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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劇香港“反送中”風波的“爆眼女”司法覆核敗訴了(圖)

 在香港“修例風波”中,有一個違法暴力活動愈演愈烈的拐點,那就是“爆眼女”事件。“爆眼女”一直反對警方取得其醫療報告,而在警方通過法庭手令向醫管局取得報告後,“爆眼女”不滿並提請司法覆核,17日,法庭判其敗訴,並須支付訴訟費。

8月11日尖沙咀暴力示威期間,一名女子右眼受傷。暴徒隨即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一口咬定該女子是被警方所傷,不斷煽動仇警情緒。但實際上“爆眼女”作為當事人直到現在,仍未提受傷始末,更未提究竟為誰所傷,被何物致傷。但許多人被謠言誤導,為此女走上街頭,要警方“還眼”,再掀起一場又一場暴亂,包括癱瘓香港國際機場那一幕。

然而,在煽動如此大的暴力風波之後,“爆眼女”卻慢慢“神隱”。她一直藏匿,拒絕報警,並且似乎在某些“黃媒”的庇護下,慢慢從公眾視野消失。

“爆眼女”還一直不配合調查,反對警方取得其醫療報告。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質疑,女傷者發律師信阻止警方索取其醫療報告是因為報告內容對示威者不利,“如果報告對她有利,她怎會不公開?”

隨後,警方通過法庭手令向醫管局取得其醫療報告,卻引起“爆眼女”不滿。她以代號“K”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聲稱警方從未向她提供手令內容,侵犯了她的“隱私”。

據香港《明報》報道,聆訊上月在高等法院展開,法官林雲浩考慮一個多月後,今(17日)頒下判辭,判“K”敗訴並須支付訴訟費,法庭認為警方不向“K”出示手令屬合法。

警方指出,“隱私”並非唯一的考慮元素,“K”身在非法集結現場,調查她是合情合理,而且警方沒有義務向“K”展示手令,若每宗案件均先展示後調查,做法不切實際。

香港《大公報》曾總結此事有“五大謎團”:一是她被何人何物所傷?網上一些照片顯示“爆眼女”護目鏡上有布袋彈殘骸,但多家電視台所拍攝的視頻卻沒有;二是布袋彈會轉彎嗎?有資深刑偵專家稱,布袋彈不可能由尖沙咀警署發射出來,因為“爆眼女”與警署之間有一塊兩米多高的廣告牌隔開,除非子彈會拐彎;三是她為何不報警?四是為何不提受傷始末?五是被疑賠償未搞定。報道稱,“亂港四人幫”黎智英、李柱銘等深恐事件進入調查程序,直接拿出500萬港幣作為封口費,並要求“爆眼女”不許露麵,在公眾麵前“消失”,但當事人從未現身澄清,令事件更加撲朔迷離。不少香港輿論猜測,“爆眼女”的受傷很可能是同夥造成的。

其後網上出現了一段所謂“爆眼女”本人自述的視頻,視頻中的女子身穿黑衣,戴墨鏡及口罩,右眼蓋上紗布,聲音還經過後期處理,根本分辨不出真實身份。知情人透露,這位所謂的“爆眼女”並非其本人,而是“演員”冒充拍攝的相關視頻。而視頻中女子所講的話語更是匪夷所思。她既未提受傷始末,更未敢提她的眼睛是被誰所傷,隻是繼續煽動對抗特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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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港媒及香港市民要求“爆眼女”現身說明真相,但目前看來,得到回應的可能性很小。

華客網:加劇香港“反送中”風波的“爆眼女”司法覆核敗訴了(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