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97. 中國政法大學原副校長於志剛羈押期間身亡 受賄案終審

遼寧省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委員、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原委員於志剛受賄一案,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1年8月24日立案受理,同年11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於志剛當庭表示認罪悔罪。2022年5月2日,於志剛在遼寧省看守所羈押期間突發腦出血,經搶救無效於5月3日死亡。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對被告人於志剛受賄案裁定終止審理。

此前報道:

中國政法大學原副校長於志剛被控受賄691萬

2021年11月25日,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於志剛受賄一案。瀋陽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於志剛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瀋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於志剛利用擔任中國政法大學教務處處長、副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91萬餘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於志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於志剛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20餘人旁聽了庭審。