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王健林童年玩伴欠債2000萬 同居女友被判共同償還(圖)

因為一筆標的金額為1971萬元的債務,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在四川金川縣林場的童年玩伴陳誌階,被成都市青羊區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並限製消費,成為一名老賴。

與陳誌階一起成為老賴的,還有與他育有兩子的51歲的龔士容。雖然二人沒有結婚,但她仍需和陳誌階共同償還近兩千萬元的債務。

陳誌階接受上遊新聞采訪時表示,這2000萬元是自己借的,借款時自己和龔士容分手已近6年,這筆借款應與龔士容無關。

已生效的司法文書顯示,龔士容雖然和同居人陳誌階從未領取結婚證,但兩人存在共同撫養子女、戶籍登記信息中曾互為夫妻、男方曾聲明借款為家庭共用等情況。成都中院、四川高院兩級法院均認定,陳誌階借來的2000萬債務為兩人同居期間因生產生活而產生的共同債務,需共同償還。截至目前,除去已償還的借款,目前進入執行程序的債務(包括剩餘本金和利息)已達到1971萬元。

龔士容對此大喊冤枉。目前,成都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後,已經受理了龔士容的民事案件監督申請。

婚姻法專家認為,30年前出台的“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規定,迄今仍然有效。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同居者應保留日常生活中相關的金融票據等,避免承擔同居者的債務償還責任。

667d4a18be87db007a69f4b274efbd7f.jpg

▲龔士容向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民事案件監督申請。攝影/上遊新聞記者 胡磊

 

一審未認定同居無需共同還款

2015年,因為一起2000萬元的債務,四川阿壩金川縣的劉坤旭,將老鄉陳誌階和龔士容起訴到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

劉坤旭在訴狀中稱,自己在2012年8月5日與同在成都做生意的陳誌階簽訂《借款協議》,約定向陳誌階借款3300萬元。協議簽訂次日,他便轉款2000萬元整,並簽訂《補充協議》,約定陳誌階須在2013年8月6日前還款,否則加收30%的逾期違約金。

2013年8月,劉坤旭向陳誌階出借的這筆2000萬元的借款到期(合同約定3300萬,實際借了2000萬),但陳誌階無力歸還。

2015年,一直沒有收到完整還款的劉坤旭,將陳誌階起訴至成都市青羊區法院。這時,龔士容也被卷進了這場民間借貸糾紛。

劉坤旭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由陳誌階出具的《借款用途及家庭財產的情況說明》,以此來證明陳誌階、龔士容和兒子陳某是一個家庭共同體,要求龔士容及其子陳某承擔共同歸還2000萬元債務的責任。

上遊新聞記者獲得了這份有陳誌階簽名的《借款用途及家庭財產的情況說明》,上麵除寫明陳誌階的家庭成員等情況外,其中第四條明確寫有:陳誌階以個人名義向劉坤旭所借款項,目的是通過對外投資經營,增加家庭收入和增進福利,且全家人都知道。

對於2000萬元借債,陳誌階接受上遊新聞記者采訪時並不否認,但表示自己已償還了1700萬元(尚欠1971萬債務中包括了未還本金及巨額利息),而且自己在1995年與前妻離婚後沒有再婚,2012年借款時龔士容並不知情。龔士容也答辯稱,自己和陳誌階並沒有夫妻關係,“一直是未婚”,不應該承擔相關的債務。

2016年10月24日,成都市青羊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可了陳誌階需要償還債權人劉坤旭1033萬餘元和利息,但同時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龔士容和陳誌階存在同居關係,不需要承擔共同償還借款的責任。

一審宣判後,債權人劉坤旭不服,向成都中院提出上訴。

 

 

96823010eb8bfcb2f0eb7f3472fedc56.jpg

▲相關轉賬記錄顯示,2000萬借款到賬後被陳誌階轉賬到多個個人賬戶。受訪者供圖

已破產的“王健林童年玩伴”

陳誌階出生於1949年,今年已年滿70歲。陳誌階告訴上遊新聞記者,他早年在四川阿壩州金川縣內林場工作,曾是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的童年玩伴。在多篇媒體報道中,陳誌階也多次以“王健林少年時朋友、童年玩伴”身份接受過采訪。

改革開放後,陳誌階從阿壩州來到成都,從事林業貿易生意,曾擔任過當地工商聯會長,在政商兩界都具有較高聲望,“當時劉坤旭為什麽會在沒有擔保情況下借給我2000萬?我當時的身份地位根本不需要擔保。”陳誌階說。

從2012年以來,陳誌階的生意似乎遇到困難,多個投資項目遭遇瓶頸。截止目前,因為多筆債務沒有歸還,陳誌階已被多家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用他自己的話來說,“我破產了。”

今年12月23日,龔士容接受上遊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和陳誌階在30多年前就認識了,當時對他很崇拜。1988年時和他生下一個兒子,但從始至終都沒有辦過結婚證。哪怕1995年陳誌階離婚之後,我都是單身。”

龔士容回憶,2003年她和陳誌階的小兒子出生後,二人就慢慢疏遠了,“覺得走不到一路。”2006年,龔士容和陳誌階完成了名下公司的股份變更。陳誌階的相關股份轉移到自己兒子名下,陳誌階龔士容兩人正式分了手。

陳誌階也說,從2006年以後,兩人各自在成都做生意。因為有兩個兒子,隻有過年過節時會一起吃個飯,但沒有了任何經濟往來。

龔士容表示:“這2000萬債務,是2012年陳誌階借的,我們在2006年後就沒有經濟關係了,怎麽可能還是共同經營呢?”

a926e2fa1d0f744fd99480bcbad7f97f.jpg

▲龔士容因未償還1971萬元欠款,被成都青羊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圖片/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為讓兒子上學戶籍上曾是夫妻

2018年7月24日,經過近一年兩個月的審理,成都中院進行了二審宣判:撤銷青羊區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龔士容需要和陳誌階共同償還1033萬元債務。但陳誌階和龔士容沒有婚姻關係的說法,也獲得了二審判決的證實。

成都中院二審判決認為,從陳誌階與龔士容長子陳某出生的1988年,到陳誌階1995年和妻子金某離婚,陳誌階在這段時間內有合法婚姻關係,不能認定陳誌階和龔士容二人構成事實婚姻關係。1995年陳誌階和金某離婚後,《婚姻法》已經實施,成都中院經過調查,“無法查詢到陳誌階、龔士容的結婚登記信息。”所以,兩人沒有合法婚姻關係。

成都中院二審中,債權人劉坤旭提交了打印於2015年7月6日的陳誌階、龔士容的《常住人口詳細信息》,顯示陳誌階的婚姻狀況為已婚,配偶姓名為龔士容;龔士容的婚姻狀況為已婚,配偶姓名為陳誌階。據此認為陳誌階、龔士容兩人已經結婚。但隨後龔士容、陳誌階也出具了一份打印於2016年1月7日的《常住人口詳細信息》,顯示陳誌階和龔士容的婚姻狀況,分別為“離婚”和空白。

成都中院經過調查發現,成都警方未能提供二人婚姻狀況登記所依據的申請材料,也未能提供龔士容變更婚姻登記所依據的申請材料,因此,“在案證據不能認定陳誌階和龔士容是夫妻關係”。

龔士容對上遊新聞記者表示,自己和陳誌階戶籍登記信息的婚姻狀況欄中之所以會出現對方的名字,是為了小兒子能順利入學才進行的更改,事實上沒有更改依據。事後,龔士容已找到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將自己戶籍信息中的婚姻狀況改回為空白。

二審再審均認定需共同還債

一筆2000萬元的借款,如何判定是陳誌階個人使用還是“共同生產、生活”,成為案件的關鍵。

對於這2000萬元借款的流向,上遊新聞記者查到的相關轉賬記錄顯示,2000萬元到達陳誌階賬戶後,被陳誌階直接轉賬到了十多個個人賬戶中或用於消費。

龔士容認為,轉賬記錄證明了這筆2000萬的債務沒有用於所謂的共同生產、生活,是歸陳誌階個人使用,陳誌階本人也證實了相關款項“用來還債了”。

成都中院作出的(2017)川01民終4466號民事判決書認定,陳誌階自己簽字的《家庭財產說明》等文件,證實了2000萬借款是“通過對外投資經營,增加家庭收入和增進福利”,雖然陳誌階表示是非自願所寫,但並無證據證實;成都中院調查得出的陳誌階、龔士容兩人戶籍信息和真實情況有出入的情況,法院推定兩人在戶口遷移及變更過程可能存在虛假登記、違反行政法規的情況,“應該作為兩人誠信的評價標準”。

通過陳誌階、龔士容兩人共同生育兩個孩子、證人證言等證據,二審法院認定陳誌階和龔士容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結合兩人名下的公司仍然是通過兒子陳某持股、仍然屬於“共同經營”的情況,成都中院最終認定陳誌階和龔士容二人是同居關係且共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實。

按照1989年出台的關於同居關係司法解釋中“解除非法同居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的規定,2000餘萬元的債務需要陳誌階、龔士容共同承擔。

2019年9月27日,四川高院對該案件作出再審裁定,駁回了陳誌階、龔士容的再審申請,認為成都中院認定陳誌階、龔士容兩人是同居關係且共同從事生產經營,2000萬借款為陳誌階、龔士容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所負的債務,並無不當。

同居關係也可能要承擔共同債務

12月25日,陳誌階接受上遊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自己現在已離開成都,在外地打工賺錢來償還相關債務,“我現在破產了,不會拖欠別人一分一厘的本金,但是無力承擔利息了,我會努力還債。”

國內知名婚姻法專家許乃義向上遊新聞記者表示,成都中院、四川高院對於龔士容和陳誌階的關係認定以及後續財產處置,使用了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幹意見》司法解釋,“這份司法解釋雖然出台30年了,但仍然有效,法院使用這份司法解釋判案並無不妥。”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許乃義對記者表示,兩審法院使用了30年前規範同居關係債務的司法解釋而沒用使用2018年涉及夫妻債務的司法解釋,原因就在於龔士容和陳誌階兩人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但兩條相隔近30年的司法解釋中,都規定了同居或者夫妻間的共同債務應限製在“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的範圍,“舉證責任都在債權人,而且同居關係的舉證要求理應更高。”

上遊新聞記者多次聯係債權人劉坤旭,但他一直未接聽電話,沒有回應相關問題。

龔士容的代理律師郭剛認為,債權方提供的認定龔士容和陳誌階是同居關係、存在共同生產生活的證據效力不足,說服力不夠,法院不應采信。目前,龔士容已經向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提出了民事案件監督申請,檢察院已經受理申請,正在進行審查。

華客網:王健林童年玩伴欠債2000萬 同居女友被判共同償還(圖)


探索更多來自 華客 的內容

訂閱即可透過電子郵件收到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