被迫直視女性在現行政治氛圍及宗教製度下受到的鉗製,及殺女事件的幽微難言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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