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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激辯:南京掌摑男童男子 反擊老人是否正當防衛?

近日,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一男子上門打小孩、老人的監控視頻,在網絡上引發熱議。視頻顯示,一名男子坐在凳子上訓斥一名小孩,突然一巴掌將其打倒在地。孩子爺爺先後用塑料椅、木椅砸向該男子,最後被男子推倒致腿部骨折。目前,該男子涉嫌故意傷害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通報稱,魯某某(男,33歲,本市人,某醫院社會聘用製人員)因當天上午其兒子在幼兒園與同班男童爭搶玩具時被對方戳破頭皮,到對方家中討要說法。期間,魯某某情緒激動,用手擊打該男童麵部,致其仰麵倒地。該男童祖父先後持塑料椅、木椅與魯某某發生肢體衝突,被魯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目前,魯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對此,法律界人士爭論不休。對於男子打孩子和老人,法律上應該如何認定?在老人有攻擊行為的情況下,男子反擊致其受傷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男子推搡老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該案發生後,有法律界人士提出,男子推搡老人是在老人舉凳子砸向自己的過程中,符合正當防衛規定。

《刑法》第20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製度的指導意見》的規定,在具體適用正當防衛時,應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時間條件、對象條件、意圖條件等多個要素。

對於正當防衛如何認定,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首先,時間上要求不法侵害正在發生;其次,要有防衛的意圖,隻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防衛行為;最後,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綜上,他認為男子並不構成正當防衛。

監控畫麵顯示,老人舉起椅子砸向對方時,該男子有一個用力推的動作,這很可能被認定為超出防衛限度。

對於造成老人摔倒骨折的損害後果,以及考慮到雙方在年齡和身體條件上的差異,男子的反抗行為很難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由於該男子在身體條件上占有優勢,本可以控製老人手中椅子砸落在側方,避免雙方受到人身損害,但是推向老人後方的舉動,可以認定防衛的同時還包含故意傷害的情節。

不過,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餘超律師認為,不能用事後的理性來判斷事發現場的緊急情況,“在當時,老人多次推搡後先用塑料凳砸,又用木椅砸。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沒有足夠的時間去理性考慮雙方體力上的差距。如果男子站著不動,自己也可能受傷。所以他可能本能地采取往前衝的動作,來抵消對方衝過來的力量。”

他認為,沒有證據顯示男子具有傷害老人的故意,但“無論如何,男子的行為造成對方骨折,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打小孩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監控視頻中,魯某某和妻兒進到男童家後,先讓兩個孩子坐到一塊,並詢問男童打人對不對。隨後突然情緒激動,用手擊打該男童麵部,致其仰麵倒地。

對此,付建認為,男子打小孩的行為屬於故意傷害。由於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損害後果,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毆打行為違反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毆打不滿14歲的孩子,應當受到行政處罰。

餘超也認為,男子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此外從情理上講,小孩在學校內受到的傷害,最好通過學校處理,“直接到對方家中討要說法,容易激化矛盾。”

推搡老人致其受傷是否屬於過失傷人?

監控視頻顯示,在掌摑男童後,男童爺爺不接受對方道歉,先是用手推了魯某某幾下,進而用塑料凳子砸向魯某某,魯某某一直用手遮擋。男童爺爺隨後拿起木質椅子,砸向魯某某。魯某某伸手推搡,導致男童爺爺倒地骨折。

餘超表示,過失致人傷害隻有致人重傷或者過失致人死亡才會構罪,過失致人輕傷或者不構成輕傷都不構罪,隻是要承擔民事責任。

付建認為,從監控看來,雙方之間存在打鬥情節,如果未達到輕傷程度,都需麵臨行政處罰,即毆打他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拘留或罰款。

餘超認為,司法機關應慎用刑事手段,“事件是因幼兒園小朋友間的糾紛引起的,事出有因,雙方都有不理性的地方,並不同於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暴力犯罪行為。”

希望後續處理既要考慮法律效果,也要兼顧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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