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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江西店鋪招牌新要求:不得寫經營內容

進店鋪也成了“開盲盒”?

據多家媒體報道,8月1日,江西上饒信州區一餐廳招牌上涉及經營內容的字樣被城管拆除。餐廳老板稱,城管說店鋪的門頭隻能寫店名,不能寫經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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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視頻顯示,多名身穿城管製服的人員將一家店鋪招牌上的“全麥麵食”“披薩焗飯”等字樣拆下。

據海報新聞報道,餐廳老板稱城管提前五天告知自己門頭上不能寫經營內容,要求三天內拆除相關字樣。因自己和另一家商鋪沒拆,城管於8月1日進行了拆除。“城管沒有出示依據的文件,但也沒有罰款。”餐廳老板表示。

對於此事,上饒市城市管理局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現在有文件統一規定,招牌隻寫店名”。信州區城管局表示,這是為了創文創衛工作,信州區統一規定,並非針對哪個商家,商家可以在店內設置電子屏展示具體內容。

不過,上述回應並未平息輿論,反而進一步引發熱議。

有網友笑稱,招牌可以改成“蘭州拉”“北京烤”“武漢熱幹”……也可以叫“海參炒麵”,因為“廚子叫海參”。

更有網友稱“招牌上不讓寫經營項目,由電子屏顯示?盲猜一下,顯示屏還必須從指定的公司采購安裝是不是?”

“法度law”注意到,此前已多次發生統一店鋪招牌事件。

2019年,有網友發文稱上海市靜安區常德路的店鋪招牌被統一換成了黑底白字,充滿“喪葬”之感,該事件隨後引發廣泛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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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評論稱,店鋪招牌統一風格,看似審美的問題,其實是權力的問題,也是社會治理的觀念問題。

人民微評也評論道,統一招牌或有良苦用心,但一旦缺乏與民意良性互動,特別是缺少嚴謹研判就會鬧出笑話,造成浪費,引人吐槽。汲取教訓,除了在整改中提升審美能力,更需在反思中學會謙抑。

當時靜安區總工會給出的回應是,因區工人文化宮在外立麵整治過程中,對店鋪招牌設計顏色搭配考慮不夠周全,已責成及時整改。

而就在今年6月,四川成都一排門店招牌被改成拚音版。該事件引發關注後,轄區牛市口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稱相關部門將會製作臨時中文標牌進行更換。

彼時新京報評論稱,按照常理,商鋪招牌隻要符合相關安全規定,大可不必對其他地方限製太多。這些內涵顯然需要一些基層工作人員和決策人員予以了解,並踐行於基層社會的治理過程之中。換言之,基層治理少點折騰,把勁兒用在關鍵處,才是正途。

如今,江西上饒信州區禁止招牌上寫經營內容一事再度引發熱議。

“法度law”注意到,雖然上饒市城市管理局辦公室在今年3月18日印發的《上饒市中心城區店招門楣設置導則(試行)》中提到,店招門楣內容隻能有店麵名稱及相關標識和圖案,經營電話統一設置在店招右下角(尺寸:長40CM*高15CM範圍內);禁止有經營範圍和商品種類等信息,禁止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

但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鄧千秋律師向“法度law”表示,當地城管部門據以拆除原有寫明經營內容的門店招牌的依據是《上饒市中心城區店招門楣設置導則(試行)》,該導則僅係當地城管部門製定的規範性文件,連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都不是,不具有法律效力。

鄧千秋律師稱,在法治社會下,私權主體和公權主體有不同的行事準則:對於私權主體來說,法無禁止即許可;對於公權主體來說,法無許可即禁止。沒有法律要求門店招牌隻能有店麵名稱、標識和圖案、不能有經營範圍和商品種類等信息,這個導則不當地限製了商家的自由和權利,當地城管部門無權以不具備法律效力的該導則為依據來拆除商家已經設置的門店招牌。

北京和銘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陳建新律師向“法度law”表示,《上饒市中心城區店招門楣設置導則(試行)》從文件層次上來講不是法律、法規或規章,屬於“行政規範性法律文件”,它不能成為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根據有關網傳視頻顯示,上饒市城管執法部門,有強行拆除店鋪招牌上“經營品種”文字標識的行為,該行政強製行為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

陳建新律師表示,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製定和發布有嚴格的法律要求,其中《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製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特別強調:嚴禁越權發文,不得超越職權規定應由市場調節、企業和社會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項。

對於店招門楣的設置,尤其是內容,除了要求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以外,其他內容實在不應該由政府部門來限製,完全可以交給市場調節、企業和社會自律。

此外,陳建新律師提到,從統一店招門楣的實際效果來看,全國各地均出現過因統一店招門楣而使得城市形象、商業活力受損的案例。比如天津市許多底商的招牌都是大小、顏色、風格、字體一模一樣,搞得每家店鋪都失去了文化特色和品牌辨識度;又如某地商業街曾出現了“黑底白字”的統一招牌,群眾評論說如同來到了“喪葬一條街”。

陳建新律師認為,這一新聞事件再次提醒政府有關部門,製定規範性法律文件,一定要堅持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符合市場規律,符合群眾利益;決不能任意施政,削弱市場活力,減損企業和群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