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間》出品 編輯:江南 文:紐約華人資訊網主筆 詹涓
“目前還不知道吳誌達和他的律師是否還會繼續提出上訴。單是這個過程就可能雙需要六年時間,可能還要花費600萬美元。”

2018年,吳誌達檔案照
加州最高法院周四維持了對華人移民吳誌達(Charles Chitat
Ng)死刑的判決。吳誌達1960年生於香港,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後移居美國,他被控與其同夥萊納德·萊克(Leonard
Lake)至少殘忍折磨並殺害了11人,吳誌達因此成為史上最臭名昭著的華裔連環殺手。
雖然在1985年已經立案,又有犯罪者自己留下的大量錄像作為證據,但由於萊克在被抓時已經自殺,吳誌達又利用引渡差異和無休止的法律拖延戰術,直至1999年才在加州被判死刑,此後他不斷上訴,犯案時還年輕的吳誌達目前已經61歲,但在自2006年就已經未執行過一次死刑的加州,他還有可能繼續提起聯邦上訴。
與此同時,37年過去了,當局也仍在試圖辨認一些遇難者的遺體。
起初當局懷疑吳誌達和萊克殺害了多達25人,最後在起訴時,吳誌達被判在1984年和1985年殺害六名男子、三名婦女和兩名男嬰。其中多數在卡拉維拉斯縣(Calaveras
County),其餘在舊金山。
卡拉維拉斯縣中尉格雷格·斯塔克(Greg
Stark)說:“這是一個在這個社區代代相傳的故事。”殺戮發生時他的父親也在警察局工作。“有瘋狂的估計,也有保守的估計。老實說,考慮到他們處理屍體的方式,我認為沒有人會知道。”
1985年,萊克在舊金山因入店行竊而被警方逮捕,之後用氰化物膠囊自殺,最終使得警方進入他的房產。調查人員發現了成堆燒焦的骨頭、血跡斑斑的工具、淺墳和萊克保存的一本250頁的日記。他們在整個房產裏發現了數千顆被埋在地下的牙齒和骨頭碎片,其中至少有4顆牙齒標本屬於一名3歲以下的兒童。“數以百計”的骨頭碎片被燒毀。調查人員也發現了大量錄像帶,錄像帶上記錄了兩人在謀殺前如何折磨女性。
但此時吳誌達已經逃往加拿大,同年,他在加拿大卡爾加裏因在商店行竊並打傷一名商店保安而被捕。在加拿大最高法院命令他回國之前,他與引渡鬥爭了六年。
在周四的判決中,法官們在一份長達181頁的案件詳細分析報告中說,吳誌達得到了公正的審判。這是當時加州時間最長、費用最高的審判之一,迄今為止已經花費了納稅人2000萬美元,部分原因是法院說,吳誌達多次試圖推遲和幹擾審判。
去年,卡拉維拉斯縣的官員從一個墓地的地窖中又挖出了一些骨頭和其他人類遺骸,這些遺骸自吳誌達被定罪以來一直被保存在那裏,他們希望通過現代DNA追蹤來揭示他們的身份。
斯塔克說:“無論是否有11人(被殺)或超過11人,我們都希望對遺骸進行分類,如果可能的話,將它們交還給家屬,給予他們應有的尊重和拘留。如果我們發現了更多身份證明,我們肯定會調查他們以及他們與案件的聯係。”
吳誌達從香港來到美國後加入了海軍陸戰隊,因在海軍陸戰隊服役期間盜竊武器而被關押在堪薩斯州的萊文沃斯。
他和他的辯護律師辯稱,他受到了萊克的影響。萊克年紀較大,是一名生存主義者,他們說他策劃了這起連環殺人案。吳誌達否認參與了其中的許多罪行。
吳誌達的律師當時辯稱,吳誌達小時候被父親虐待,因此人格受到了影響。
州長加文·紐森(Gavin Newsom)規定,隻要他還是州長,就暫停執行死刑,吳誌達仍有可能提出其他聯邦上訴。
一次例行出警
1985年6月2日,一個霧蒙蒙的早晨,當南舊金山警方的丹尼爾·賴特(Daniel
Wright)接到一起發生在南市木材廠的例行入店行竊報警時,他根本不知道會發現什麽。他隻知道一名銷售人員目睹一名亞裔男子偷了一把老虎鉗,把它放在一輛棕褐色的1980年本田前奏曲(Honda
Prelude)汽車的後備箱裏,然後就消失了。
當他到達現場時,店員和另一個大胡子男人走了過來。店員指了指放在敞篷本田後備箱裏的老虎鉗。這時,大胡子走近賴特,給他看了一張銷售收據。“這是收據,”他說。“我已經付了我朋友的老虎鉗錢,不需要警察了。”
但賴特又往車裏看了看,看到了另一個包,裏麵好像是……一把手槍。經過仔細檢查,他發現了一把上了膛的點22左輪手槍和一個消音器。賴特警官回到他的車裏,檢查了那輛本田的車牌號,發現這輛本田的注冊號“838WFQ”屬於一輛別克,注冊名是朗尼·邦德。這進一步引起了賴特的疑心,於是要求大胡子出示駕照,結果對方出示了一張名為羅賓·斯泰普利(Robin
Stapley)的駕照。這個大胡子白人看起來比駕照上的年齡要老得多。
賴特拿起槍問那個人:“你不知道攜帶消音武器是違法的嗎?”
“那不是我的,是朗尼的。我隻是用它來射啤酒罐。”
然後賴特檢查了武器的序列號,發現它是注冊在羅賓·斯泰普利名下的。
“你被捕了,”賴特對大胡子說。
“什麽?”
“擁有非法武器。”
“我告訴過你,這不是我的。”
“你說你是斯泰普利,對嗎?這把槍是用你的名字注冊的。”
在給這名男子戴上手銬並向他宣讀了自己的權利後,賴特警官把他鎖在了車的後部,然後回到銷售人員那裏,詢問他對另一名男子的描述,然後他播報了這一情況。“亞裔男性,身材苗條,大約25歲,最後一次露麵時穿著派克大衣。”
在安排把那輛本田車拖到警察扣押場後,賴特開車把他的犯人帶到南城警察局,在那裏他被安排在一間審訊室裏。
警方在對嫌疑人進行審問的過程中,對本田車上的車輛識別碼進行了檢查。車管所的一份打印結果顯示,這輛車屬於舊金山居民保羅·科斯納(Paul
Cosner)。一台電腦反饋的結果說,科斯納已經失蹤了9個月。
當賴特把發現車輛屬於科斯納的消息告訴大胡子時,這個男人臉色蒼白,並要了一支筆、一張紙和一杯水。
“你要寫認罪書嗎?”賴特問。
“沒有,”那人回答說,“隻是給我妻子的一張便條。”

萊克留給前妻和姐妹的遺言。他的姐妹也曾在年輕時反複遭到他的性侵。
在要求釋放手銬後,這名男子潦草地寫了一張紙條,並把它放在他的襯衫口袋裏。事後人們發現,他的這張便條寫給了前妻克拉拉琳·巴拉茲(Claralyn
Balasz),內容是:“我愛你。請原諒我。請告訴媽媽、弗恩和帕蒂,我很抱歉。” (弗恩和帕蒂是萊克的姐妹。)
這個人接著說:“我沒想到一個糟糕的鉗子會把我帶到這個地步。”
當賴特讓他重複他說過的話時,這個人繼續說。“我朋友的名字叫Charlie Chitat Ng, Chitat的發音是Cheetah,
Ng的發音是Ing。”
然後他告訴賴特,他的真名是萊納德·萊克,是一名被FBI通緝的逃犯。隨後萊克從襯衫翻領上拿起什麽東西放進嘴裏。幾秒鍾後,他開始抽搐,眼睛往後翻。賴特呼救並檢查了囚犯的脈搏。他還活著,但奄奄一息。警方後來發現萊克在他的襯衫翻領下麵粘了兩顆氰化物膠囊。
當醫護人員把萊克抬上救護車,送他去醫院時,賴特想知道為什麽一個人會為了一輛偷來的車而自殺;他很快就得到了答案。
兩個失蹤者
沒過多久,南舊金山警方就知道這不僅僅是一起簡單的商店行竊案件,尤其是當他們發現本田前排副駕駛座位上有血跡,遮陽板上方有一個彈孔,座位下有兩個用過的彈殼。39歲的保羅·科斯納是這輛本田的原車主,也是一名二手車貿易商。1984年11月2日,他告訴女友他要去見一個“長相怪異的人”,讓他看車,之後他就失蹤了。他再也沒有出現過。
此外,警方在汽車儲物箱裏發現了幾張銀行和信用卡,以及其他以羅賓·斯泰普利的名字命名的文件。與聖地亞哥警方的核對顯示,斯泰普利也已被報失蹤。6月3日,警方先拜訪了萊克的前妻巴拉茲,隨後又從巴拉茲口中獲得了萊克位於卡拉維拉斯縣的住址,並拿到了搜查令。
第二天,舊金山失蹤人口局的兩名警探,湯姆·艾森曼和艾琳·布倫,與卡拉維拉斯副警長瓦蘭共同搜查了萊克住扯。
這間小屋由兩間臥室、一間廚房和一間浴室組成。布倫走進房間,首先注意到的是客廳天花板上的一團紅色汙漬。一麵牆上畫著一幅森林場景的壁畫,場景中間有一個小口徑的彈孔。走進廚房,布倫在地板上發現了另一個類似的彈孔。主臥室裏有一張四柱床,床上的每根柱子上都綁著電線。床的每個角落都用螺栓固定在地板上,床頭上方的牆上固定著一盞250瓦的照明燈。
床的一邊是一個梳妝台,裏麵放著各式各樣的女士內衣,很多都有深紅色的汙漬。布倫走到床前,掀開床墊的一角。下麵是第二塊床墊,上麵也沾滿了大量的類似幹涸的血跡的東西。回到前屋,瓦蘭副警長向她展示了一台電視機和兩套音頻複製設備。所有的序列號都被抹去了。布倫後來發現,這些音頻設備屬於舊金山居民哈維·杜布斯(Harvey
Dubs),他和妻子以及年幼的兒子於1984年7月24日失蹤。哈維·達布斯在當地報紙上刊登了出售設備的廣告,當時有鄰居看到,這家人跟兩個好像來詢問設備的男人說話,這是他們最後一次見到這一家三口。
隨後,調查人員在院子的另一個角落看到了一個有厚厚的防火牆的焚燒爐,它能夠承受極端的溫度。他們意識到,小屋之前的居住者在某種程度上與幾人的失蹤有關,因此他們決定優先對整個區域進行仔細檢查,包括焚化爐和神秘的混凝土掩體。
50磅遺骸

吳誌達手下可能的遇害者
案子顯然是越來越大了。更多警員和平民加入進來,搜索整個房產。
特裏·帕克(Terry Parker)是搜查小組的一員,他在不經營該地區僅有的兩間停屍房的時候,充當了民選驗屍官的角色。
“當我們開始挖掘的時候,我們不知道我們麵對的是什麽,但越來越多的證據不斷出現,這裏有一塊骨頭,那裏有一隻鞋,溝裏有一具完整的屍體。你可能會想:‘我現在是不是走在別人的遺體上了?每塊石頭下可能還有更多。這種情況還能持續多久?”帕克回憶說。
在警犬的幫助下,他們挖出了大約50磅重的人類骨骼、碎骨、牙齒和失蹤男女兒童的部分遺骸。他們發現了珠寶、腐爛的衣服和幾張駕照。諷刺的是,就在發現這些骨骼的當天晚上8點,凱撒永久醫院的醫生關掉了萊克的生命支持係統——他在幾秒鍾內就死了。
在房間裏,搜索人員也發現了更多的密室和證據。在一間密室裏,他們發現了一張雙人床,一張邊桌,一些書和一盞台燈。一麵牆上掛著一塊木製匾,上麵刻著“米蘭達行動”的字樣。

1985年,警方挖掘萊克的住所
警方後來才知道,這個名字來自一本名為《收藏家》的書。這本書講述了一個蝴蝶收藏家綁架了一個美麗的女人,並把她鎖在他的地窖裏,女人最終死在那裏的故事。房間裏還有軍事裝備,包括製服、靴子和大量武器,包括突擊步槍、霰彈槍和機槍。
還有錄像帶:他們用從杜布斯一家搶走的錄像設備拍下了折磨黛比·杜布斯和其他女性的錄像帶。在辦案期間,資深凶殺案警察在聽到受害者被強奸和雞奸的慘叫時,會畏縮不前。背景中孩子的哭聲讓久經沙場的警員們也感到特別痛苦。
其中一段性愛錄像顯示,33歲的黛比受到嚴重的性侵,根本無法生存。
在同一盤錄像帶中,萊克和吳誌達在強暴布倫達·奧康納。布倫達、她的丈夫朗尼和他們1歲的兒子不幸是萊克最近的鄰居。布倫達不信任萊克,她告訴附近的人,她看見他在樹林裏埋了一具屍體。但朗尼沒有通知警察,而是邀請了一個名叫羅賓·斯泰普裏的朋友和他們住在一起,以加強保護。這四人自1985年5月以來就沒有人見過他們了。
畫麵顯示布倫達詢問有關她孩子的信息。萊克告訴她:“你的寶寶睡得很熟,像塊石頭。”吳誌達對受害者說:“你可以像其他人一樣哭,但這對你沒有好處,我們鐵石心腸。”接著畫麵顯示吳誌達撕下布倫達的T恤和胸罩。最終,當不斷的嘲諷和威脅打破了她的決心,布蘭達同意配合。在錄音的後麵,可以聽到她和兩名男子一起洗澡的聲音,還有一段畫麵顯示她的丈夫、兒子、朋友斯泰普裏和其他人驚恐地看著她被萊克和吳誌達強奸。
錄像帶中確認的六名女性最終被發現還活著。至今仍有15人失蹤。萊克和吳誌達的模式看來是隻為少許錢財就綁架並虐殺男性,女性在地堡中被他們反複性虐待,而這些被害者的丈夫和幼子則被殺害後掩埋、火化或喂雞。
隨著搜尋工作的結束,7名男子、3名婦女、2名男嬰的屍體和50磅的骨頭碎片被找到,還有大量屬於死者的財產。總的來說,警方發現的證據表明,多達25名此前被報告失蹤的人可能是在這處房產內或周圍被謀殺的,但大多數屍體在現場被肢解、焚燒和分散,這使得身份識別極其困難。
與此同時,聯邦調查局已經確定吳誌達以Mike
Kimoto的名字從舊金山飛往芝加哥,但他們無法確定他從那裏去了哪裏。在對他的背景進行調查後,他們發現他來自香港,在多倫多和卡爾加裏有姐妹,在英國約克郡有叔叔,在夏威夷有一些以前在海軍陸戰隊服役的朋友。他們知道,如果有足夠的資金和幾天的提前時間,吳誌達可能會出現在四個地點中的任何一個。為了協助搜尋,他們聯係了國際刑警組織和蘇格蘭場。
追蹤一個殺手
當搜索小組每天工作12個小時,挖掘地下深藏的可怕秘密時,聯邦調查局正在收集有關吳誌達的更多信息。
他們得知吳誌達於1961年12月24日出生在香港。作為一個富商的兒子,他得到了生活所能提供的一切機會,但他在很小的時候就養成了叛逆的性格,而父親對此的教育方式是責打。

童年時期的吳誌達
1999年,他的父母曾在法庭上作證,當時69歲的肯尼思·吳(Kenneth
Ng)用結結巴的英語說,他在吳誌達小時候曾毆打他,他想讓兒子成材,這有時意味著把他綁起來,用棍子抽打他。“我打他,”肯尼思說,“就連我的妻子和我的嶽母都試圖阻止我。”
“媒體到處都在把查爾斯描述成一個怪物,”父親說。“當然,我們家感覺很糟糕……我們家感到非常羞恥,我們感到非常抱歉。”這位父親直到此時,仍然希望兒子能免於一死。
吳誌達曾在著名學府聖若瑟書院接受初中教育,但因企圖縱火燒校內的禮拜堂而被開除。他的父親把他送到了英國約克郡的一所寄宿學校,在那裏,他的叔叔是學校的一名教師,但在新學校待了沒多久,他就因為偷了其他學生的東西並在當地一家百貨商店裏偷竊,再次被開除。
隨後,他回到香港,直到1978年時,他獲得了赴美留學的學生簽證,就讀於加州貝爾蒙特的聖母大學。顯然,學生生活對他沒有吸引力,他隻上了一個學期就退學了。1979年10月,吳誌達因肇事逃逸被起訴。他後來被判有罪,並被要求支付損害賠償金。不久之後,他加入了海軍陸戰隊,盡管他不是美國公民,但他在填出生地時,寫了印第安納州的布盧姆菲爾德,居然這樣也通過了檢查。
1981年,吳誌達被提升為一等兵。然而不久之後,他因偷竊軍火而被革職。在他被監禁的幾天內,他逃跑了,並前往加州,在那裏他遇到了萊克並一見如故。

1982年,吳誌達因盜竊軍火被監禁
聯邦調查局還整理了一份萊納德·萊克的檔案,萊克顯然沒有像吳誌達那樣享受優越的成長環境。1945年10月29日他出生在舊金山,據稱,在他很小的時候,他的母親就鼓勵他拍攝妹妹和其他青春期女孩的裸照,甚至與妹妹發生性關係。
1966年,倫納德加入海軍陸戰隊,在越南峴港擔任雷達操作員。在彭德爾頓營接受了兩年的精神治療後,他於1971年出院,最終在他的鄰居中贏得了生存主義者和古怪的性怪癖的名聲。
他的日記裏充斥著性幻想,他計劃在一場核浩劫之後把性奴隸關在自己的地堡裏。他寫道:“上帝認為女人是用來做飯、打掃房間和做愛的。不用的時候,應該把她們鎖起來。”
一次簡單的盜竊

警方發布的通緝令
警方認為,考慮到加拿大高密度的亞裔人口,吳誌達可能會潛逃到該國。1985年夏天,加拿大各地貼滿了數百張海報,沒過多久,加拿大當局就通知聯邦調查局,在安大略省查塔姆的一個公交車站洗手間發現了一名長得像吳誌達的男子。一位目擊者說,他看到吳誌達剃掉了他的鬢角和眉毛。
這一信息將一名芝加哥男子的報警電話聯係起來,這名男子聲稱,他曾開車將一名符合吳誌達描述的搭車者從芝加哥送到安大略省查塔姆的一家汽車旅館。在報紙上看到這位乘客成為全球通緝的對象後,這名好心人震驚無比,發誓再也不隨便載人了。
吳誌達的盜竊癖最終讓他自食其果。1985年7月6日,哈德遜灣百貨公司的保安發現他把一瓶蘇打水塞在外套裏。當他們試圖逮捕他時,吳誌達用一把點38口徑的眼鏡蛇手槍打斷了保安的手指。卡爾加裏警方趕到並製服了這名商店扒手。加州的駕照顯示,這名盜竊狂名叫吳誌達。對犯罪史上最殘忍的殺手之一的追捕結束了。後來警方發現,吳誌達在卡爾加裏最南端一塊20萬英畝的荒地上的一處板房藏身,他的財產隻剩下一把筆刀,十美元和一把手槍。
美國當局對這個殘忍的殺手被拘留感到高興。他立即被安置在卡爾加裏還押中心,麵對證據,他把一切都歸咎於他死去的搭檔。
把他從加拿大送回美國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根據1976年兩國之間的一項條約,反對死刑的加拿大沒有義務將殺人犯嫌疑人交給美國。加拿大人指控吳誌達犯有嚴重攻擊、搶劫和在百貨公司事件中非法使用槍支的罪行。他被判處四年半監禁。加州將不得不等待。
在美國和加拿大之間的討價還價持續了六年之後,加拿大最高法院終於在1991年9月允許吳誌達以謀殺罪被引渡。
一場代價高昂的努力

1999年在奧蘭治縣出庭時的吳誌達
吳誌達被釋放幾分鍾後,就被空運到麥克萊倫空軍基地,在那裏他被轉移到薩克拉門托的福爾鬆監獄等待審判。接下來發生的是美國犯罪史上最漫長、代價最高的刑事訴訟,甚至超過了臭名昭著的辛普森案。吳誌達和他的一係列律師動用了所有的法律條文來拖延對他的審判程序。
庭審地點原定在聖安德烈亞斯,但吳誌達不斷對加州政府提起訴訟,提出了各種正式投訴,包括惡劣的待遇和變質的食物,以及在前往法院的50英裏路程中被迫服用暈車藥物,他聲稱,這讓他昏昏欲睡,無法參加審前程序。他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解雇自己的律師,這進一步拖延了時間。後來,他以律師失職為由起訴他們,要求賠償100萬美元。在審判過程中,吳誌達請了10位律師,最終奧蘭治縣高等法院法官羅伯特·菲茨傑拉德允許吳為自己辯護。他的決定把審判又推遲了一年,因為他要溫習法律。甚至在真正的審判開始之前,吳誌達就已經在六名不同的法官麵前出庭,該案積累了超過六噸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文件。
1998年10月,經過13年的拖延和漫長的法律辯論,對吳誌達的審判開始了。在接下來的幾個月裏,陪審團、媒體以及受害者的家人和朋友都聽到了州檢察官沙琳·霍納卡(Sharlene
Honnaka)講述了萊克和吳誌達如何選擇並綁架了受害者,然後對他們進行虐待、強奸和謀殺。
辯方反駁說,萊克要對這些謀殺案負責,而吳誌達隻是參與了一些性犯罪。在訴訟接近尾聲的時候,吳誌達堅持出庭作證,這其實影響了他自己的案子,因為他的這一舉動使檢察官能夠提供更多的證據,包括吳誌達在牢房裏的一張照片,照片上的牆上有他身後的定罪漫畫,旁邊有一句格言:“不殺人,不刺激——不持槍,不好玩。”
當吳誌達的判決被宣讀時,他隻是低頭看著桌子,麵無表情。
最後,經過長達八個月的審判,陪審團認為吳誌達謀殺了六名男性,三名女性和兩名男嬰。謀殺第七名男子保羅·科斯納的指控此前因證據不足而被撤銷。
法官瑞安隨後聽從了陪審團的建議,判處吳誌達死刑,盡管他可以選擇判處他終身監禁。
目前還不知道,吳誌達和他的律師是否還會繼續提出上訴。單是這個過程就可能雙需要六年時間,可能還要花費600萬美元。
警方發言人說,真正的不公正是司法係統允許長達數年的引渡差異、複雜的安全措施、解雇和重新聘用的律師、以及在諸如吳誌達眼鏡的硬度、食物的溫度以及他在牢房裏進行折紙的權利等現實問題上無休止的法律爭論和拖延。
在吳誌達被執行死刑之前,通過上訴以及未來多年將他關在死囚牢房的費用,司法費用肯定會上升。正如一名檢察官指出的那樣:“美國的司法係統已經失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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